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 | 宜政发[2017]119号 |
制发机关 | 宜兴市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17-09-05 |
文件类别 | |
文件状态 | 执行中 |
各镇人民政府,环科园、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各街道办事处,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优化土地利用规划空间布局,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更加高效、有序保障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土地需求,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建设用地三项指标的含义
建设用地三项指标是指建设用地预留区指标、土地利用计划指标及耕地占补平衡指标。其含义分别是:
建设用地预留区是指规划期内新增城镇工矿、村庄建设用地规划的选址区域,建设用地预留区指标则是指可落实到空间上的预期用地数量。
土地利用计划指标是指根据本地经济发展水平、资源承载能力等情况,按照建设用地总量控制的要求,上级下达的年度新增建设用地占用农用地及耕地指标(以下简称国家指标)和通过实施建设用地复垦整理产生的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建新指标、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指标(以下简称挂钩指标)的统称。
耕地占补平衡指标是指国家实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非农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要按照“占多少,补多少”的原则,补充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指标。
二、建设用地预留区指标管理
全市建设用地预留区指标实行“统一管理、按需分配、年度考核”,每年安排一次土地利用规划一般性修改,落实预留区调整安排,确保全市重点项目的落地。
1、统一管理。全市预留区指标不再一次性分配给各镇(园区、街道),而是由市政府集中管理,统一安排布局。
2、按需分配。市政府每年根据各镇(园区、街道)和市相关部门的用地需求和具体情况,统一分配预留区指标,具体步骤为:
申报需求。各镇(园区、街道)和市相关部门每年10月底前,根据预测的下一年度用地需求向市国土部门申报预留区指标需求,申报内容包括拟上项目名称、产业类型、项目用地位置、用地面积和预留区面积等。申报拟使用的土地需符合城乡建设规划,并位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有条件建设区(含允许建设区)内。
审查核定。市国土部门会同市发改、经信、商务、规划等部门对各镇(园区、街道)及市相关部门申报内容进行审核,同时结合各镇(园区、街道)招商和实际发展用地需求、现有存量建设用地、上一年度土地利用、全市预留区指标剩余量等情况,核定各镇(园区、街道)年度盘活存量土地数量、建设预留区指标分配量及调节系数(可机动安排的预留区数量)等,并形成分配建议方案,报市委市政府审定。
确认和落实。各镇(园区、街道)根据市委市政府批准的分配方案落实具体地块位置。市国土部门组织开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一般性修改给予落实。
3、年度考核。各镇(园区、街道)要进一步转变用地观念,加快从以使用新增建设用地为主向使用新增建设用地和盘活存量建设用地并重转变,同时,在安排年度土地需求中,明确使用存量建设用地占比不得低于50%。每年10月份,市国土部门会同市发改、经信、商务、规划等部门,对市政府核准的各镇(园区、街道)建设用地预留区指标的使用和存量建设用地盘活等情况进行评估考核,考核结果纳入市委市政府对各镇(园区、街道)的综合考核。
三、土地利用计划指标管理
全市土地利用计划指标按“统筹管理、有偿使用”的原则配置使用。各镇(园区、街道)要积极盘活存量建设用地,不用或少用土地利用计划指标。
1、统筹管理。全市建立统一的土地利用计划指标库,统一管理各类土地利用计划指标,包括国家计划指标、挂钩指标和各镇(园区、街道)、市相关部门争取的各类计划指标。
上级下达的国家指标直接纳入指标库。
各镇(园区、街道)、市相关部门对上争取获得的国家指标,满足自身需求后的剩余部分,由市国土部门统筹有偿调剂,纳入指标库。
各镇(园区、街道)产生的挂钩指标,由市国土部门统筹有偿调剂,统一纳入指标库,在两年内优先保障产生挂钩指标的镇(园区、街道)需求,调入费标准执行挂钩指标通过验收时点时的标准。
2、加强用地项目前期评审。本意见发布后,涉及用地项目前期评审的,除按照《市政府关于建立新增建设用地产业项目前期评审和后期评价机制的意见》执行外,增加评定项目等级和建议地价。
在用地项目前期评审时将项目分为A、B、C三个等级。市国土部门根据评审结果确定用地指标,其中A类项目优先安排用地指标;C类项目原则上不安排用地计划指标,利用存量建设用地保障。对重大项目,经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同意,市国土部门可以安排计划指标,先行组织土地转征收报批,再按照评审核定的土地面积办理供地手续。
在用地项目前期评审时,结合各镇(园区、街道)建议以及项目产业等情况,审定项目出让建议价,作为最终确定土地出让价的重要依据。
3、有偿使用。除重大民生工程和基础设施建设用地外,所有房地产开发项目用地、产业项目用地涉及的土地利用计划指标均实行有偿使用,指标调剂费缴纳主体为用地项目所在镇(园区、街道)。其中,A类项目,缴纳的计划指标调剂费奖励给项目所在镇(园区、街道),亩均标准为当年度下达的国家计划指标收取的调入费总额除以该年度核定的A类项目实际使用的计划指标面积数。奖励的计划指标调剂费不超过相对应项目收取的计划指标调入费。
四、耕地占补平衡指标管理
耕地占补平衡指标使用原则为“统筹管理、有偿使用”。
1、统筹管理。全市建立耕地占补平衡指标库,统一管理耕地占补平衡指标。
各镇(园区、街道)组织土地整理产生的耕地占补平衡指标,通过上级验收后由市国土部门统一收购,纳入耕地占补平衡指标库统一管理。
2、耕地占补平衡指标的使用。耕地占补平衡指标实行有偿使用,由拟用土地所在镇(园区、街道)向市国土部门申请。其中,省级以上基础设施等项目用地涉及耕地占补平衡指标的,由市国土部门协助项目实施主体对上争取。需要到江苏省土地市场补充耕地指标交易平台竞拍的,市国土部门做好配合工作。
五、其他
用地计划指标、耕地占补平衡指标调剂调入费、调出费由市政府根据情况在每年省国土资源厅下达我市国家指标时确定并公布。2017年度指标调剂调入费分别为:国家指标5万元/亩;耕地占补平衡指标5万元/亩;挂钩指标10万元/亩(包含其中的耕地占补平衡指标)。2017年度指标调剂调出费分别为:国家指标5万元/亩;耕地占补平衡指标5万元/亩;挂钩指标10万元/亩(包含其中的耕地占补平衡指标)。
市国土部门负责土地利用计划指标库、耕地占补平衡指标库的日常管理。相关指标交易涉及的资金由市国土部门建立专户,单独建账、单独核算。市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要加强对资金使用的指导和监督。
宜兴市人民政府
2017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