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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7下半年度对计算机及相关设备、数码产品实行定点协议供货的通知

来源:本站    日期:2017-09-14 08:34:05    浏览次数:
索引号 014046317/2017-07857 生成日期 2017-09-14 公开日期 2017-09-14
文件编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市财政局 公开形式 网站,文件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效力状况 有效 公开程序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主题(一) 财政、金融、审计 主题(二) 财政 体裁 通知
关键词 财务,政采,通知 分类词 财政,文秘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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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况 宜财采〔2017〕10号关于2017下半年度对计算机及相关设备、数码产品实行定点协议供货的通知各镇人民政府、环科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各街道办事处,市各部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为进一步加强对定点协议供货的管理,保证产品质量,节约支出,参照省财政厅定点协议供货管理的…

宜财采〔2017〕10号

关于2017下半年度对计算机及相关设备、数码产品实行定点协议供货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环科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各街道办事处,市各部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对定点协议供货的管理,保证产品质量,节约支出,参照省财政厅定点协议供货管理的相关规定,我们参照南京市政府采购办公自动化产品协议供货中标结果,通过供应商取得的相关生产制造厂家经销资格授权证明,确定了 2017下半年度计算机及相关设备、数码产品定点协议供货单位,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定点协议供货的适用范围

  凡市各行政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采购计算机、复印机、打印机、投影机、照相机、传真机、扫描仪等办公自动化设备,单次采购预算金额在公开招标限额以下的,均属于协议供货范围。各部门、单位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在协议供货招标确定的品牌及供应商处进行择优选购,不得采购协议供货以外的非中标机型。

  二、定点协议供货的有效期

  本次协议供货商品品牌、价格由省财政厅委托南京市财政局招标确定,协议供应商在省推荐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具体情况确定。有效期从2017年9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止。在此期间,中标供应商将按全省政府采购供货协议书的承诺,向各采购人提供中标产品和服务。

  三、定点协议供货价格及调整

  协议供货招标确定的价格为最高限价,采购人可在此基础上货比三家,争取获得更优惠的采购价格。各部门、单位可随时登录“宜兴市政府采购网”查询了解每期协议供货商品的中标机型及价格调整等情况。

  四、定点协议供货程序与结算方式

  定点协议供货采购程序、结算手续按定点采购有关规定办理。

  五、定点协议供货采购合同

  宜兴市招投标中心《宜兴市政府采购批量集中采购、构建虚拟仓库采购凭证》作为具体样式,供需要签订合同的采购部门、单位与供应商双方使用。协议供货采购单一式二联,分别由采购单位与供应商留存。

  六、权益保护

  各采购单位要充分利用协议供货制度规定的价格优惠和服务条件,监督供货商履行供货协议及采购合同约定的各项应尽义务,出现合同纠纷时,按合同约定的方式进行处理。各采购单位不得向供应商提出超出供货协议范围的其他要求。

  七、违规处理

  各采购单位在执行协议供货制度的过程中,遇有供应商不能按合同及时提供产品、不能提供与其承诺相符的服务或明显存在违反《宜兴市政府采购协议供货框架协议》的行为,可向宜兴市招投标中心反映,或向宜兴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投诉。

  各部门、各单位应严格按本通知的要求开展采购活动,对实际执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有关工作建议,可随时向宜兴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或宜兴市招投标中心反映。(联系电话:宜兴市采购管理办公室87994281,宜兴市招投标中心87956063)。

  

  附件:宜财采〔2017〕10号附:2017下半年度宜兴市政府采购办公自动化设备协议供货目录.xls

  

宜兴市财政局     

2017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