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第05期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兴市沿太湖3公里缓冲带水产养殖污染整治方案的通知
来源:宜兴市人民政府网站       时间:2017-11-01 15:34:57   [        ]     
文号 宜政办发[2017]132号
制发机关 宜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7-10-13
文件类别
文件状态 执行中



各镇人民政府,环科园、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各街道办事处,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宜兴市沿太湖3公里缓冲带水产养殖污染整治方案》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宜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013

宜兴市沿太湖3公里缓冲带水产养殖污染整治方案

为全面落实环境保护部约谈反馈意见,深入推进太湖水环境治理,科学处理好农业发展和生态保护、“菜篮子”供应、农民增收的关系,努力将沿太湖地区建成生态循环农业经济带,决定对沿太湖3公里缓冲带内的水产养殖开展专项整治。为确保整治工作有序开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绿色发展”为根本宗旨,以实现产业发展与生态保护协调一致为根本要求,根据《无锡市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家环境保护部约谈反馈意见整改方案》(锡政发[2017]167号)要求,坚持因地制宜,应用现代科技,扎实推进沿太湖3公里缓冲带水产养殖污染治理,着力降低水产养殖对太湖水环境影响,积极构筑生态循环农业产业体系,促进沿太湖地区农业健康持续发展。

二、整治范围

太湖沿岸上溯3公里区域的水产养殖池塘。

三、整治方式

采取“分类施策、退治并举”的方式,积极开展退渔还耕还林还湿工程,突出重点、因地制宜开展综合整治,推进连片池塘标准化改造,严格落实池塘养殖尾水排放标准,实现水产养殖污染治理与生态养殖产品保供的有机统一。

1、渎边公路以东区域全面退出水产养殖。

1)太湖大堤内侧200米区域全面恢复生态用地。采取退渔还湿还林的方式,督促太湖大堤内侧200米区域限期退出水产养殖,支持利用原有养殖水面适度种植莲藕、菱角等水生蔬菜,因地制宜建设生态湿地或湿地小区,努力将沿太湖地区建成生态农业观光带,实现生态效益与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三赢”。

2)渎边公路以东至太湖大堤内侧200米区域全面退出水产养殖。对利用耕地开挖的集体鱼塘,在对承包农户合理补偿的基础上,提前终止承包合同,立即组织开展复垦,实现产业转型;对农户利用承包土地或自行流转土地开挖的鱼塘,在对渔业基础设施等进行依法评估、合理补偿的基础上,促其退出水产养殖,鼓励发展其他绿色生态经济作物,从源头上严控水产养殖污染。

2、渎边公路以西区域实行退治结合。

按照“退治结合、能退则退、以退为主”的工作思路,督促小散养殖户主动退出水产养殖,发展其他绿色产业;对因多种原因暂不能退出养殖的鱼塘,必须提取不少于10%的面积用于养殖废水生态净化体系建设,鼓励开展池塘标准化改造,推广生态养殖方式,建立养殖废水循环回用体系,发展生态循环水养殖,严防水产养殖废水直排入河;有条件的地方由村在集中排水口建设生态净化塘,严格落实池塘养殖尾水排放标准,确保所排养殖尾水达到太湖流域水产养殖废水排放标准,推进农业绿色发展。

四、整治时限与要求

1、太湖大堤内侧200米区域。20171231日前,全面完成退养任务,并逐地块落实还湿还林举措,还湿还林方案报备市农林局。

2、渎边公路以东至太湖大堤内侧200米区域。2018630日前,由属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督促养殖户全面退出水产养殖,实施还耕还林还湿工程,严格执行退养标准,迅速组织开展整田平地。加强日常管理和产业结构调整,鼓励利用养殖池塘简单改造后种植水生蔬菜等其他绿色高效经济作物或建设生态净化池塘,对周边农业生产尾水实施降解净化,严防反弹回养。

