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第05期
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2017年宜兴市政策性农业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宜兴市人民政府网站       时间:2017-11-01 15:43:19   [        ]     
文号 宜政办发[2017]127号
制发机关 宜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7-09-30
文件类别 通知
文件状态 执行中
 

 

各镇人民政府,环科园、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各街道办事处,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2017年宜兴市政策性农业保险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宜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930

2017年宜兴市政策性农业保险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建立完善农业抗御风险保障机制,促进现代高效农业发展,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发展新理念推动农业保险迈上新台阶的指导意见》(苏政办发[2017]1号)和无锡市农险工作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2017年政策性农业保险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落实发展新理念、推动农业保险迈上新台阶”的决策部署,着力深化农村金融保险服务,有效增加保险服务和产品供给,稳步提升保险服务水平,从而更好地发挥农业保险精准扶贫作用,进一步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推动农业农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根据中央、省、无锡市政策性农业保险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和保险业特点,政策性农业保险遵循“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协同推进,问题导向、规范发展”的原则。

三、总体目标

建立分工合理、协作有力、运转高效的农业保险工作机制,引导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努力实现覆盖广泛、保障有力、运转高效的风险保障服务体系,提高政策和资金到位率、理赔兑现率,提升政策知晓度、参与度和满意度,“尽可能减轻农民保费负担,尽可能减少农民因灾损失”,推动我市政策性农业保险健康稳步发展。

以服务“三农”为宗旨,按照“稳粮增收、提质增效、创新驱动”的要求,继续确保稻、麦、油险种保险覆盖率达100%;同时,重点推进能繁母猪、育肥猪、家禽、果树、蔬菜、茶叶和林木火灾保险;全面推广设施大棚保险、附加棚内蔬菜(瓜果)保险;不断提高高效农业保险的覆盖面和农业保险保障水平。

四、工作要求

1、时间要求

10月15日前全面完成水稻保险工作,10月底前完成高效农业保险,1220日前完成小麦、油菜保险。

2、保险内容

1)保险范围:主要种植业指水稻、小麦、油菜;高效设施农业指其它种植业、养殖业项目。主要有蔬菜大棚及棚内附加蔬菜(瓜果)、露地旱生蔬菜;能繁母猪、奶牛、育肥猪、羊、肉鸡、种(蛋)鸡、肉(蛋)鸭、肉鹅;莲(荷)藕、露地水生蔬菜、露地西瓜;桃、梨、露地葡萄、茶叶、林木火灾等。

2)主要种植业保费

水稻、小麦、油菜费率为4%,水稻保险金额为700/亩,保险费为28元;小麦、油菜保险金额为550/亩,保险费为22元。

3)高效设施农业保费

设施大棚:设施大棚符合相关技术标准,投保时能够正常使用,规模面积在5亩以上。保险金额按连栋钢结构大棚棚架为30000/亩,费率为2.5%,保险费为750元;钢结构大棚棚架为6000/亩,费率为2.5%,保险费为150元;竹木结构大棚棚架为1000/亩,费率为5%,保险费为50元;钢筋混凝土结构大棚棚架为1000/亩,费率为4%,保险费为40元;长寿薄膜为1000/亩,费率为12%,保险费为120元;普通薄膜为600/亩,费率为18%,保险费为108元。

棚内附加蔬菜(瓜果):符合种植技术规范要求,种植规模在5亩以上,且生长正常的蔬菜(瓜果)品种。每亩保险金额为3000元,费率为6%,保险费为180元。

露地旱生蔬菜:露地旱生种植的蔬菜连片种植面积在50亩(含)以上,符合当地普遍采用的种植规范标准和技术管理要求,种植场所在当地洪水水位线以上的非蓄洪、行洪区,生长正常。应将符合上述条件的露地旱生蔬菜按当年实际种植面积全部投保,不得选择投保。

露地旱生蔬菜保险金额、保费(费率:7%

单位:元/

保险标的

保险金额

保费

保险标的

保险金额

保费

萝卜

500

35

丝瓜

700

49

山药

1000

70

豇豆

800

56

牛蒡

1000

70

四季豆

1000

70

大蒜蒜苔

1000

70

豌豆

1000

70

大葱

600

42

扁豆

700

49

韭菜

800

56

毛豆

500

35

韭黄

1000

70

白菜

800

56

洋葱

1000

70

花菜

1000

70

茄子

800

56

莴笋

500

35

西红柿

800

56

菠菜

700

49

辣椒

800

56

芹菜

800

56

冬瓜

700

49

空心菜(雍菜)

