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 | 宜政办发[2017]102号 |
制发机关 | 宜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17-09-01 |
文件类别 | 通知 |
文件状态 | 执行中 |
各镇人民政府,环科园、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各街道办事处,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宜兴市妇女发展规划(2016-2020年)》和《宜兴市儿童发展规划(2016-2020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宜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7月7日
宜兴市妇女发展规划(2016-2020 年)
“十三五”时期,是我市建设“经济强、百姓富、环境美、社会文明程度高”新宜兴的重要时期。为推进“十三五”时期宜兴市妇女事业发展,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要求,结合妇女发展的实际情况,依照《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11-2020 年)》基本精神和《江苏省妇女发展规划(2016-2020 年)》、《无锡市妇女发展规划(2016-2020 年)》的目标要求,制定本规划。
一、“十二五”妇女发展规划执行情况
《宜兴市“十二五”妇女发展规划》是市政府颁布的指导全市妇女发展的第四个五年规划,在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实施成效明显。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渐入人心,性别意识主流化的进程继续加快,有关保障妇女权益的法律制度体系更趋完善,妇女发展的各项目标得到较好实现。主要表现在:
(一)综合实力显著增强。“十二五”期间,我市主要经济指标年均增幅实现较快增长。在全面完成“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基础上,全市GDP从2011年的980.39亿元增加到1300亿元,是2011年的1.33倍,年均增长10%。2015年人均GDP为10.38万元,是2011年的1.31倍,继续名列全省前茅。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从2011年的71.2亿元增加到102.01亿元,是2011年的1.43倍,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占GDP的比重为7.84%,比2011年提高0.58个百分点。
(二)社会民生明显改善。居民生活水平显著提高。2015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分别达42300元和21800元,在全省县级市排名中位列前茅,就业形势基本稳定,城镇登记失业率和农村调查失业率分别降至2.2%和2.84%,社会保障水平整体提升,职工和居民养老保险等保障持续加强,医保定点社区卫生服务实现全覆盖。教育医疗资源不断完善。全市积极兼并整合教育资源,发展优质教育,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99%,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分别达到了100%。
(三)人居环境逐步优化。城乡基础设施建设统筹推进,乡村面貌呈现新变化,农村集中式供水受益人口比例98%,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99.3%。加强全市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96%,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100%。“绿色宜兴”建设取得重大成效,全市林木覆盖率达27%。
(四)妇女参与经济及享有社会保障程度进一步提高。到2015年底,全社会妇女就业人员占全市就业人员总数的47.1%;我市城镇单位女性就业人员达5.55万人,其中女性比例为34.25%。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中女性占比33.33%。女性接受职业技能培训比例达44%以上,女性青壮年文盲率逐年下降。着力保障妇女享有平等社会保险权益,切实解决妇女养老、医疗、生育等后顾之忧。放宽居保转接城保年龄限制,将女性50周岁的年龄上限放宽至55周岁。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104.7万人,其中女性参保人数达17.09万人,占比50%以上。城镇女性参加失业保险的人数逐年增加,分别达到5.02万人,比2011年增加0.39万人,妇女享有社会保障程度得到明显提高。
(五)女性参与决策和社会管理能力进一步增强。新一届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市人大代表中女性占比分别为24%、29%,市政协常委中女性占比为22%。 市政府工作部门领导班子中配有正职女干部的班子比例逐年升高,达到12.1%;市党政部门中配有女干部的部门比例为58.6%;年发展党员中女性占比20.5%。引导妇女参与村(居)委会的民主自治活动,参与社会事务管理工作,使妇女参与政治生活的权益得到保障,村委会成员中女性比例达37.77%;居委会成员中女性比例达56.4%。
(六)妇女平等获得受教育机会进一步提升。高度重视女性受教育权利的保护,确保每个女学生受到公平教育,各学段女学生受教育比例合理。到2015年底,高中及高等教育中女生接受教育程度明显提高,普通高中及高校在校生中女生所占比例均为51.74%,2015年我市女性高等教育毛入学率为66.28%,比2010年大约增长了4个百分点。女性专业技术人员队伍继续壮大。女性终身教育体系进一步完善,女性接受职业技能培训比例达45.35%,女性劳动年龄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为13.05年。
(七)妇女卫生保健水平进一步提高。2015年底,全市妇女人均预期寿命83岁。妇幼卫生保健网络日趋完善,广大妇女享有良好的生殖保健服务,孕产妇系统管理率为87.76%,孕产妇保健管理率为100%;孕前优生健康检查覆盖率、孕产妇住院分娩率均达100%;孕产妇死亡率为0∕10万。婚前医学检查率为97.26%,妇女常见病定期筛查率为92.5%,均达到规划目标要求。
(八)妇女合法权益进一步保障。“十二五”期间,我市依法严厉打击各类侵害妇女违法犯罪活动,维护妇女合法权益,净化社会空气,营造良好环境,促进了家庭和谐、社会稳定。加强维权工作部门合作机制建设,与信访、法院、民政等部门紧密联系,充分发挥社会调解服务中心、“12338”妇女维护热线、反家庭暴力庇护所等的作用,努力构建和完善社会化维权工作网络,提升妇女儿童维权服务的实效性。2011年—2015年,保障妇女依法获得法律援助,对符合条件并提出申请的女性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的比例达到100%。破获强奸案件数12起,破获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等)妇女卖淫案件数3起,有效保护了妇女的人身安全。
(九)妇女生存环境进一步优化。加大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宣传力度,妇女先进典型在本市报纸、电视、电台等主流媒体的占有率不断上升。妇女的生存和生活条件不断得到改善,农村集中式供水受益人口比例、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城市污水处理率分别达到98%、99.3%、100%、96%。妇女用品抽查合格率100%。每万人拥有晨(晚)练健身点7.2项。积极推动妇女儿童活动阵地建设,建有市级妇女儿童活动中心,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城镇社区文化活动中心开设妇女活动场所的比例均达到100%,妇女文化生活得到进一步丰富。
通过全市各级的共同努力,我市“十二五”期间妇女事业发展不断取得新进步和新提升,但在实际工作中还存在女性参与村、社区基层事务管理比重偏低,女性就业人员所占比重偏低等差距和问题,全面提高妇女地位、促进男女平等及实现宜兴妇女的进步与发展仍将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
二、“十三五”妇女发展的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总书记视察江苏时重要讲话精神为引领,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全面落实依法治市战略,牢牢把握宜兴妇女发展的新情况、新特点,深入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妇女理论,坚决执行《妇女权益保障法》及《江苏省实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深入实施《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11-2020 年)》和《江苏省妇女发展规划(2016-2020年)》、《无锡市妇女发展规划(2016-2020年)》,着力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着力优化妇女发展环境,着力推动妇女平等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平等参与经济社会发展、平等享有改革发展成果,不断提高妇女的社会地位和幸福指数,努力实现全市妇女全面发展、两性平等和谐发展、妇女事业与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发展。
(二)总体目标
