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 | 宜政办发[2017]133号 |
制发机关 | 宜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17-10-30 |
文件类别 | |
文件状态 | 执行中 |
各镇人民政府,环科园、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各街道办事处,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现将《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无锡市职工生育保险缴费比例的通知》(锡政办发〔2017〕167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无锡市职工生育保险缴费比例的通知》
宜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0月30日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无锡市职工生育保险缴费比例的通知
锡政办发[2017]167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保障全市参保职工的生育保险待遇,确保生育保险制度的平稳运行。经省人民政府同意,我市生育保险缴费比例调整为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8%,自2017年7月1日起执行,请认真贯彻执行。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8月23日
2017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