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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表彰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先进个人的决定
来源:本站 时间:2017-12-01 10:04:33 浏览次数: 110 字号:[ ]

关于表彰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先进个人的决定

 

20171114我市被中央文明委正式授予“全国文明城市”称号,这是全市上下协力同心、共同奋斗的结果,更离不开广大城管工作者的艰辛付出,为了表彰先进、激发干劲,动员城管工作者再接再厉、提升成果,推动文明城市建设工作深入持久开展,经局党委研究,决定对在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先进个人予以表彰。

希望受到表彰的先进个人珍惜荣誉、接续奋斗,不断推动文明城市建设工作迈上新台阶。希望全局各级各部门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引领,继续弘扬“团结一心、担当实干”的创城精神,巩固秉承创建成果,凝心聚力、再接再厉,全力推动宜兴城管各项事业再创新辉煌!

附件:市城管局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先进个人

 

 

 

中共宜兴市城市管理局委员会

宜兴市城市管理局

2017年11月25日


市城管局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先进个人名单

 

  俊、陈  炯、吴旭伟、丁志云、胡  俊、潘  军、周卫英

沈阳军、魏安琴、吴  俊、赵东辉、孙德富、刘  涛、马 

郑永良、朱云峰、吴乾晨、吴新峰、陈国旗、蒋文杰、顾岳峰

丁龙君、刘  魁、许熙恒、吕  科、王  飞、金东良、杨宇峰

  冬、蒋  晔、王怀远、王  啸、张云峰、王良平、顾 

曹海强、唐小平、周  豪、曹黎达、周逸平、史雪峰、陈一可

  韬、浦江南、吴细初、张宝良、周小明、尹飞宇、吴丽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