妇女发展融入宜兴经济社会发展整体战略与社会建设和管理体系,宜兴妇女发展总体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妇女平等享有公共卫生优质服务,生命质量和健康水平显著提高; 平等享有教育文化资源,科学文化素质和创新能力持续增强;平等享有获得经济资源和参与经济社会发展机会,经济地位明显提升;平等享有参与国家和社会公共事务决策与管理权利,参政议政能力和水平不断提高;平等享有良好社会保障和生态环境,生活质量和幸福指数进一步提高; 保障妇女生存、发展、平等参与的法规政策体系及社会环境更加完善,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障。到 2020 年,宜兴妇女事业继续保持在省内率先发展、领先发展地位。
三、“十三五”妇女发展的优先领域、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
(一)妇女与经济
主要目标:
1、完善促进妇女就业的法规政策,促进妇女平等就业。全市女性从业人员占从业人员总数比例保持在 47%以上,城镇单位从业人员中女性比例达到 40%以上。
2、消除就业性别歧视,新增妇女劳动力就业率达到 90%以上;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中女性的比例控制在 47%以内。提高女大学生就业创业比例。
3、改善妇女就业结构和层次,拓宽妇女就业渠道。妇女在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中就业的人数不断增加,在高新技术和新兴产业领域中就业的比例不断提高。
4、完善妇女自主创业的政府支持体系,法定代表人和企业家中的女性比例提高3-5个百分点。
5、参加创业培训妇女的培训合格率达90%以上,保持较高的培训后成功创业率。
6、技能劳动者中高、中、初级女性比例达到40%以上。
7、企事业单位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的女性比例达到38%以上。
8、保障农村妇女土地等经济权益,逐步提高妇女非农就业率,缩小男女非农就业率和收入差距。
9、保障女职工和进城务工妇女的劳动安全,降低女性职业病发病率。已建立工会的企业(女职工25人以上)女职工特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同步签订率达到 98%以上,巩固率达到95%以上,执行《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的企业比重达到 92%以上。
10、推动两新组织中建立工会女职工委员会或其他妇女组织,发挥对用人单位落实女职工劳动保护权益情况的监督作用。
11、加大对困境妇女群体的就业创业扶持力度,妇女绝对贫困现象基本消除,相对贫困问题逐步缓解。
策略措施:
1、制定、完善保障妇女平等参与经济发展、平等享有劳动权利的规范性文件。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加大相关法规政策实施力度,保障妇女平等获得发展资源和就业机会。
2、健全妇女创业就业服务体系,拓宽妇女就业创业渠道。落实税费减免、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补贴等扶持政策,鼓励妇女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大力发展第三产业,为妇女创造更多就业创业机会。鼓励用人单位提高吸纳女性就业的比例。
3、加强对妇女就业的引导、支持、监督和调控,消除就业中的隐性性别歧视。适应国家延迟退休和生育政策调整,加强对用人单位和职业中介机构的指导监督,促进妇女公平就业。
4、开展适合妇女特点的职业教育,增强妇女驾驭市场经济和适应职业变化的能力。加强对妇女的技能培训和技术指导,提升妇女创业就业能力。帮助流动妇女接受职业培训,提高就业创业能力。
5、积极引导妇女树立崇尚创新创业的价值导向,将创业精神培育和创业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增强妇女创业能力和主动性,提升妇女创业意识和创业成功率。
6、加大女性技术技能人才培养。依托科技成果评比,产学研基地和重点实验室、重大科研项目等,聚集、培养女性专业技术人才。完善妇女技能人才培养、评价、激励等政策措施,创新技术工人培养模式,提高女性技能人才培养质量。
7、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工资收入分配制度,全面落实男女同工同酬。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制度,保障女性收入分配的平等权利。
8、积极拓展家庭服务领域,规范行业标准,提高家庭服务行业的职业化程度和诚信建设水平。推进公益性信息服务平台建设,为妇女和家庭提供多样化服务。
9、针对贫困妇女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消除妇女贫困。完善就业创业援助政策,加大对困难妇女群体的就业创业扶持力度。增加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供给,帮助、支持城乡贫困妇女提高收入水平。 采取减免税收、设置生育返岗培训基金等措施,帮助生育妇女重返工作岗位。政府购买公益岗位向大龄、残疾等就业困难妇女倾斜。
10、落实大学生就业和自主创业扶持政策,促进女大学生充分就业。加快大学生创业孵化园和创业示范基地建设,加强面向女大学生的就业指导、培训和服务。深化女大学生创业导师行动,促进帮扶女大学生创业就业。
11、加强农村妇女职业技能培训,引导和扶持农村妇女向非农产业或现代高效农业有序转移,促进农村妇女持续增收。鼓励支持农村妇女积极发展现代服务业、“互联网+”农业、乡村旅游经济、现代高效农业等,培养新型职业女农民。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集体资产租赁出让等制度,保障农村妇女的经济权益。
12、执行保障女职工特殊劳动权益的法规政策,规范企业用工行为,依法查处侵犯妇女劳动权益的行为。开展针对妇女的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和管理监督,减少妇女职业病的发生。发挥工会女职工委员会或其他妇女组织作用,有效维护女职工劳动权益。
(二)妇女与健康
主要目标:
1、妇女在整个生命周期享有良好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妇女身心健康水平不断提高,人均预期寿命延长。
2、适龄妇女每 2 年享受 1 次妇女常见病检查,城乡妇女常见病定期筛查率均达到 90%以上。扩大宫颈癌、乳腺癌检查覆盖面,多渠道筹措救治资金,提高宫颈癌和乳腺癌的早诊早治率。
3、加强对妇女尤其是青少年女性的性与生殖健康教育和服务,提高生殖健康和优生知识宣传普及率。
4、保障妇女享有避孕节育知情选择权,提高已婚妇女的避孕方法知情选择率。减少非意愿妊娠,降低女性特别是青少年女性人工流产率、反复流产率。
5、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出生人口性别比控制在 109 左右。
6、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目标人群覆盖率稳定在 90%以上,婚前医学检查率达到 90%以上。孕产妇保健管理率达到 95%以上,孕产妇系统管理率达到 90%以上。孕产妇住院分娩率稳定在 99%以上。孕产妇中重度贫血患病率控制在 1%以下。
7、孕产妇死亡率稳定在 6/10 万以下,城乡差距不断缩小。提高流动妇女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率,降低流动人口孕产妇死亡率。
8、提高妇女心理健康素质,普及妇女心理健康和精神疾病预防知识,降低妇女重症精神疾病发生率。
9、控制妇女艾滋病及性病感染率。孕产妇艾滋病、梅毒、乙肝检测率均稳定在 98%以上。感染艾滋病、梅毒、乙肝的孕产妇及所生儿童采取预防母婴传播干预措施比例达 95%。
10、建成二级以上妇幼保健机构,建制镇(街道)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妇幼健康规范化门诊建成率达 60%。
11、加强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中心建设,完善急救绿色通道,增强救治能力,保障母婴安全。
12、提高妇女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比例,城乡体育健身设施实现全覆盖,城市社区普遍建成“10 分钟体育健身圈”。国民体质测定网络覆盖率达到 100%,村(社区)普遍建有晨(晚)练健身点,每万人拥有晨(晚)练健身点5 个以上。
策略措施:
1、增加财政投入。加大财政对妇幼卫生事业发展的支持力度,确保对妇女卫生保健服务经费的投入,保障妇女整个生命周期享有卫生保健服务。妇女卫生保健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随着经济社会发展稳步提高。
2、加强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完善市妇幼保健机构网络规划和建设,推进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资源的优化整合。应对“全面两孩”政策,引导综合医院增设儿科住院病床,扩大妇幼保健和产儿科住院服务供给,加大产科、儿科和助产士培养力度。重视改善妇幼卫生基础设施和服务资源,以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妇幼健康规范化门诊建设为契机,促进医疗资源向基层和农村流动,推行分级诊疗。充分利用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开展妇幼健康服务。开展妇幼机构等级评审和优质服务示范创建。加强妇幼保健机构人员配备和人才培养,加大妇幼保健科研投入力度,重视对妇女重大疾病防治技术和妇幼保健适宜技术的研究、引进、推广和应用,不断提升妇幼保健服务建设水平和服务能力。强化妇幼保健的规范化管理,完善妇幼保健质量控制和评估体系,健全妇幼保健信息管理系统,提高服务质量和医疗保健水平。
