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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关于全国性和跨省区行业协会收费情况的公示
来源:本站 时间:2017-09-04 19:51:11 浏览次数: 286 字号:[ ]
 

  根据国家发改委有关要求,现将司法部部属全国性和跨省区行业协会会费情况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司法部全国性和跨省区行业协会收费情况表

 

序号

收费单位

收费

项目

收费标准(元)

收费

性质

文件依据

1

中国煤炭工业协会新华煤矿分会

会费

副会长级3/年,常务理事级1/年,理事级5000/

会费

《关于新华煤矿分会会费收取标准的批复》(中煤人事〔200859号)

2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

会费

50-150//

会费

《民政部 财政部关于取消社会团体会费标准备案规范会费管理的通知》(民发〔2014166号)、《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章程》、《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费管理办法》

3

中国公证协会

会费

内地公证机构上年度业务收入3

会费

《民政部 财政部关于取消社会团体会费标准备案规范会费管理的通知》(民发〔2014166号)、《中国公证协会章程》、《中国公证协会会费管理办法》

香港地区300港币//

澳门地区5000/

4

中国监狱工作协会

会费

4/年、3/

会费

《民政部 财政部关于取消社会团体会费标准备案规范会费管理的通知》(民发〔2014166号)、《中国监狱工作协会章程》、《中国监狱工作协会会费管理办法》

5

中国司法行政戒毒工作协会

会费

5/年、4/年、3/

会费

《民政部 财政部关于取消社会团体会费标准备案规范会费管理的通知》(民发〔2014166号)、《中国司法行政戒毒工作协会章程》、《中国司法行政戒毒工作协会会费管理办法》

6

中华全国法制新闻协会

会费

500-2000/

会费

《民政部 财政部关于取消社会团体会费标准备案规范会费管理的通知》(民发〔2014166号)、《中华全国法制新闻协会章程》、《中华全国法制新闻协会会员管理办法》、《中华全国法制新闻协会预算及财务管理办法》

7

中华全国人民调解员协会

会费

100/

会费

《民政部 财政部关于取消社会团体会费标准备案规范会费管理的通知》(民发〔2014166号)、《中华全国人民调解员协会章程》、《中华全国人民调解员协会会费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