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第06期
市政府关于发布2018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的通知
来源:宜兴市人民政府网站       时间:2018-01-05 15:55:00   [        ]     
文号 宜政发[2017]164号
制发机关 宜兴市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17-12-09
文件类别
文件状态 执行中

各镇人民政府,环科园、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各街道办事处,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切实做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提高居民的基本养老保障水平,根据《宜兴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暂行办法》(宜政规发[2010]12号)的文件精神,现就调整我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通知如下:

一、我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200元,即每人每月提高15元。

二、调整范围对象为2017年12月31日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且已办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手续的人员。

三、上述标准从2018年1月1日起执行。

 


宜兴市人民政府

2017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