3、普及妇女常见病预防知识,加大妇科病的普查普治力度。加大妇女“两癌”检查项目宣传力度,提升职业女性、困难女职工等特定人群“两癌”免费检查率,逐步实现农村妇女“两癌”免费检查全覆盖。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对患有“两癌”及大病的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妇女给予救助。多渠道筹措女性“两癌”查治救助资金,推动“女性安康保险”工作实施。
4、大力推进婚前保健、孕产期保健等综合防治。继续推进婚前医学检查,加强婚检知识宣传,规范婚检服务项目,继续完善婚姻登记、婚前医学检查、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服务于一体的婚前保健中心各项功能,实行“一站式”服务。做好产前筛查和诊断、适龄妇女补充叶酸等工作,预防和减少出生缺陷的发生。
5、加强妇女生殖健康服务。宣传普及生殖健康知识,提高妇女自我保健意识和能力。规范妇女青春期、育龄期、孕产期、更年期和老年期生殖保健服务。推行避孕节育的知情选择,提供避孕节育优质服务,预防和控制非意愿妊娠和人工流产。推进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工作,坚决制止非医学需要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行为。
6、提高妇女营养水平。普及健康和营养知识,加强合理膳食指导,提倡合理、科学的膳食结构,减少慢性病的发生。为孕前、孕产期、哺乳期妇女等重点人群提供针对性的营养指导。对孕产妇贫血等高危人群开展针对性的干预。加强对营养强化食品的安全过程监管。
7、保障孕产妇安全分娩。加强医疗卫生机构产儿科及相关专科建设,满足生育增长需求。规范围产保健管理,强化孕产妇危急重症和分级管理,完善医疗急救网络,提高产科救治能力。多渠道开展宣传,为孕产妇提供必要的心理指导和健康教育,普及自然分娩知识,创造促进自然分娩的社会环境,切实控制剖宫产率。规范实施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设立危重孕产妇救助基金,通过市场化运作筹措资金,对贫困危重孕产妇实施救助。
8、加强妇女心理卫生保健工作。建立覆盖城乡、功能完善的妇女精神卫生防治服务网络,提高精神卫生专业机构和医疗保健机构人员精神卫生服务水平。开展妇女产后抑郁症预防、早期发现及干预。推进高龄孕产妇生殖健康专科建设和生育保健服务,加强各级各类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基层妇女儿童活动阵地普遍设立心理咨询室。
9、预防和控制性病、艾滋病的传播及妇女涉毒。完善艾滋病和性病防治工作机制,推广有效阻断措施。针对妇女重点人群,加强宣传教育,强化娱乐场所监管,严厉打击吸毒、嫖娼等社会丑恶现象,有效控制传染途径。继续加大妇幼重大项目中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等母婴传播项目工作力度。积极采取干预措施预防母婴传播,开展规范化的性病和艾滋病诊疗服务。
10、将流动妇女卫生保健服务纳入卫生保健综合目标考核内容,推动流动人口妇女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加大对流动妇女卫生保健知识宣传力度,提高流动妇女自我保健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加强流动孕产妇保健管理,对流动人口中的贫困孕产妇提供救助。
11、引导和鼓励妇女参加体育锻炼。加强对妇女体育健身活动的科学指导,提高妇女健身意识。加强城市社区“10 分钟体育健身圈”建设,完善城乡社区妇女健身场所和设施,引导妇女参与全民健身运动。加强对老年妇女、残疾妇女体育活动的指导和服务。
12、加大普法和执法力度。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普及,加强对母婴保健技术服务准入管理,进一步强化母婴保健的日常监管,从事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和人员持证执业率均达到 100%。规范婚前医学检查、产前诊断(筛查)、助产技术、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等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
(三)妇女与教育科技
主要目标:
1、在教育规范性文件及规划的制定、执行和评估中,落实性别平等原则。
2、加强对学生的社会性别教育。在各级各类教育课程标准及教学过程中充分体现性别平等原则和理念。中、高等院校普遍举办社会性别观念讲座,有条件的开设女性学课程或女性学专业。
3、女性高中阶段教育普及率达到96%以上。
4、提高妇女高等教育大众化水平,高等教育女生毛入学率保持在50%以上。高校在校生中男女比例保持均衡。
5、保障女性接受职业学校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女性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年参与率达60%以上,提高接受免费技能培训的女性比例。
6、女性劳动年龄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达到13 年;新增女性劳动力人均受教育年限达15年以上。
7、提高妇女参与科技创新比例。妇女获得各类专业技术等级职称、职业资格证书的人数和比例逐年提高。
8、推进智慧教育, 引导妇女泛在学习、终身学习。培养一批适应“互联网+”和智能化信息生态环境、具有较强实践创造能力的创新型、智慧型女性人才。
9、加强对外来女性务工人员及残疾妇女的职业教育和文化技能培训。
10、农村妇女劳动力普遍接受1-2项实用技术培训。
策略措施:
1、将性别视角运用于教育规范性文件和教育发展规划的制定、执行、评估和修订中,将性别教育的主要目标纳入教育规划、年度计划和工作考核范围,保障女性与男性享有平等的教育机会和权利。
2、提高教育主管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决策与管理层的女性比例,加大对教育管理者社会性别理论的培训力度,强化教育管理者的社会性别意识。加强对教育内容和教育过程的性别评估,在师资培训、教材编写、课程设置中增加性别平等内容。
3、保障女性平等接受高中阶段教育。创新办学体制机制,推动普通高中优质特色发展。推进招考制度改革,健全促进公平、科学选才、监督有力的体制机制。对残疾女生和建档立卡的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女生免除学杂费,推进中等职业教育免除学杂费,保障女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和个人生活困难辍学。保障未升学初高中女毕业生接受免费职业培训。
4、提高女性接受高等教育的水平。采取积极措施,依法保障女性平等接受高等教育。提高女性尤其是劳动年龄人口中接受高等教育的比例。鼓励女学生全面发展,均衡中、高等教育学科领域学生的性别结构。多渠道、多形式为贫困和残疾女大学生提供资助。
5、建立完善面向大众化、社会化的终身教育体系,为妇女提供多样化的教育机会和资源。探索建立终身个人学习档案,提升妇女主要劳动年龄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鼓励妇女接受多形式的继续教育,支持用人单位为从业妇女提供继续教育的机会。发展职业导向的非学历教育和社区教育,满足妇女个性化的学习和发展需求。
6、建立健全智慧教育公共服务体系,满足各类妇女的学习需求。创建智能化的教育信息生态环境,提升教育信息化公共服务平台性能,建设覆盖基础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社会教育、教师教育的数字化课程资源和自主学习资源。
7、促进妇女参与科技创新。完善政策激励机制,建设有利于妇女参与技术创新、知识产权保护的制度。探索建立多层次、多渠道的女性科技人才培养体系,培养造就一批女性学科带头人和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实行工学结合、校企合作的技术工人培养模式,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加快培养高素质女性技能人才。通过与高校研究所的产学研合作,推动女企业家加快创新创业步伐。促进女科研人员与女企业管理者交流与合作。
8、在政府出资的教育和培训项目中,积极开发提高妇女素质、促进妇女就业的培训项目。举办面向农村妇女、外来女性务工人员的文化教育和实用技术培训,不断提高相关妇女群体的知识技能水平。
9、重视和发展特殊教育,大力发展残疾人教育事业。出台支持政策,为残疾妇女提供平等的受教育机会。加强对残疾妇女的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增强其生存发展能力。
10、加强妇女理论研究,将妇女发展研究项目纳入宜兴市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目录,推动各类社会基金支持妇女发展课题研究。支持和鼓励在宜高等院校开设女性学专业或女性学课程。
(四)妇女与决策和管理
主要目标:
1、各级党代会代表中女性所占比例一般不低于女党员占党员总数的比例;各级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及人大、政协常委中的女性保持一定比例。
2、市党委和政府领导班子应至少各配备1名女干部。市人大和政协领导班子一般应配备女干部。镇(街道)党政领导班子中至少有1名女干部,有条件的各配备1名以上女干部。
3、县处级、镇(街道)正职女领导干部占同级正职干部的比例逐步提高,力争分别达到15%和5%。
4、加强综合、经济、金融、政法、执法等部门女性领导干部的配备。各级党委、政府工作部门,要保证50%以上的领导班子配备女干部。提高各级党委和政府工作部门中正职女干部配备比例。
5、提高后备干部队伍中的女性比例,市管后备干部中女性比例应当分别不少于20%和25%;党政机关各工作部门领导班子后备干部队伍中,要有一定数量的女干部。
6、每年新发展党员中的女性比例保持在35%以上。
7、国有大中型企业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及管理层中的女性比例逐步提高。按要求做好事业单位(含高校)领导班子配备女干部工作。
