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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关于同意张渚镇竹庭路命名的批复
来源:本站
日期:2017-10-11 10:13:40
浏览次数:127
索引号 | 014046317/2017-04832 | 生成日期 | 2017-10-11 | 公开日期 | 2017-10-11 |
文件编号 | 宜政发[2017]137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
发布机构 | 中国宜兴 | 公开形式 | 网站,文件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
效力状况 | 有效 | 公开程序 |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 ||
主题(一) | 综合政务 | 主题(二) | 文秘工作 | 体裁 | 通知 |
关键词 | 政府信息,公开 | 分类词 | 综合,文秘工作 | ||
文件下载 | 下载 | ||||
内容概况 | 市政府关于同意张渚镇竹庭路命名的批复 |
市政府关于同意张渚镇竹庭路命名的批复
张渚镇人民政府:
你镇《关于张渚镇道路命名的请示》收悉。根据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江苏省地名管理条例》、《无锡市地名管理条例》和《宜兴市地名管理实施办法》,按照符合历史、照顾习惯、体现规划、易找好记的原则,经实地调查和审核,同意南起横山路,往北至张戴公路的道路,命名为竹庭路。
希你镇接到批复后,认真做好地名命名的宣传,并协调相关单位按照《地名标志》国家标准(GB17733—2008)制作安装地名标志牌。
宜兴市人民政府
2017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