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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中药饮片价格的通知
来源:本站
日期:2017-10-17 16:19:47
浏览次数:839
索引号 | 014046317/2017-04961 | 生成日期 | 2017-10-17 | 公开日期 | 2017-10-17 |
文件编号 | 宜价[2017]66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
发布机构 | 市物价局 | 公开形式 | 网站,文件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
效力状况 | 有效 | 公开程序 |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 ||
主题(一) |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 | 主题(二) | 物价 | 体裁 | 通知 |
关键词 | 物价,价格 | 分类词 | 经济管理 | ||
文件下载 | |||||
内容概况 | 宜价[2017]66号关于公布中药饮片价格的通知市各中药饮片生产经营企业、医疗卫生机构、零售药店:为保证我市中药饮片的正常供应,规范价格管理行为,根据国家相关政策,以及中药饮片生产、经营成本和市场价格水平、供求状况等情况,现将我市中药饮片参考价格予以公布(详见附件… |
宜价[2017]66号 |
关于公布中药饮片价格的通知
市各中药饮片生产经营企业、医疗卫生机构、零售药店:
为保证我市中药饮片的正常供应,规范价格管理行为,根据国家相关政策,以及中药饮片生产、经营成本和市场价格水平、供求状况等情况,现将我市中药饮片参考价格予以公布(详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公布的中药饮片价格为全市的参考价格,各中药饮片生产经营企业、医疗卫生机构、零售药店销售中药饮片时,可参考公布的中药饮片价格水平制定具体销售价格。
二、医疗卫生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同供货企业进行“二次议价”,索要各种形式的回扣。
三、市各医疗卫生机构要严格按照无锡市物价局转发省物价局《关于改进中药饮片价格管理的通知》(锡价费〔2015〕10号)精神,根据含税出厂(批发)价按规定的加价率制定中药饮片零售价格,严禁牟取暴利的行为。
四、本通知价格自2017年10月20日起予以公布。
附件:宜兴市中药饮片含税出厂(批发)价、零售参考价格表
宜兴市物价局
2017年10月17日
抄送:市卫计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