8、职工代表大会、教职工代表大会中女代表与女职工比例相适应。
9、村(社区)党组织和村(居)委会成员中至少各有1名女性委员。逐步提高正副书记和正副主任中女性比例,村委会主任中女性比例达到10%以上;村委会成员中女性比例达到30%以上,居委会成员中女性比例保持在50%左右。
10、村(社区)妇联主席进村(社区)党组织或村(居)委会比例提高。
11、重视基层女性社会组织建设,在民政部门登记或备案的基层女性社会组织每个城市社区不少于4个、农村社区不少于2个。
12、鼓励引导城乡社区妇女普遍参与社区议事协商,完善民主协商形式,提高妇女参与基层民主管理能力和水平。加强对互联网女性组织和女性网民的团结、引导和服务,凝聚妇女力量,推进社会主义民主建设。
策略措施:
1、制定和完善促进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规范性文件。执行相关法规政策中对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村(居)委会中女性比例及候选人中女性比例等规定。
2、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的社会性别平等意识以及对妇女在推进民主法治进程中重要作用的认识,积极营造支持、鼓励妇女参政议政的良好氛围。
3、把培养选拔女干部工作纳入领导班子建设和干部、党员队伍建设的总体规划,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考核内容。落实各级领导班子中女干部的配备要求,引导推动女性参政议政。领导班子调整出现女干部空缺时,应及时补充。
4、在干部培养、选拔、使用以及公务员录用、培训、考核、奖励、轮岗、提拔等各个环节中,坚持性别平等的选拔使用机制,健全完善监督管理机制。
5、健全女干部培养机制,分层次、分类别制定女干部培养计划,通过教育培训、挂职锻炼、轮岗交流等方式,建设高素质女干部队伍。重视后备女干部队伍建设,提高后备干部队伍中女性的比例。有计划安排女干部接受实践锻炼,提高工作能力。
6、将各级女干部、女性管理人员、女性公务员的培训纳入党校、行政学院和高等院校及有关部门的培训计划,保障女性人才平等接受培训。加大对基层女干部的培训力度,不断提高女干部的政治文化素质和决策管理能力。
7、重视女性人才队伍建设,将女性人才培养纳入中长期人才规划。大力实施女性素质培养工程,加大对女性党政人才、女性经营管理人才、女性专业技术人才的培养力度。建立健全女性人才库,对入库人才加强动态管理和培养使用。
8、推动女职工参与企业经营管理,通过组织推荐、公开招聘、民主选举、竞争上岗等方式,加强企业高层次女性经营管理人才的培养,让更多女性进入企业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
9、完善基层民主选举制度,创新选举办法和运作模式,努力提高妇女参选比例,努力增加村(社区)党组织和村(居)委会成员中女性人数和所占比例。完善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保障企事业职工代表大会女代表比例与女职工比例相适应。丰富村(居)民代表会议、妇女议事会等民主协商形式。
10、注重发挥妇联组织在培养选拔女干部、推动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中的积极作用。建立完善组织部门与妇联组织的联系对接机制,注重发挥妇联组织培养、推荐女干部的重要基地和渠道作用。
11、拓宽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渠道,为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提供机会。在制定涉及公众利益和妇女权益的重大方针政策时,充分听取人大女代表、政协女委员、妇联组织和妇女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加强对互联网女性组织和女性网民的团结服务,引导舆论的正确方向。
12、妇联建立女性社会组织指导服务中心,培育和支持各类女性社会组织建立和发展。积极为女性社会组织实施项目、开展活动等提供政策扶持和指导服务,提升女性组织参与社会公共事务的能力。
(五)妇女与文化
主要目标:
1、协调和指导新闻媒体广泛宣传男女平等基本国策。
2、完善传媒、文化领域的性别平等监管与性别视角审查机制,遏制文化作品、大众媒体、网络中歧视女性的现象。
3、提高媒体决策和管理层的性别平等意识,媒体决策和管理层中的女性比例达到30%以上。
4、党校(行政学院)100%开设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教育课程或讲座。
5、主流媒体至少办好1个以上内容健康的女性栏目或专题节目。
6、每年创作或出版一定数量的适合妇女阅读的优秀作品,丰富妇女闲暇生活。
7、镇(街道)综合文化站、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覆盖率达100%以上,并100%开设妇女活动场所;公共图书馆及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配备一定数量的女性读物。
8、注重家庭、家教、家风建设,引导妇女和家庭积极投身家庭文明建设。市级每2-3年开展1次“五好文明家庭”评选表彰活动。城乡社区每年举办1次以上家庭文明建设活动。
9、加强对妇女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引导妇女积极传承中华民族传统美德,自觉践行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提升妇女道德水平和文明素质。
10、建立健全先进女性的发现、培养、宣传、激励机制,提高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五四”青年奖章及各行业先进中的女性比例。每2-3年评比1次“三八”红旗手标兵、“三八”红旗手(集体)。
策略措施:
1、推动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宣传进决策主流、进党校、进学校、进乡村、进社区、进媒体,增强全社会性别平等意识。发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的优势,将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宣传培训纳入教学计划和各级干部的培训计划。
2、在制定和落实促进文化产业发展的各项政策中体现性别意识。加强对传媒的正面引导和管理,将社会性别意识纳入传媒培训计划,提高媒体决策、管理者及从业人员的社会性别意识。
3、加大宣传先进性别文化、妇女发展成果、先进妇女典型的力度。推动以促进性别平等和尊重妇女的文化创意、影视制作、出版发行、广告印刷等文化作品发展,努力创作深受妇女喜爱的优秀文化作品。
4、在传媒监管中增加性别监测内容,开展对文化和传媒领域的性别平等监管和社会性别分析评估。支持和引导妇女组织参与传媒监测网络建设和机构发展。
5、倡导和督促新闻媒体和广告机构自律,消除媒体报道、广告和文艺作品中的性别歧视现象。打击、遏制淫秽出版物、影视作品、网站及色情演出活动,制止色情、暴力等不健康文化的传播。
6、加强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和场所建设,强化公共文化服务网络、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村(社区)妇女儿童之家文化活动功能,图书室设立妇女读书专栏(专柜)。鼓励支持面向妇女的文化产品、服务和活动。
7、扩大科普、媒体网络的覆盖面,拓展妇女获得文化服务的渠道。鼓励社会机构和企业等运用新媒体技术,为妇女提供便捷的媒体和通信传播服务。
8、将家庭文明建设纳入精神文明建设的总体规划,深入开展寻找“最美家庭”等活动。提倡男女两性共同承担子女教育、家庭事务管理等家庭责任,提高婚姻家庭生活质量。构建覆盖城乡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提升家庭教育水平。
9、发展面向家庭的社区公共文化服务,引导妇女积极参与社区文化建设和志愿服务活动。推动妇女和家庭参与社区文化建设及家庭创建活动,提高家庭成员的思想道德水平和科学文化素质。
10、巩固深化“三八”红旗手、“三八”红旗集体、五好文明家庭等表彰活动。在各类先进典型评比时注重女性的比例。
(六)妇女与社会保障
主要目标:
1、健全社会保障制度体系,鼓励妇女广泛参加各类社会保险,实现妇女人人享有基本社会保障。
2、提高城乡妇女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率,基本养老覆盖率达到98%以上。建立和完善孤寡、高龄、失能等老年人补贴制度。发展老年福利事业和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到2020年,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覆盖率达到100%。
3、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城乡妇女,参保率达到98%以上,医疗保障水平稳步提高。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
4、健全完善城乡居民生育保障机制,优化育龄妇女生育保障政策,提高生育保险覆盖面。加大生育保险和社会福利等制度供给,鼓励按政策生育。
5、妇女参加失业保险的人数增加,失业保险覆盖率达98%以上,失业保险待遇水平逐步提高。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救助标准的贫困家庭妇女应保尽保。
6、健全预防、补偿、康复“三位一体”协调发展的工伤保险制度,有劳动关系的女性劳动者全部参加工伤保险。
7、完善弱势妇女群体社会保障机制,将符合条件的残疾妇女、特困妇女等弱势妇女群体纳入医疗、教育、就业、住房、司法等社会救助和保障体系。
8、健全临时生活救助制度,建立“支出型”特殊困难家庭专项救助新方式。
9、提高家政服务水平和家务劳动社会化程度,承认妇女无酬劳动价值,降低妇女家务劳动强度,缩小男女自我支配时间差距。
策略措施:
