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8日,全省重大行政决策规范化管理试点工作经验交流会在苏州召开。记者从会上获悉,南通市、连云港市、宿迁市、南京市玄武区、江阴市、涟水县和省物价局被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规范化管理第二批试点城市和部门。
针对推进依法行政中的突出问题和难点,2015年开始,省政府法制办决定选择不同层级、不同领域,开展重大行政决策规范化管理试点工作,全面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整体提升重大行政决策水平。首批选择了苏州、徐州两个设区市,张家港、海门、阜宁3个县(市),省国土厅、省水利厅两个省级部门,对重大行政决策实行全过程记录、目录化管理,规避违法决策、不当决策、拖延决策。
省政府法制办副主任马太建介绍,首批7家试点单位在推进重大行政决策规范化管理工作方面亮点纷呈,成绩突出,在建章立制、创新举措、科学管理等方面都卓有成效,形成一批可复制、可借鉴的经验和模式。根据《江苏省政府2017年度十大主要任务百项重点工作责任分工方案》提出的“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扩大重大行政决策规范化管理试点范围”的要求,又选择7家单位组织开展第二批试点工作。第二批试点工作拟于2018年第一季度基本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