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 | 宜政办发[2017]117号 |
制发机关 | 宜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17-09-05 |
文件类别 | |
文件状态 | 执行中 |
各镇人民政府,环科园、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各街道办事处,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切实加强高层建筑火灾防控工作,防止发生公共消防安全事故,特别是高层建筑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安全生产工作会议部署要求,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现将《宜兴市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宜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9月5日
宜兴市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批示指示精神,切实加强高层建筑火灾防控工作,防止发生公共消防安全事故,特别是高层建筑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确保全市消防安全形势稳定,按照国务院、省、市政府会议部署要求,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特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按照属地负责、条块结合的原则,各镇(街道、园区)政府是直接责任主体,具体负责综合治理的组织实施,坚持问题导向,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社会综合治理,全面开展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进一步摸清高层建筑基本情况,集中整治和消除火灾隐患,进一步明确和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强化日常消防安全监管,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力争实现高层建筑安全隐患得到有效治理,每栋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得到有效落实,坚决预防和遏制高层建筑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治理时间
2017年9月至12月。
三、治理范围
依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界定标准,对已建成投入使用的建筑高度大于27米的住宅建筑以及建筑高度大于24米的非单层厂房、仓库和其他民用建筑进行消防安全综合治理。
四、工作步骤
综合治理工作分为基本情况排查和隐患综合整治两大方面内容,按时间顺序为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9月10日前)。各镇(园区、街道)、各行业主管部门要进行专题部署,明确治理工作目标、任务和措施,细化治理工作职责,掌握检查自查要求,迅速开展工作。组织对参与排查治理人员、高层建筑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进行集中培训,讲明自查检查要求,明确工作任务和时序进度,动员全社会参与专项治理工作。
(二)全面排查阶段(9月11日至9月30日)。各镇(园区、街道)和各行业主管部门根据任务分工落实高层建筑基本情况排查任务,组织工作力量,集中精力对本地区、本行业的高层建筑进行划片分区网格化排查,摸清底数和消防安全状况,建立排查清单、隐患底册,并由排查对象签字确认,存档备查;对检查发现的较大消防安全隐患要及时移交市公安消防大队,由市公安消防大队依法查处。
(三)重点整治阶段(10月1日至12月20日)。各镇(园区、街道)和各行业部门根据任务分工落实隐患督改责任,对排查发现的高层建筑火灾隐患的整改难易程度以及危害后果进行分析研判,逐个制定整改计划和措施,逐个落实整改方案、责任和资金。对整改难度不大的火灾隐患,督促尽快整改;对一时难以整改的重大火灾隐患,提请市政府挂牌为重大火灾隐患,督促单位和业主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制定整改方案,采取先易后难、分步实施的方式,逐项消除隐患。治理期间,要集中查处一批存在严重违法行为和拒不整改火灾隐患的单位,集中曝光一批久拖不改、严重影响公共安全的隐患单位。
(四)总结验收阶段(12月21日至31日)。市政府成立验收考评组,对高层建筑综合治理工作进行抽查验收,验收不合格的一律重新进行整治,抽查验收情况纳入2017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考核。治理工作结束后,各镇(园区、街道)要认真总结,固化好的经验做法,对存在的普遍性问题,要专题研究和完善有关工作措施,健全高层建筑火灾防控长效工作机制;对尚未完成整改的高层建筑火灾隐患要紧盯不放,跟踪督办,确保隐患消除。
五、排查重点
(一)消防行政审批
要求建筑管理单位提供相关消防法律文书,检查人员核查建筑是否取得消防合法手续,并依据法律文书记录高层建筑的层数、高度、使用性质:
1、1998年9月1日后建成使用的高层建筑未办理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或备案抽查手续。
2、建筑未经消防验收或备案抽查合格擅自投入使用。
(二)建筑外墙外保温材料
要求建筑管理单位提供外保温材料资料,检查人员进行核对并记录,并对建筑外墙外观进行检查:
1、高层建筑违规采用易燃可燃外保温材料。
2、高层建筑外墙外保温防护层破损开裂、脱落,未将保温材料完全包覆。
(三)建筑消防设施、器材
检查人员检查记录高层建筑配置灭火器、消火栓、喷淋、烟感探头等消防设施、器材情况,是否基本完好有效。
(四)安全疏散设施
检查人员对高层建筑疏散楼梯间、安全出口进行检查
1、楼梯间内是否堆放杂物、停放电动车。
2、安全出口是否畅通,防火门是否损坏。
3、楼梯间内是否设置了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
(五)管道井
检查人员对电缆井、管道井进行检查:
1、电缆井、管道井的门是否是防火门。
2、电缆井、管道井每层是否封堵严密,电缆桥架内是否封堵严密。(楼上楼下不能有缝隙)
3、管道井内是否堆放杂物。
(六)电气燃气管理
1、高层公共建筑违规使用瓶装液化气。
2、住宅小区电动车私拉乱接电线充电。
(七)日常消防安全管理
1、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消防登高场地是否标识明确且未被占用。
2、高层公共建筑、住宅小区是否建立微型消防站。
3、检查台账资料,核查建筑管理单位是否每日开展防火巡查并建立巡查记录、是否组织消防安全培训和消防演练。
4、要求建筑管理单位提供消防维保和检测记录,核查单位是否对建筑消防设施每月进行消防维保、每年进行消防检测。
六、任务分工
市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和市公安局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市综治办、教育局、民政局、住房保障局、旅游园林局、商务局、卫计委、安监局、民宗局、公用事业管理局、供电公司分管负责人和市公安消防大队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协调小组,指导各地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综合治理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公安消防大队,由徐元琪大队长任办公室主任,研究协调综合治理有关工作。综合治理协调小组相关部门抽调专人组织成立联合督导检查组,开展联合督导检查,定期通报各地综合治理进展情况。
各镇(园区、街道)是综合治理的直接责任主体,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参照市政府综合治理协调工作模式建立相应工作机制,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各行业主管部门要认真组织开展排查整治、检查考核等工作。
(一)排查任务分工
各镇(街道、园区)负责组织对辖区内所有高层建筑进行全面排查统计,摸清建筑底数和基本情况,逐栋进行登记造册,建立“一楼一档”,及时汇总统计排查基本情况。
市教育局负责对全市所有学校高层建筑进行全面排查,摸清建筑底数和基本情况,逐栋进行登记造册,建立“一楼一档”,并统计汇总学校高层建筑排查基本情况,及时向综合治理协调小组办公室上报。
市民政局负责对全市所有社会福利机构高层建筑进行全面排查,摸清建筑底数和基本情况,逐栋进行登记造册,建立“一楼一档”,并统计汇总社会福利机构高层建筑排查基本情况,及时向综合治理协调小组办公室上报。
市商务局负责对全市所有商场、市场的高层建筑进行全面排查,摸清建筑底数和基本情况,逐栋进行登记造册,建立“一楼一档”,并统计汇总商场、市场高层建筑排查基本情况,及时向综合治理协调小组办公室上报。
市卫计委负责对全市所有医疗机构高层建筑进行全面排查,摸清建筑底数和基本情况,逐栋进行登记造册,建立“一楼一档”,并统计汇总医疗机构高层建筑排查基本情况,及时向综合治理协调小组办公室上报。
市旅游园林局负责对全市所有旅游景点、星级宾馆的高层建筑进行全面排查,摸清建筑底数和基本情况,并逐栋进行登记造册,建立“一楼一档”,并统计汇总旅游景点、星级宾馆高层建筑排查基本情况,及时向综合治理协调小组办公室上报。
市民宗局负责对全市所有宗教场所的高层建筑进行全面排查,摸清建筑底数和基本情况,并逐栋进行登记造册,建立“一楼一档”,并统计汇总宗教场所高层建筑排查基本情况,及时向综合治理协调小组办公室上报。
市住房保障局负责对全市无行业部门主管的高层公共建筑进行全面排查,摸清建筑底数和基本情况,逐栋进行登记造册,建立“一楼一档”,并统计汇总排查基本情况,及时向综合治理协调小组办公室上报。
市安监局负责对全市所有工贸企业的高层建筑进行全面排查,摸清建筑底数和基本情况,逐栋进行登记造册,建立“一楼一档”,并统计汇总工贸企业高层建筑排查基本情况,及时向综合治理协调小组办公室上报。
市公安消防大队负责指导各地、各部门开展基本情况排查工作,组织集中培训,收集汇总各地、各部门排查统计情况,把关审核各类高层建筑底册和“一楼一档”质量,建立全市统一底册;承担综合治理协调小组办公室职责,对接汇总各相关部门排查情况。
排查期间,各镇(园区、街道)和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同步开展高层建筑的隐患整治,做到边查边改,轻微隐患及时消除,较大隐患限期整改,重大隐患及时提请市政府挂牌督办。
(二)隐患综合整治任务分工
各镇(园区、街道)负责对辖区内所有高层建筑消防安全隐患进行综合整治,认真承担隐患督改责任,落实整治工作各项措施,确保在综合治理工作结束前完成全部隐患整改。
市综治办负责将高层住宅建筑消防安全纳入基层日常网格化管理,实行社会综合治理。