700

49

黄瓜

800

56

甜叶菊

800

56

苦瓜

1300

91

西兰花

1000

70

能繁母猪:投保的能繁母猪品种必须在当地饲养一年以上(含),投保时能繁母猪在8月龄以上(含)至4周岁以下(不含),存栏量30头以上(含),经市畜牧兽医部门验明无伤残,按免疫程序接种并有记录,必须具有能识别身份的统一标识。保险金额为1000/头,费率为7%,保险费为70元。

奶牛:投保的奶牛品种必须在当地饲养了1年以上(含),奶牛畜龄在1周岁以上(含)至7周岁以下(不含),经市畜牧兽医部门验明无伤残,按免疫程序接种并有记录,必须具有能识别身份的统一标识。保险奶牛的每头保险金额为8000元,费率为6%,保险费为480元。

育肥猪:投保的育肥猪品种必须在当地饲养1年以上(含),存栏量50头以上(含),体重为15公斤至100公斤,经市畜牧兽医部门验明无伤残,按免疫程序接种并有记录,且必须佩戴国家规定的畜禽标识。投保数量按当年累计存栏数确定,同时必须确定投保存栏数,当年累计存栏数低于投保存栏数的2.5倍的按2.5倍计算。保险育肥猪每头的保险金额为600元,费率为4%,保险费为24元。

羊:投保的羊(包含种羊、育肥羊),投保人应将符合下述条件的羊全部投保,不得选择投保。羊品种必须在当地饲养1年以上(含),投保时满3月龄且体重8公斤以上(含)至4周岁以下(不含),存栏量30头以上,经市畜牧兽医部门验明无伤残,无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疾病,营养良好,饲养管理正常,按当地县级畜牧防疫部门审定的免疫程序接种并有记录,且必须佩戴国家规定的畜禽标识。保险羊每头的保险金额为800元,费率为8%,保险费为64元。

肉鸡:投保的肉鸡品种必须在当地饲养1年以上(含),投保时肉鸡在10日龄以上(含),肉鸡存栏数8000只以上(含),经市畜牧兽医部门验明无伤残,按免疫程序接种并有记录。肉鸡投保数量按当年累计存栏数确定,当年累计存栏数低于投保存栏数4倍的按4倍计算,同时必须确定投保存栏数。每只肉鸡的保险金额为10元,费率为3%,保险费为0.3元。

种(蛋)鸡:投保的种(蛋)鸡品种必须在当地饲养1年以上(含),且经过业务主管部门审定合格、普遍推广的。投保时种(蛋)鸡在15日龄以上(含),存栏数在5000只以上(含),经市畜牧兽医部门验明无伤残,按免疫程序接种并有记录。每只种鸡的保险金额为40元,费率为6%,保险费为2.4元。每只蛋鸡的保险金额为20元,费率为6%,保险费为1.2元。

肉(蛋)鸭:投保的肉(蛋)鸭品种必须在当地饲养1年以上(含),投保时肉用鸭在10日龄以上(含),投保时蛋鸭在80日龄以上(含)。单个场(户)存栏数在500只以上(含),经市畜牧兽医部门验明无伤残,按免疫程序接种并有记录。投保人应将符合上述条件的肉(蛋)鸭全部投保,不得选择投保。保险肉用鸭的保险数量按当年累计存栏数确定,当年累计存栏数低于投保存栏数3倍的按3倍计算,同时必须确定投保时存栏数。保险蛋鸭的保险数量按投保时存栏数确定。每只肉用鸭的保险金额为20元,费率为3%,保险费为0.6元。每只蛋鸭的保险金额为30元,费率为6%,保险费为1.8元。

肉鹅:投保的肉用仔鹅品种必须在当地饲养1年以上(含),投保时肉用仔鹅在10日龄以上(含),单个场(户)存栏数在500只以上(含),或一年累计存栏数1500只以上(含),经市畜牧兽医部门验明无伤残,按免疫程序接种并有记录。肉用仔鹅按批投保的,投保数量按每批存栏数确定。肉用仔鹅按一年期投保的,投保数量按当年累计存栏数确定,当年累计存栏数低于投保存栏数3倍的按投保存栏数的3倍计算,同时须确定投保存栏数。每只肉用仔鹅的保险金额为30元,费率为3%,保险费为0.9元。

露地水生蔬菜:符合下列条件的露地荷(莲)藕、荸荠、芡实、慈姑可作为保险标的。符合当地普遍采用的种植规范标准和技术管理要求,种植场所在当地洪水水位线以上的非蓄洪、行洪区,生长正常。应将符合上述条件的露地水生蔬菜全部投保,不得选择投保。每亩保险金额为1000元,费率为5%,保险费为50元。