3、渎边公路以西至太湖岸线上溯3公里区域。按照“能退则退”的原则,对实施退养的,20186月底前必须全面落实工程措施,实现还耕还林还湿;对实施治理的规模养殖池塘,利用今冬明春清塘的有利时机实施鱼塘标准化改造,并于201811月底前完成验收,确保养殖废水达标排放,验收不达标和水质检测不能达标的,要落实强制退出措施。积极引导农户调整养殖品种结构,力降对投饲需求较高的水产品比重;加大对水产养殖废水超标准直排的查处力度,支持养殖户建设池塘循环水养殖工程,积极推进集中连片建设完善的水产养殖尾水净化系统,实现养殖废水达标排放。

五、方法步骤

本次整治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阶段(201710月底前)。摸清沿太湖3公里缓冲区内水产养殖基本情况,分清养殖水域地类性质,核清实际面积、设施装备、基础条件,掌握污染性状。认真制定整治方案、政策标准、实施办法,明确实际养殖废水达标排放的方法路径。深入宣传发动,提高各级认识,为全面实施奠定良好思想基础。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阶段(201710月—20186月)。

具体分两步实施:

第一步:20171231日前。全面完成太湖大堤内侧200米范围内的退渔还湿还林工作。

第二步:2018630日前。全面完成渎边公路以东至太湖大堤内侧200米范围内的退养工作,完成渎边公路以西区域退渔还耕还林还湿工作,彻底清除养殖条件,发展其他绿色产业,确保一劳永逸。

对实施治理的规模养殖池塘,必须建成养殖尾水净化体系,应用生态养殖技术,确保养殖废水实现达标排放。不能实现达标排放的,应立即落实退养措施,并彻底清除池塘养殖条件。

第三阶段:考核验收阶段(20187月—11月)。由市农林局、财政局、环保局、“263”办公室组成联合验收组,对沿太湖3公里缓冲区内的水产养殖污染整治工作开展考核验收,落实即退即补措施,保障沿太湖3公里缓冲带水产养殖污染治理工作有序推进。

六、奖补政策

沿太湖3公里缓冲带水产养殖污染治理工作实行“属地负责、市级奖补”,市级统一奖补标准,由各镇(街道)分类施策实施。具体奖标准为:

1、由于太湖大堤内侧200米在2008年已由市政府补贴开展退渔还湿还林工程,本次退渔还湿还林应属恢复措施,不再享受市级补贴政策。

2、退出水产养殖的面积,按照4500/亩的标准,由市统一打包给各镇(街道),并由各镇(街道)负责退渔补偿、鱼塘复耕、复种等整治措施的落实。

七、保障措施

1、强化组织领导。市政府将成立“宜兴市沿太湖3公里缓冲带水产养殖污染治理领导小组”(详见附件),具体负责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推进;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农林局,由分管副局长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整治方案的制定、整治工作的协调推进和检查验收等工作。周铁、丁蜀、新庄、芳桥等沿太湖四个镇(街道)也要建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工作班子,负责整治工作的组织实施。

2、明确职责分工。市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明确职责、相互协作,努力形成强大合力,扎实做好沿太湖3公里缓冲带水产养殖污染治理工作,以实实在在的成效迎接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其中,市农林局负责整治方案制定、水域滩涂养殖规划编制、鱼塘退渔还耕还林还湿及农业结构调整技术指导、整治工作督查验收等工作;市国土资源局负责鱼塘复垦工作技术指导与服务,以及占用耕地开挖鱼塘等违法行为的管控、执法工作;市环保局负责养殖废水排放执法监管工作,严禁超标准排放养殖废水,认真开展新增水产养殖企业环境影响评价,筑牢环评门槛;市财政局负责对整治工作经费的保障工作;市太湖办负责沿太湖3公里水产养殖污染治理相关项目的协调争取工作;市“263”办负责对整治工作的督导工作。

3、落实长效机制。严格按照“宜兴市水域滩涂养殖规划”、“水十条”、“土十条”等相关规定要求,加强养殖水域、区域、规模控制,严禁擅自开挖鱼塘,严防鱼塘养殖反弹回潮。切实加强鱼塘退养后的用途管制,加快农业结构调整,大力发展绿色高效生态农业,彻底消除农户返养冲动,实现沿太湖3公里缓冲带水产养殖减量化、生态化、绿色化。

附件:宜兴市沿太湖3公里缓冲带水产养殖污染治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