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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关于同意张渚镇竹庭路命名的批复

来源:本站    日期:2017-10-11 10:13:40    浏览次数:127
索引号 014046317/2017-04832 生成日期 2017-10-11 公开日期 2017-10-11
文件编号 宜政发[2017]137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中国宜兴 公开形式 网站,文件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效力状况 有效 公开程序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主题(一) 综合政务 主题(二) 文秘工作 体裁 通知
关键词 政府信息,公开 分类词 综合,文秘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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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况 市政府关于同意张渚镇竹庭路命名的批复

市政府关于同意张渚镇竹庭路命名的批复

 张渚镇人民政府:

你镇《关于张渚镇道路命名的请示》收悉。根据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江苏省地名管理条例》、《无锡市地名管理条例》和《宜兴市地名管理实施办法》,按照符合历史、照顾习惯、体现规划、易找好记的原则,经实地调查和审核,同意南起横山路,往北至张戴公路的道路,命名为竹庭路。

希你镇接到批复后,认真做好地名命名的宣传,并协调相关单位按照《地名标志》国家标准(GB17733—2008)制作安装地名标志牌。



宜兴市人民政府

2017年10月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