露地西瓜:露地西瓜连片种植面积在10亩以上(含)可作为保险标的。符合当地普遍采用的种植规范标准和技术管理要求,种植场所在当地洪水水位线以上的非蓄洪、行洪区,能够清晰确定地块界限,标明具体投保位置的,生长正常。应将符合上述条件的露地西瓜全部投保,不得选择投保。每亩保险金额为1000元,费率为7%,保险费为70元。

桃:桃树连片种植面积达10亩(含)以上,经过业务主管部门审定的合格品种,符合当地普遍采用的种植规范标准和技术管理要求。种植场所在当地洪水水位线以上的非蓄洪、行洪区。必须能够清晰界定地块界限、明确具体位置、整地块连片。投保时树龄在4年(含)以上10年(不含)以下,生长正常的桃树全部投保,不得选择投保。间种或套种的其他作物及路边沟渠等不规则地块桃树上生长的桃,不属于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每亩保险金额为2000元,费率为9%,保险费为180元。

茶叶:茶叶种植符合当地政府和农业部门的要求和规范标准,栽种的品种符合农业部门的规定,栽种成活5年以上(含),生长正常。投保人应将其符合上述条件种植的茶叶全部投保,不得选择性投保。每亩保险金额为2000元,费率为6%,保险费为120元。

露地葡萄:葡萄树连片种植面积达10亩以上(含),经过业务主管部门审定的合格品种,符合当地普遍采用的种植规范标准和技术管理要求。种植场所在当地洪水水位线以上的非蓄洪、行洪区。葡萄园必须能够清晰界定地块界限、明确具体位置。投保时树龄在5年以上(含)30年以下(不含),生长正常。投保人应将符合上述条件的葡萄树全部投保,不得选择投保。间种或套种的其他作物及路边沟渠等不规则地块葡萄树上生长的葡萄,不属于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每亩保险金额为2000元,费率为8%,保险费为160元。

梨:梨树连片种植面积达10亩以上(含),经过业务主管部门审定的合格品种,符合当地普遍采用的种植规范标准和技术管理要求。种植场所在当地洪水水位线以上的非蓄洪、行洪区。梨园必须能够清晰界定地块界限、明确具体位置、整地块连片。投保时树龄在5年以上(含)50年以下(不含),生长正常。投保人应将符合上述条件的梨树全部投保,不得选择投保。间种或套种的其他作物及路边沟渠等不规则地块梨树上生长的梨,不属于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每亩保险金额为2000元,费率为8%,保险费为160元。

林木火灾:经农林部门审定的合格品种,符合当地的种植规范标准和技术管理要求。种植场所在当地洪水水位线以上的非蓄洪、行洪区,生长和管理正常。定植满2年以上(含),种植规模在30亩以上(含)。投保人应将符合上述条件的林木全部投保,不得选择投保。每亩保险金额为2000元,费率为0.3%,保险费为6元。

3、保险期限

保险期一般为一年(具体起止时间以保险单载明的日期为准)。

4、保险责任

责任免除、免赔率、保险义务、保险费收取、赔偿处理等,按照江苏省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江苏省农业保险中央财政保费补贴型险种条款拟定有关事项的通知》(苏农险办发[2015]3号)、《关于优化部分高效农业保险条款费率的通知》(苏农险办发[2014]8号)和《关于完善江苏省政策性高效设施农业保险条款内容的通知》(苏金融办发[2013]47号)相关规定执行(如文件中条款有冲突的以最新发布的为准)。

5、保费补贴

对主要种植业水稻、小麦、油菜,省级以上补贴60%,无锡市以奖代补10%,宜兴市财政补贴22%,镇级财政补贴8%,种植户暂不交保费;对能繁母猪、奶牛,省级以上财政补贴50%,无锡市以奖代补10%,宜兴市财政补贴20%,养殖户需交保费20%;育肥猪,省级以上财政补贴50%,无锡市以奖代补10%,宜兴市财政补贴25%,镇级财政补贴5%,养殖户需交保费10%

肉鸡、种(蛋)鸡、肉(蛋)鸭、肉用仔鹅、羊等险种,省级以奖代补50%,无锡市以奖代补10%,宜兴市级财政补贴15%,镇级财政补贴5%,养殖户需缴保费的20%;露地水生蔬菜、露地旱生蔬菜、露地西瓜、桃、梨、露地葡萄、设施大棚和薄膜、大棚保险附加蔬菜(瓜果)等险种,省级以奖代补50%,无锡市以奖代补10%,宜兴市级财政补贴15%,镇级财政补贴5%,种植户需缴保费的20%;茶叶险,省级以奖代补50%,无锡市以奖代补10%,宜兴市级财政补贴20%,种植户需缴保费的20%;林木火灾险,省级以奖代补50%,无锡市以奖代补10%,宜兴市级财政补贴20%,镇财政(经营企业、种植户)需缴保费的20%。以上高效农业险种省级补贴按照《江苏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完善高效设施农业保险保费奖补政策的通知》(苏财金[2014]87号)、《关于结算2015年度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及预拨2016年保费补贴资金等事项的通知》(苏财金[2016]118号)、《关于结算2016年度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及预拨2017年保费补贴资金的通知》(苏财金[2017]47号)等文件精神,以届时省财政动态调整高效设施农业保险奖补标准为主。