市教育局负责全面排查学校高层建筑消防安全隐患,并承担隐患督改责任,落实整治工作各项措施,确保在综合治理工作结束前完成全部隐患整改。
市公安局负责组织开展高层住宅居住房屋出租登记工作,结合出租房屋和流动人口管理集中攻坚,摸清“群租房”底数,对“群租房”开展消防安全提醒及检查;公安派出所依照日常监管范围,对高层住宅小区开展全面走访排查,对物业服务企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情况进行检查整治。
市民政局负责全面排查社会福利机构高层建筑消防安全隐患,并承担隐患督改责任,落实整治工作各项措施,确保在综合治理工作结束前完成全部隐患整改。
市商务局负责全面排查商场、市场的高层建筑消防安全隐患,并承担隐患督改责任,落实整治工作各项措施,确保在综合治理工作结束前完成全部隐患整改。
市卫计委负责全面排查医疗机构高层建筑消防安全隐患,并承担隐患督改责任,落实整治工作各项措施,确保在综合治理工作结束前完成全部隐患整改。
市旅游园林局负责全面排查旅游景点、星级宾馆的高层建筑消防安全隐患,并承担隐患督改责任,落实整治工作各项措施,确保在综合治理工作结束前完成全部隐患整改。
市民宗局负责全面排查宗教场所的高层建筑消防安全隐患,并承担隐患督改责任,落实整治工作各项措施,确保在综合治理工作结束前完成全部隐患整改。
市住房保障局负责全面排查无行业部门主管的高层公共建筑消防安全隐患,并承担隐患督改责任,落实整治工作各项措施,确保在综合治理工作结束前完成全部隐患整改;负责依法查处违反房屋租赁管理规定以及违法违章搭建出租、擅自改变房屋使用性质出租的行为;督促物业服务企业落实消防安全管理措施。
市建设局负责开展高层建筑外保温材料综合整治工作,监督节能改造工程采用符合规定的外保温材料;
市公用事业管理局负责组织对高层建筑燃气安全进行全面检查,整治燃气安全隐患。
市安监局负责全面排查工贸企业的高层建筑消防安全隐患,并承担隐患督改责任,落实整治工作各项措施,确保在综合治理工作结束前完成全部隐患整改;负责对相关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查处,对生产、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行为进行核查,依法予以取缔。
供电公司负责高层建筑电力安全监督管理,指导做好高层建筑电气线路敷设、电气设备安装、使用、维护等环节安全隐患综合治理。
市公安消防大队负责综合治理工作的组织协调、联络沟通、技术服务、培训指导和情况汇总,全面摸清全市高层建筑底数和隐患问题,依法对各类消防安全隐患进行查处,跟踪隐患整改,定期向市政府报告。
七、工作措施
(一)严格管控外墙外保温材料。对违规采用易燃可燃外保温材料的高层建筑,结合改建、扩建工程,对与基层墙体、装饰层之间有空腔的外墙外保温系统或外保温已经严重破损的,应拆除易燃可燃外保温材料,更换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外保温材料;未拆除前,严格落实火灾防范措施,严密包覆裸露的保温材料;严禁在建筑外墙违规动火用电,禁止在建筑周围堆放可燃物、燃放烟花爆竹;汽车、电动车停放与建筑外墙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
(二)完善建筑消防设施。缺失消防设施的高层建筑,结合改建、扩建工程,按照消防技术标准增补;对消防设施损坏的,责令限期整改修复,落实定期维护保养检测制度,确保完好有效;对疏散楼梯数量不足的,采取增设室外疏散楼梯等措施;对电缆井、管道井等管井以及电缆桥架封堵缺失或不严密的,使用防火封堵材料严密封堵。
(三)畅通安全疏散生命通道。全面清理疏散楼梯、疏散走道堆放的杂物以及违规停放、充电的电动车,确保疏散通道畅通;高层住宅建筑设有通向屋面出口的,出口上的门或窗应能从内向外开启;疏散楼梯间的防火门损坏或拆除的,应及时维修安装,确保达到防火防烟功能;疏散走道、楼梯间内设置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确保火灾状态下引导人员安全疏散;超高层建筑避难层(间)被占用的,应恢复原有功能。
(四)严格执法铁腕整治。对排查发现的消防违法行为和火灾隐患,应严格依法实施责令“三停”、行政拘留、临时查封、强制执行等处罚和强制措施;对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产品生产、销售企业,在供货、检测、施工等环节弄虚作假、降低标准,违规采用易燃可燃外保温材料或降低外保温系统安全性能的,以及违规施工作业的,一律依法严厉处罚。对整改难度大、火灾风险高、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高层建筑,提请市政府挂牌督办,明确整改责任和整改期限,落实整改措施。
(五)提升物防技防水平。推动老旧高层住宅在建筑公共区域设置火灾应急广播,在居民家庭推广安装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结合老旧高层住宅改造工程推动安装简易喷淋设施和电气火灾监控装置,提高初起火灾预警和处置能力。加快推进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建设,将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高层建筑联入系统。结合“智慧城市”建设工作,借助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移动互联网等技术手段,主动利用智慧用电安全管理、智能燃气管理、智慧用水管理等信息系统,加强数据搜集、分析和应用,实行智能监测、动态管控,确保用电用气安全可控、消防供水正常可靠。