1、在制定完善有关社会保障的规范性文件时充分体现保障妇女的特殊要求和合法权益,为妇女普遍享有生育保险、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以及社会救助提供一系列政策保障。
2、大力推进城乡一体化的妇女养老保险,发展新型养老保险产品,提高妇女养老保险覆盖率。健全养老社会服务体系,拓展政府购买养老服务的领域和范围,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提高养老服务的专业化服务水平。
3、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整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针对妇女基本医疗保障需求,逐步提高医疗保险水平。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加大重大疾病医疗专项救助力度。将妇女常见病、多发病的门诊医疗等费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
4、按国家相关规定推进生育保险与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工作,统筹城乡育龄妇女生育保障政策,将所有城乡妇女纳入生育保障制度范围。建立健全生育保障的政府补偿机制。保障生育妇女及男方按规定享受产假、护理假。
5、建立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预防失业、促进就业的失业保险工作机制。扩大失业保险覆盖范围,逐步提高失业保险待遇水平,切实保障女性失业者的合法权益。
6、扩大工伤保险覆盖范围,加大执法力度,确保各项工伤保险待遇的落实。优化女职工的工作和劳动条件,完善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措施,加强特殊工种劳动保护,减少妇女职业病的发生。
7、构建发展型社会救助新体系,强化兜底保障,扩大妇女救助范围。建立与经济增长和物价水平相适应的社会救助标准动态调整机制,逐步扩大困难妇女的救助范围。支持和规范各类社会组织和公民开展面向妇女的社会救助,发挥社会工作者和社工机构专业优势,形成生活保障、人文关怀、精神慰藉相结合的急难救助模式。
8、制定扶持政策,规范发展家政服务机构,满足家庭的特殊需求。加大家政服务站点建设,优先发展对家庭生活有直接影响的公共服务,提高家务劳动社会化程度,让女性有更多的自由支配时间。倡导夫妻共同承担家务劳动、子女教育、家庭事务管理等家庭责任。
9、推进弱势妇女群体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保障弱势妇女的基本生活。探索建立保障进城务工妇女创业就业和城镇落户等制度,逐步消除对进城务工妇女的体制机制障碍。建立健全残疾人康复服务机构、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加强面向残疾妇女的康复服务,普遍建立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推进残疾妇女社区康复。为重度和贫困残疾妇女参加社会保险提供保费补贴。
(七)妇女与环境
主要目标:
1、环境污染对妇女健康的危害程度明显降低。
2、宜兴市城区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96.5%,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86%;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提高到100%。
3、城乡统筹供水乡镇通达率达到100%,供水入户率达到 98%以上。
4、城镇公共厕所男女厕位比例与实际需求相适应,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普及率提高到98%以上。
5、市、镇普遍建成妇女儿童活动中心,村(社区)普遍建成妇女儿童之家,并规范运作、发挥作用。
6、推进公共场所爱心母婴室建设。
7、加快建设老年大学(学校)、老年活动中心和老年公寓、托老站等场所,满足老年女性晚年生活需要。
8、提高妇女预防和应对灾害风险的能力,满足妇女在减灾中的特殊需求。
9、广泛开展绿色生活行动,推进妇女参与绿色消费,践行低碳生活。提高低碳家庭、绿色家庭、绿色社区建成率。
10、妇女用化妆品、卫生用品、保健食品、内衣裤等抽查合格率达到90%以上。
策略措施:
1、完善环境监测和健康监测数据库。加强工业企业的清洁化生产水平,减少生产过程中污染物排放对妇女健康的危害。加强对农产品、食品中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监测和监管。加强对生活垃圾的控制和治理,提高生活垃圾减量化、分类化、资源化和无害化水平。
2、组织动员妇女参与生态文明建设,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环境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妇女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意识。
3、推进“环保进社区”和村庄环境整治行动,发动妇女主动参与节能减排,推进低碳家庭、绿色家庭、绿色社区、绿色学校和美丽乡村建设。
4、改善农村妇女的生存和发展环境。建立健全农村饮水安全保障体系,强化水源保护、水污染防治、水质监测、饮用水安全监管和社会化服务。提高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普及程度。
5、推动城镇公共厕所男女厕位比例与实际需求相适应。在公园、场馆、商场等公共场所的建设规划中,从性别视角进行分析研究,充分考虑妇女的生理特点,确定合理的男女厕位比例。
6、在机场、车站、大型商场等公共场所和女职工较多的用人单位逐步推动设立爱心母婴室,并配备相应设施,为妇女哺乳提供便利。
7、对妇女开展各种预防和应对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应对知识的宣传培训,增强妇女的公共安全意识和对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根据妇女特殊需求,在减灾工作中对妇女提供必要的救助和服务。
8、加强妇女儿童活动阵地软硬件建设,以“妇女儿童阵地能力提升工程”项目为抓手,整合社会资源,完善服务功能,提升专业化服务妇女儿童的能力水平。
9、发展老龄服务事业和养老服务产业,推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让老年妇女老有所养、老有所乐。
10、加强对妇女常用保健品、化妆品、卫生用品、内衣裤的质量检测和卫生监督。每年至少组织一次专项检查,并加强平时的抽查。
(八)妇女与法律
主要目标:
1、完善促进男女平等的规范性文件体系,推动保障妇女权益相关政策的“立、改、废、释、行”工作。
2、完善市政策性文件性别平等咨询评估委员会作用,健全政策制定、修订和执行中的性别平等审查机制。
3、加大法制宣传力度,引导妇女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增强妇女法律意识和依法维权能力。
4、加大对保障妇女权益的执法检查力度,制止和纠正歧视妇女、侵害妇女权益的行为。
5、预防和打击侵害妇女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
6、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完善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多部门合作机制,预防和制止针对妇女的家庭暴力。
7、保障妇女的财产权益,推动土地确权登记和家庭共有财产知情、处分中的性别平等工作,切实维护妇女在婚姻家庭和住房、土地收益分配中的权益。
8、健全完善基层婚姻家庭矛盾纠纷调处干预机制,提高镇(街道)、村(社区)妇女维权机构覆盖率。提升婚姻家庭矛盾调解化解水平,降低离婚率。
9、预防和减少女性犯罪,有效控制女性重新犯罪,降低女性因涉黄、涉赌、涉毒、涉拐或因家庭暴力引发的犯罪。
10、保障妇女依法获得法律救济,对符合条件并提出申请的女性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的比例达到100 %。
策略措施:
1、认真落实《妇女权益保障法》及江苏省实施办法、《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切实保障妇女合法权益。加强对妇女权益问题的调查研究,及时制定、修订和完善相应的政策,完善男女平等政策体系。
2、拓展妇联和其他女性组织参与制定规范性文件的途径。在制定、修改保障妇女权益的规范性文件时,广泛听取妇女意见和建议。畅通信息渠道,引导和鼓励妇女积极参与政策制定,发表意见和建议。
3、发挥各级政策性文件性别平等咨询评估机构作用,对政策制定和实施提供咨询意见,进行评估审查。
4、加大对保障妇女权益相关法律法规的执法检查力度。支持和配合各级人大开展对保障妇女权益的执法检查。
5、加大普法力度,广泛深入宣传保障妇女权益的法律知识。将妇女权益法宣传教育纳入“七五”普法计划,推动宣传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进家庭,营造保障妇女权益的良好社会氛围。
6、加强社会性别理论宣传培训,提高立法、司法、执法人员的社会性别意识。提高公安、检察、法院工作者和律师、人民陪审员、特邀检察员、特邀调解员中的女性比例。加强部门之间的协调合作和法律监督,形成维护和保障妇女权益的合力。
7、加强综合治理,严厉打击强奸、拐卖妇女及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妇女卖淫等违法犯罪行为,有效预防并遏制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加大对侵害妇女权益的案件查处力度,为受害妇女身心康复和回归社会提供帮助。预防和制止性骚扰。
8、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等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法律法规,完善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多部门合作机制,健全预防、制止、救助一体化工作体系。充分发挥妇女投诉中心、伤情鉴定中心、受害妇女庇护场所的作用,为遭受家庭暴力或处在被侵犯困难状态的妇女提供救助。
