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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关于同意城区部分地名命名的批复
来源:本站
日期:2017-09-23 10:12:31
浏览次数:86
索引号 | 014046317/2017-04537 | 生成日期 | 2017-09-23 | 公开日期 | 2017-09-23 |
文件编号 | 宜政发[2017]132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
发布机构 | 中国宜兴 | 公开形式 | 网站,文件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
效力状况 | 有效 | 公开程序 |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 ||
主题(一) | 综合政务 | 主题(二) | 文秘工作 | 体裁 | 通知 |
关键词 | 政府信息,公开 | 分类词 | 综合,文秘工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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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况 | 市政府关于同意城区部分地名命名的批复 |
市政府关于同意城区部分地名命名的批复
市规划局:
你局关于城区部分地名命名的请示收悉。根据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江苏省地名管理条例》、《无锡市地名管理条例》和《宜兴市地名管理实施办法》,按照符合历史、照顾习惯、体现规划、易找好记的原则,经实地调查和审核,同意你局对以下地名的命名。
1、位学府东路(规划路名)东、学院路(规划路名)南、氿岸华府西、太湖大道北的居民住宅区,命名为鼎尚花园。
2、位鼎尚花园东、学院路(规划路名)南、芜申运河绿化带西、新庄大桥北的居民住宅区,命名为氿岸华府。
希你局接到批复后,认真做好地名命名的宣传,并协调相关单位按照《地名 标志》国家标准(GB17733—2008)制作安装地名标志牌。
宜兴市人民政府
2017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