(六)严格落实主体责任。高层公共建筑各产权单位、委托管理单位以及各经营主体、使用单位应签订消防安全责任分工协议,依法明确各自应承担的消防安全责任,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高层住宅建筑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消防法有关规定,对管理区域内的共用消防设施进行维护管理,提供消防安全防范服务。高层建筑应全面纳入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系统,认真落实“户籍化”管理。对火灾荷载较大、人员密集的高层建筑,确定为火灾高危单位,实行更加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措施。在高层公共建筑推行专职消防安全经理人制度,在高层住宅建筑推行“楼长”制度,负责本单位、本建筑消防安全管理。定期开展防火检查巡查,组织实施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高层建筑使用单位按要求配备专业电工,严格落实用火用电用气安全管理制度,定期检测维护电气线路、燃气管线,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七)建强微型消防站。高层公共建筑和高层住宅小区应建立防火、灭火、宣传一体的微型消防站,配齐人员和必要的装备器材,与公安消防队开展联勤联训,达到“三知四会一联通”(即知道消防设施和器材位置、知道疏散通道和出口、知道建筑布局和功能;会组织疏散人员、会扑救初期火灾、会穿戴防护装备、会操作消防器材;公安消防队与微型消防站、消防控制室与微型消防站队员保持通信联络畅通)要求,提升扑救初起火灾能力。
(八)加强消防宣传培训。广泛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微博微信以及LED屏、橱窗、板报等媒介,提示高层建筑火灾危险性,宣传普及高层建筑防火、灭火和逃生自救知识,提示易燃可燃外保温材料火灾危害和防范措施,提高居民群众消防安全意识。高层建筑管理单位应每半年组织一次消防安全培训和消防演练。引导居民配备防烟面罩、逃生绳索等器材,提高应急疏散逃生能力。
(九)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在主流媒体开设专题专栏,对排查整治的高层建筑应向社会公开。设立曝光平台,曝光久拖不改、政府挂牌督办的高层建筑重大火灾隐患、跟踪报道整改信息。对隐患严重、逾期未改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列入消防安全不良行为公布范畴,并通报有关部门。视情采取约谈单位法定代表人、在单位醒目位置张贴火险警示牌等方式,推动隐患整改。
(十)严格责任追究。治理工作期间,对因工作失职造成火灾事故的,要实行责任倒查和逐级追查。
八、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镇(园区、街道)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高层建筑消防安全面临的严峻形势,将这次综合治理作为防止火灾发生、维护公共安全的重要举措,切实抓好落实、抓出成效。要成立组织机构,主要领导亲自研究,分管领导亲自督办,加强调度指挥。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治理责任,将排查整治工作任务落实到具体单位、具体人员,定期开展督促检查、集中攻坚。
(二)齐抓共管,合力推进。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各尽其职,各负其责,按照职责分工、时序开展综合治理工作。要积极建立联动机制,联合组织检查督查,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查处、案件移送机制,切实形成执法合力,有效推进高层建筑综合治理工作开展。
(三)强化督导,落实责任。综合治理协调小组办公室要不定期对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特别是重点区域整治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及时通报督查发现的问题。对整治工作成效明显的,要予以通报表扬,树立典型;对组织整治不力的,要予以通报批评;对工作中扯皮推诿、措施不力、督办不到位、任务未完成的,要启动约谈机制。凡高层建筑发生亡人火灾的,要实行“一案四查”(查直接责任、查主体责任、查监管责任、查领导责任)制度,发现因工作不力、措施不到位导致发生亡人事故的,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各镇(园区、街道)和各行业主管部门请明确1名分管负责人,专项负责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并明确1名联络员负责情况汇总、材料报送事宜。请各单位于9月10日前将本单位分管负责人和联络员姓名、职务、联系方式报送市公安消防大队;从9月起每月30日前报送当月工作小结以及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一楼一档”排查登记表和宜兴高层建筑排查情况统计表(附件1、附件2);12月31日前将工作总结报送综合治理协调小组办公室。联系人:周伟,联系电话(传真):87977867,电子邮箱:44161020@qq.com。
附件:
1、高层建筑排查情况统计表(略)
2、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一楼一档”排查登记表(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