9、维护婚姻家庭关系中的妇女财产权益,切实保护妇女的婚姻自由权、财产权、子女抚养权和继承权。人民法院在离婚案件审理中,应严格遵循法律规定和性别平等原则,在财产分割、继承以及子女抚养上,考虑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妇女在照顾家庭上投入和付出等情况,依法维护妇女的权益。
10、完善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的衔接机制,提升有需要妇女的受益面。完善法律援助工作机构,加强妇女法律援助工作站和维权热线的建设。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为妇女提供公益性的法律援助和帮助。
11、维护农村妇女在村民自治中的合法权益,保障农村妇女依法参与基层民主管理,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平等享有集体经济收益分配。加强对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的性别平等审查评估,及时纠正歧视妇女或损害妇女合法权益的内容。
12、加强矫治场所建设,提高教育矫治质量。强化对女性违法犯罪人员教育矫治工作,控制女性重新犯罪率。针对女性重点人群加强宣传教育,预防和控制女性涉毒现象。女性强制戒毒人员的戒毒医疗纳入社会医疗保障体系。
四、“十三五”妇女发展的重点项目
坚持妇女为本,服务妇女全面发展,发挥妇女在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中的重要作用。
(一)女性素质提升工程。构建服务城乡妇女的终身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和虚实结合、分层分类的学习培训平台,全面提升妇女科技文化素质。组织动员广大妇女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四自”精神和中华传统美德,提升思想道德和文明素养。统筹抓好女性党政人才、企业经营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等队伍建设,全市入库女性人才达200名。加强各类巾帼创新创业基地建设,激发女性创新创业潜力,发挥女性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中的重要作用。加强妇联干部、女大学生村干部和基层妇女干部的培养,为她们的成长创造条件。
(二)家庭建设提速工程。围绕“家风正、家教好和家庭幸福指数高”的家庭建设总目标,持续开展“寻找最美家庭”等系列活动,最美家庭比重达家庭总数的70%以上。广泛开展“法律进家庭”法治教育活动,妇女和家庭成员对法治宣传教育知晓率、满意率均达到90%以上。大力发展家庭服务业,将家庭服务纳入政府的公共服务范畴,制定家庭服务行业标准,推行家庭服务员持证上岗和职业资格认证制度,加强家庭服务从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
(三)妇女健康保障工程。推进和加强市妇幼保健所建设和基层妇女健康服务,全面增强妇科、产科临床和妇女保健服务能力,以育龄期、更年期妇女健康管理和重大疾病防治为重点,加强孕产妇危急重症救治中心建设,完善母婴安全管理机制和急救绿色通道,关注妇女重大疾病、慢性疾病和心理疾病的防治工作,促进妇女全生命周期的健康。
(四)妇女儿童阵地服务能力提升工程。依托各级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和村(社区)妇女儿童之家等阵地,以留守流动妇女儿童、单亲母亲、孤寡老人、贫困妇女儿童等为重点对象,通过妇女儿童公益社工服务项目的形式,对妇女儿童给予专业化服务和帮扶,发挥项目的带动作用,提升妇女儿童阵地的服务水平,提升妇女儿童的自我发展水平。
(五)女性社会组织发展工程。实施女性社会组织领军人才成长计划,建立健全社会工作人才培养、评价、使用、激励、保障长效机制,积极促进女性社会组织的健康有序发展,在民政部门登记、备案的女性社会组织城市社区不少于4个、农村社区不少于2个。加强对女性社会组织指导服务,建立女性社会组织服务中心,鼓励镇(街道)建立村(社区)女性社会组织服务站,增强女性社会组织服务能力。
五、“十三五”妇女发展规划的组织实施和监测评估
(一)组织实施
1、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宜兴市人民政府负责实施本规划。市政府妇儿工委各成员单位、相关机构或部门结合工作职责,承担规划中相应的目标任务。市政府妇儿工委及其办公室具体负责规划实施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督促。《妇女发展规划》实施纳入政府年度重点工作考核评价体系,纳入政府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的综合考核评价,纳入相关部门、机构及社会团体的目标管理和考核体系。
2、依法履职,分级落实。市政府妇儿工委各成员单位要结合各自的职责及目标分解的任务,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市、镇(街道)人民政府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妇女发展规划,纳入本地区“十三五”规划贯彻落实,并逐年进行实施情况的自我评估和监测。
3、完善机制,优化环境。建立由政府主导、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实施规划工作机制。政府常务会议每年至少听取 1次妇女工作专题汇报,政府专题会议定期研究妇女工作重点问题。妇女规划实施情况要列入每年政府工作报告。坚持领导责任签约、年度目标考核、跟踪监测评估等制度。坚持成员单位年度述职、工作报告制度。坚持下级妇儿工委年度上报工作制度。坚持年度召开政府妇女儿童工作会议、妇儿工委全体成员会议、联络员会议制度。
4、强化机构,保障经费。各级财政加大妇女事业发展所需经费的投入,并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同步增加。市要依据本地区妇女总人数安排实施本规划的工作经费,并纳入财政预算。市妇儿工委办公室作为政府管理妇女儿童事务的工作机构,负责规划的组织实施工作,要加强能力建设,确保机构单设、编制单列、职级高配、人员到位,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专款专用。
5、宣传培训,广泛动员。多渠道、多形式面向各级领导干部、妇女工作者、广大妇女和全社会广泛宣传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宣传《妇女发展规划》的目标、任务,宣传实施规划的典型经验和成效。举办多层次、多形式培训班,增强政府及各有关部门、机构负责人和相关人员实施规划的责任意识与能力。广泛动员组织妇女参与规划的实施,注重发挥妇女的积极作用,提高参与意识和能力,实现妇女自身的进步与发展。
6、注重创新,推动发展。针对重点、难点问题,注重策划妇女儿童实事项目,纳入政府为民办实事内容,纳入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清单,并不断提高政府购买妇女儿童服务项目的比例和份额。积极运用和推广专业社会工作手段,为妇女儿童和家庭提供专业化、个性化服务。支持、鼓励各类社会组织运用自身优势,承接政府转移的妇女儿童公共服务职能、重点工作项目和公益服务项目,提高规划实施的社会化程度,共同推进妇女儿童事业发展。
(二)监测评估
1、市政府妇儿工委设立监测评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同级委员会及有关部门人员组成,负责组织领导监测评估工作,审批监测评估方案和监测评估报告,监督规划执行情况,根据评估结果研究提出相应对策。下设监测组和评估组。监测组由市统计部门负责,承担规划目标任务的统计和业务人员组成。监测组负责制定监测统计指标体系,落实分性别统计年度报表,建立分性别统计大数据,开发分性别统计软件,收集、整理、分析数据和信息,撰写并提交监测报告等。评估组由市政府妇儿工委办公室负责,相关部门业务人员及专家组成。评估组负责评估工作的指导和人员培训,制定评估方案,组织开展年度评估和中期、终期评估工作,撰写并提交评估报告等。
2、各级政府和各成员单位要将规划监测统计列入本地区、本系统年度常规统计工作,纳入各种专项统计调查,及时准确反映妇女发展的状况和变化。建立完善市分性别统计数据库,逐步实现分性别统计数据资源共享。坚持对市和示范镇(街道)实施规划的情况开展年度督查评估,促进规划目标落实。
3、市政府妇儿工委每年向无锡市政府妇儿工委和无锡市统计局报送实施 《妇女发展规划》的年度统计报表和监测评估报告。各成员单位按要求向市统计局报送年度监测数据,向市政府妇儿工委提交年度实施规划工作报告。市规划监测组、评估组每年向同级妇儿工委提交年度监测报告和评估报告。全市在 2018 年进行中期评估,2020 年进行终期总结评估。
宜兴市儿童发展规划(2016-2020 年)
“十三五”时期是我市全面建成高水平小康社会,建设“强富美高”新宜兴总目标的关键时期,儿童发展面临前所未有的机遇。为保障儿童生存、发展、受保护和参与权利,充分满足儿童发展需要,有效发挥儿童潜能,加快发展儿童事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遵循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宗旨,依据《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 年)》的基本精神和《江苏省儿童发展规划(2016-2020 年)》、《无锡市儿童发展规划(2016-2020 年)》的目标要求,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要求,制定本规划。(本规划所指儿童年龄为出生至未满18周岁)
一、“十二五”时期儿童发展规划执行情况
