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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关于调整芳桥街道办事处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标准的通知

来源:本站    日期:2018-01-11 17:42:39    浏览次数:128
索引号 014046317/2018-00213 生成日期 2018-01-11 公开日期 2018-01-11
文件编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中国宜兴 公开形式 网站,文件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效力状况 有效 公开程序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主题(一) 财政、金融、审计 主题(二) 税务 体裁 通知
关键词 调整 分类词 经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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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况 市政府关于调整芳桥街道办事处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标准的通知各镇人民政府,环科园、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根据《省政府关于撤销宜兴市芳桥镇设立宜兴市芳桥街道办事处的批复》(苏政复〔2014〕25号)“撤销宜兴市芳桥镇,以其原行政…

市政府关于调整芳桥街道办事处城市维护


建设税税率标准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环科园、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根据《省政府关于撤销宜兴市芳桥镇设立宜兴市芳桥街道办事处的批复》(苏政复〔2014〕25号)“撤销宜兴市芳桥镇,以其原行政区域设立宜兴市芳桥街道办事处”批复精神,按照《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明确城市维护建设税征收范围和适用税率的通知》(宜政发〔2010〕179号)文件要求,现将芳桥街道办事处的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标准调整为7%。

调整后的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标准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







宜兴市人民政府


2018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