五、保障措施

1、加强农险组织。宜兴市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负责本区域农业保险及涉农保险政策制定和监督政策执行;认真做好农业保险招标管理工作,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会同有关部门依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通过公开招投标方法择优确立新一轮农业保险经办机构,拟定合同文本、签订委托协议、制定相关规章制度,承担管理、评估考核、监管指导,统筹指导推进农业保险发展等职责;及时签订新一轮农业保险合同(期限3年),并按农业保险经办机构招标报批程序要求及时上报备案。

2、强化责任落实。各级各相关部门要牢固树立大局意识、服务意识、协作意识,进一步加强相互之间的沟通协调,合力做好政策指导、协调服务、情况综合、监督检查和理赔调处等工作。要加强保险机构与灾害预报部门、农业主管部门的合作机制,建立信息共享渠道。市财政、农林、保险等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农业保险和涉农保险推进、管理相关工作。市农林、民政、水利、气象、地震等部门和保险机构要建立防灾减灾工作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密切关注与农业生产有关的预警信息和数据信息,认真评估对承保农作物的致害性,积极开展防灾减灾工作,指导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农民做好防灾减灾工作,帮助农民群众提高抗御风险的能力。各镇(街道)要加强农险服务网点建设,努力实现农业保险服务站全覆盖,同时,要组织引导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农民投保农业保险和涉农保险,配合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以及保险机构协调处理保险纠纷。特别是基层农业服务中心,要协助承保公司做好承保、理赔、资料统计和农户保费筹集工作,确保各级保费及时解缴到位。

3、注重宣传培训。针对高效农业投入大、收益高、风险大和农户既要保又惜保的实际,各级各相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形式,全方位、多层次宣传农业保险的方针政策、主要成绩、经验做法、典型事例、先进人物,以及为农民群众带来的实惠和积极变化等,让广大农户全面了解高效农业保险的主要险种、保险金额、保费标准和保险责任等相关规定,切实提高广大农户和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参保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确保全市高效农业投保率实现新提高。

4、创新农业保险。鼓励和支持各类承保主体创新农业保险和涉农保险产品,逐步扩大保险覆盖面,提高保险保障程度。积极开发多种形式的农业保险,探索发展相关品种气象指数保险等。加大对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业龙头企业等各类农业经营主体的保险保障力度,帮助生产单位建立健全农业风险管理体系。探索发展订单农业保险,鼓励和引导农业企业资助农户参加保险。

5、坚持保险和扶持并举。充分认识政策性农业保险在支农惠农方面的重要意义,加快建立高效农业发展扶持奖励和农业保险挂钩制度,对在2016年、2017年度得到宜兴市级及以上各级财政资金扶持、奖励、补助的高效农业要应保尽保。

6、强化无害化处理。市畜牧兽医部门要积极参与全市畜禽的承保理赔工作,并对保险死亡的畜禽要作出明确的诊断鉴定报告,对有疫情危害的要及时上报有关部门。承保主体应配合相关主管部门督促养殖户依照国家规定对病死标的进行无害化处理,并将无害化处理作为理赔的前提条件,不能确认无害化处理的,不予赔偿。

7、规范管理费使用。按照江苏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业保险保费资金管理的意见》(苏财金[2012]31号)文件精神,农业保险管理费专项用于农业保险的组织、宣传、承保、勘察定损、理赔、检查、培训以及无害化处理等相关工作费用支出,用于镇村级相关工作经费开支原则上不得低于70%。严格规范使用农业保险管理费,严禁在管理费中列支与上述用途无关的任何费用,农险管理经费坚持实行专款专用的原则。

8、提升农险服务。加大“三农”服务力度,对所投保的各类险种,特别是遭遇大灾和高效农业保险出险后,被保险人应全力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并及时拨打人保财险理赔专线电话95518报案。实务操作保险公司要会同相关部门和镇(街道),按照《江苏省农业保险承保理赔操作规程》(苏农险办发[2014]6号)明确的程序、方法和要求,及时搞好查勘理赔工作。要加强农险服务队伍建设,特别是镇、村级农险服务人员,要加强对他们的业务指导,改善和提高基层人员工作条件,努力提高农险服务整体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