“十二五”期间,我市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坚持“儿童优先”原则,认真实施《宜兴市“十二五”儿童发展规划(2011-2015年) ,从儿童与健康、儿童与教育、儿童与法律、儿童与福利、儿童与环境五个领域提出了儿童发展的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儿童工作法制化、专业化水平不断提高,儿童生存、保护、发展的环境和条件得到明显改善,儿童事业取得了良好发展。主要表现在:
(一)综合实力显著增强,社会民生显著改善
“十二五”期间,我市主要经济指标年均增幅实现较快增长。在全面完成“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基础上,全市GDP从2011年的980.39亿元增加到1300亿元,是2011年的1.33倍,年均增长10%。2015年人均GDP为10.38万元,是2011年的1.31倍,继续名列全省前矛。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从2011年的71.2亿元增加到102.01亿元,是2011年的1.43倍,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占GDP的比重为7.84%,比2011年提高0.58个百分点。居民生活水平显著提高。2015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分别达42300元和21800元,在全省县级市排名中位列前茅。就业形势总体稳定,城镇登记失业率和农村调查失业率分别降至2.2%和2.84%,社会保障水平整体提升,职工和居民养老保险等保障持续加强,医保定点社区卫生服务实现全覆盖。教育医疗资源不断完善。全市积极兼并整合教育资源,发展优质教育,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99%,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分别达到100%。
(二)医疗保健水平不断提升,儿童健康水平稳步提高
出生人口素质不断提高,2015年,我市婴儿死亡率、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流动人口中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人口出生缺陷发生率均控制在较低水平,分别为3.91‰,4.77‰,6.05‰和3.9‰。儿童生命质量不断改善,0-6月婴儿纯母乳喂养率为65.3%,5岁以下儿童中、重度营养不良患病率、贫血患病率、生长缓慢率、低体重率分别为0.17%、6.36%、0.55%、0. 46%,均达到省定目标。积极开展早期筛查和诊断工作,新生儿遗传代谢性疾病筛查率、新生儿听力筛查率分别为98.37%、98.41%,以镇(街道)为单位纳入国家免疫规划的疫苗接种率均大于95%。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合格率达100%,主要衡量指标全面达标。
(三)城乡教育一体化发展,儿童受教育水平持续提升
始终坚持学前教育的公益性和普惠性,着力推进城乡学前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我市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99%,城市公办幼儿园14所,农村公办幼儿园21所,逐年增加。我市适龄儿童少年实行按施教区免试就近入学的办法,入学率达100%。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分别达到100%。只要有升学意向的学生都能升入高中阶段学习,高中阶段的毛入学率达99%以上。开办各校、各园家长学校,全面提高家长教育孩子的水平,更新家庭教育观念,促进家长和孩子共同学习成长。目前,全市中小学及幼儿园家长学校开设率为100%。同时积极拓展其他类型家长学校办学模式,100%的城镇社区、行政村建立了家长学校或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点。
(四)营造关爱儿童良好氛围,儿童成长环境不断优化
全市不断加大投入力度,注重整合资源,强化儿童文化娱乐设施和阵地建设。建有1个市级图书馆,少儿文献达3万册,比2011年增加了50%。积极构建未成年人社会、家庭、学校教育工作网络,全市建成妇女儿童之家311个,家长学校311个。儿童的生存和生活条件不断得到改善,农村集中式供水受益人口比例、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城市污水处理率分别达到98%、99.3%、100%、96%,大型游乐设施定期检验合格率100%。
受社会、经济、文化等因素的影响,我市儿童发展及权利保护仍然面临着诸多问题和挑战。全社会儿童优先意识有待进一步增强,儿童发展的法制、政策、文化环境有待进一步优化,儿童工作机制有待进一步健全,贫困、流动儿童的就医、就学和居住条件有待进一步改善,村(社区)面向儿童的活动设施有待进一步完善;儿童事业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还不相适应,城乡、区域、群体之间儿童发展的不平衡现象依然存在,预防儿童犯罪和保护儿童权利工作需进一步加强,不利于儿童健康成长的消极因素亟待解决。促进儿童全面发展,实现儿童事业与经济社会事业同步协调发展,是一项紧迫而又重要的任务。
二、“十三五”儿童发展的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建设经济强、百姓富、环境美、社会文明程度高新宜兴。坚持儿童优先、儿童利益最大化原则,依法保护儿童权利。提高儿童工作社会化、专业化、科学化水平,以优先保护、平等发展、普惠福利为主线,缩小儿童发展的城乡、区域、群体差距,促进儿童全面发展、健康发展、优先发展。
(二)总体目标:推动宜兴儿童事业发展与宜兴经济社会同步发展。合理分配社会资源,营造健康、安全的社会环境,使儿童获得医疗保健、文化教育、权益保障、生活娱乐等全方位高质量的公共服务;提供儿童参与的渠道,保证儿童获得个人潜质最全面的发展;提高儿童综合素质,培养儿童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创建良好的社会环境,促进儿童生存、发展、受保护和参与权利的实现;提高儿童工作社会化服务水平,创建儿童友好型社会环境。到 2020 年,进一步缩小与世界发达国家和地区儿童发展水平的差距,推动宜兴儿童事业发展水平在省内领先、全国前列。
三、“十三五”儿童发展的优先领域、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
(一)儿童与健康
主要目标:
1、市独立建制二级以上妇幼保健机构建成率达到 100%,建制镇(街道)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妇幼健康规范化门诊建成率达60%。
2、出生缺陷发生率稳定在5‰以下。
3、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稳定在5‰、8‰以下;降低流动人口中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
4、低出生体重发生率控制在4%以下。
5、提供新生儿疾病筛查服务,新生儿疾病筛查率稳定在 95%以上。
6、儿童常见疾病和艾滋病、梅毒、结核病、乙肝等重大传染性疾病得到有效控制。
7、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合格率达到95%以上。
8、纳入国家免疫规划的疫苗接种率以镇(街道)为单位达到95%以上。
9、6个月以内婴儿纯母乳喂养率达到60%以上。
10、提高适龄儿童的性与生殖健康知识普及率;降低儿童心理行为问题发生率和儿童精神疾病患病率。
11、5岁以下儿童贫血患病率控制在10%以下,中小学生贫血患病率显著下降。
12、5岁以下儿童生长迟缓率控制在5%以下,低体重率降低到5%以下。
13、7岁以下儿童保健管理率达到95%以上。
14、中小学生视力不良、龋齿、超重/肥胖、营养不良发生率得到控制,建立健全区域性学生体质健康监测机构。中小学生每年免费体检1次。
15、建立中学预防艾滋病宣传教育制度,建立学校艾滋病疫情通报制度。
策略措施:
1、增加财政投入。加大财政对妇幼卫生的支持力度,确保对儿童卫生保健服务经费的投入,保障儿童享有卫生保健服务。儿童卫生保健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随着经济社会发展稳步提高。增加流动儿童公共卫生服务投入,促进妇幼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的公平性和可及性。
2、加强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完善市妇幼保健机构网络规划和建设,推进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资源的优化整合。应对“全面两孩”政策,引导综合医院增设儿科住院病床,扩大妇幼保健和产儿科住院服务供给,加大产科、儿科和助产士培养力度。重视改善妇幼卫生基础设施和服务资源,以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妇幼健康规范化门诊建设为契机,促进医疗资源向基层和农村流动,推行分级诊疗。充分利用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开展妇幼健康服务。开展妇幼机构等级评审和优质服务示范创建。加强妇幼保健机构人员配备和人才培养,加大妇幼保健科研投入力度,重视对妇幼重大疾病防治技术和妇幼保健适宜技术的研究、引进、推广和应用,不断提升妇幼保健服务建设水平和服务能力。强化妇幼保健的规范化管理,完善妇幼保健质量控制和评估体系,健全妇幼保健信息管理系统,提高服务质量和医疗保健水平。
