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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关于调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的通知
来源:本站
日期:2018-01-23 15:11:27
浏览次数:531
索引号 | 014046317/2018-05987 | 生成日期 | 2018-01-23 | 公开日期 | 2018-01-23 |
文件编号 | 宜政发[2018]17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
发布机构 | 宜兴市人民政府网站 | 公开形式 | 网站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
效力状况 | 有效 | 公开程序 |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 ||
主题(一) | 综合政务 | 主题(二) | 文秘工作 | 体裁 | 通知 |
关键词 | 社会保障,通告,通知 | 分类词 | 民政,文秘工作 | ||
文件下载 | 下载 | ||||
内容概况 | 市政府关于调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的通知 |
市政府关于调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环科园、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各街道办事处,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社会救助暂行办法》、《无锡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和《市政府关于调整市区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锡政发〔2017〕158号)、《市政府关于调整市区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的通知》(锡政发〔2017〕182号)文件精神,更好地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经研究,决定调整我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18年1月1日起,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800元。
二、自2018年1月1日起,全市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供养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950元(含基础养老金);集中供养的特困人员供养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1000元(含基础养老金)。
三、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调整所需经费,仍按原资金渠道承担。
四、各级各相关部门要坚持以“保民生、提效能、抓落实”为根本,进一步健全保障对象动态管理和精准识别长效机制,不断增强困难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为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积极贡献。
宜兴市人民政府
2018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