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第05期
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无锡市职工生育保险缴费比例的通知》的通知
来源:宜兴市人民政府网站       时间:2017-11-01 15:32:24   [        ]     
文号 宜政办发[2017]133号
制发机关 宜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7-10-30
文件类别
文件状态 执行中


各镇人民政府,环科园、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各街道办事处,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现将《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无锡市职工生育保险缴费比例的通知》(锡政办发〔2017167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无锡市职工生育保险缴费比例的通知》

                         宜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030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无锡市职工生育保险缴费比例的通知

锡政办发[2017]167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保障全市参保职工的生育保险待遇,确保生育保险制度的平稳运行。经省人民政府同意,我市生育保险缴费比例调整为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8%,自201771日起执行,请认真贯彻执行。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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