3、依法实施妇幼健康全行业管理。加强对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机构、人员以及技术的准入管理和日常监管,规范执业行为,全面实行持证上岗制度,杜绝无证执业和超范围执业现象,严厉打击违法行为。逐步将中小学卫生机构纳入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加强监督检查,从人员、技术等方面加强对中小学校、幼儿园卫生和幼儿园保健工作的指导和服务。将卫生保健合格作为办学及评等创优的前置条件。鼓励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学校卫生机构建设。加强学生常见病和肺结核、艾滋病等传染性疾病的防控工作。各级卫生监督部门应设立学校卫生监督科室,履行学校卫生监管职能。
4、完善出生缺陷防治体系。推动出生缺陷防治知识宣传,提高目标人群出生缺陷防治知识知晓率。提高婚前医学检查率和孕前优生健康检查覆盖率。建立健全产前诊断网络,规范产前诊断、新生儿疾病筛查等技术服务,提高孕期出生缺陷发现率和新生儿疾病筛查率。
5、开展母婴营养健康宣传培训。帮助和指导新婚夫妇方便、及时、快捷的获取有关婚姻家庭、孕产期和新生儿营养保健等方面科学知识,加强婴幼儿科学喂养、合理营养与膳食指导,普及辅食添加基本知识,提高婴幼儿家长科学喂养知识水平。积极倡导母乳喂养,完善和落实支持母乳喂养的相关政策。加大爱心母婴室的建设力度,强化医疗卫生机构、月子中心等场所母乳喂养知识的宣传和技能培训。
6、加强儿童保健管理和服务。为0-6岁儿童提供生长发育监测、喂养与营养指导、早期综合发展、心理行为发育评估与指导、免疫规划、常见疾病防治、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等基本保健服务。制订完善0-3岁儿童早期发展指导纲要和母婴照料服务规范,加快培养育婴师队伍,做好0-3岁儿童早期发展知识普及和技能传播,增强婴幼儿早期发展指导和服务能力。
7、加强儿童疾病防治。健全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报告和监测体系,规范预防接种行为。适龄儿童国家规划免疫接种率以镇(街道)为单位保持在95%以上。规范儿科诊疗行为,完善儿童用药目录,加强儿童药物安全管理。继续加大妇幼重大项目中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项目工作力度,提高孕产妇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检测率,感染艾滋病、梅毒的孕产妇及所生儿童采取预防母婴传播干预措施比例均达到95%以上。
8、提高儿童身体素质。推动制定学生营养午餐地方标准,确保学生午餐符合营养要求。全面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培养学生良好的体育锻炼习惯。实施《江苏省学生体质健康促进行动计划》,建立和完善中小学生每年进行一次的健康体检制度。学校保证中小学生每天至少一小时的体育锻炼时间。加强儿童体育锻炼指导,掌握1-2 项体育技能。控制中小学生超重率、肥胖率和近视发生率。加强社区儿童体育活动设施的配套建设,为儿童提供免费的课外活动场所。
9、构建儿童心理健康公共服务网络。市级医院、精神专科医院和有条件的妇幼保健机构设立儿童心理科(门诊),配备专科医师,规范儿童心理和精神疾病的筛查、诊断和治疗。学校开设心理健康课程,设立心理咨询辅导室,配备专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提高教师有效实施心理疏导和心理救助的能力。整合学校、社会、家庭资源,形成医学专家、心理专家、社工、教师和家长共同参与的儿童心理危机预防和干预网络。
10、加强对儿童食品、用品的质量监督和管理。执行婴幼儿食品、用品的国家标准,强化婴幼儿食品、用品相关企业和经营单位的质量意识,建立婴幼儿食品安全监测、检测和预警机制,市(县)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儿童食品、用品、玩具质量检测和监控,并组织不定期的抽查,完善检测标准和质量认证工作。
(二)儿童与教育
主要目标:
1、提高科学育儿水平。全市0-3岁婴幼儿及其家长、看护人员接受早期教养指导率99%以上,促进儿童早期综合发展。
2、全市100%的中心幼儿园建成省优质幼儿园,100%的其他幼儿园建成市优质以上幼儿园,确保每个乡镇至少有1所达省优质幼儿园标准的公办中心幼儿园。90%以上的幼儿在公办幼儿园或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就读。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99%以上。
3、积极推进普及基础教育。义务教育巩固率达100%;适龄女童和适龄流动儿童义务教育入学率、巩固率均达到99.5%以上;适龄残疾儿童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率、巩固率均达到98%以上。实施残疾儿童15年免费教育。
4、外来务工人员义务教育适龄子女在公办学校就读的比例稳定在90%以上。
5、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到99%以上;全市所有公办高中达到省优质高中标准。
6、中等职业教育规模稳定,办学质量进一步提升,保持中职与普通高中规模大体相当。
7、开展信息技术教育、科普知识教育,提升儿童科技素养。
8、保障所有儿童享有公平教育,均衡配置教育资源,缩小城乡差距、区域差距、校际差距和群体差距。
9、学校教育质量进一步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和能力全面提升。
10、普及家庭教育知识,提升家长科学育儿能力。100%的城镇社区和100%的行政村建有家长学校或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点。中小学及幼儿园的儿童家长年接受家庭教育指导率达到 100%以上。建有网上家长学校,综合运用新媒体手段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
11、所有符合免费开放条件的科技场馆(设施)全面向儿童免费开放,提高儿童受益率。
12、加强校外教育辅导站等阵地的建设,做好弱势群体、特殊群体中青少年的教育关爱工作。
策略措施:
1、优先保障教育经费财政投入,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坚持教育公益性原则,进一步完善以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筹集教育经费的体制,鼓励社会力量办学,促进教育资源满足服务儿童发展的需要。
2、促进儿童早期综合发展。建立健全0-3岁早教指导服务机制。加强0-3早教指导中心建设,发挥早教指导中心的示范、辐射、指导功能,运用信息化技术探索面向0-3岁婴幼儿家长的科学育儿指导策略。建立规范化的早教服务体系,从事0-3岁婴幼儿早期教养工作的人员100%接受系统的专业培训,提供标准化早教指导服务。
3、推进学前教育优质普惠发展。建立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标准稳定增长机制,新增教育经费向学前教育倾斜。积极适应“全面两孩”政策调整和人口出生变化要求,提高托幼服务水平。统筹现有教育资源,落实公建配套园所建设,调动社会力量发展学前教育的积极性,化解学前教育资源紧缺矛盾。
4、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深入贯彻《无锡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条例》,落实各级政府均衡发展义务教育的工作责任,进一步提高城乡义务教育资源均衡配置水平,加快缩小区域、城乡、校际之间办学差距,努力为适龄儿童少年提供平等入学机会和优质教育条件。到 2020年,所有义务教育学校达到省定办学标准。
5、推进普通高中优质特色发展。全面提高普通高中教育质量。遵循普通高中育人目标,注重基础知识和基本能力培养,重视人文教育和科学教育,加强研究性学习和实验实践环节,为学生的全面发展奠定基础。
6、优化发展职业教育。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以提高质量为重点,深化职业教育改革,促进职业教育规模、专业设置与宜兴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
7、推进特殊教育优质融合发展。完善特殊教育服务体系。建立布局合理、学段衔接、普职融通、医教结合的特殊教育体系,更好保障残障儿童少年平等受教育的权利,更好促进残障儿童全面发展。开展融合教育试点。
8、切实保障受人口流动影响的儿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坚持以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解决流动儿童的就学问题。随迁子女在流入地参加中、高考。
9、消除制度障碍,为流浪儿童、具有严重不良行为儿童和违法犯罪的儿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创造条件。
10、保障女童平等接受教育。广泛开展“关爱女孩行动”,深入实施“春蕾计划”、“春蕾圆梦工程”,为女童接受学前教育、义务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提供条件。
11、提高家长科学育儿能力。进一步完善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的长效机制,推动构建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的家庭教育指导网络,形成一支指导家庭教育的专业人员队伍,使家庭教育工作走上科学化、社会化、法治化轨道。
12、全面实施儿童素质教育。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导,健全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体制,重视对儿童开展道德素质、法律知识、传统文化、社会责任的教育,深入推进“八礼四仪”养成教育,开展丰富多彩的社会实践活动,提高学生的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创新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提升学生的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身心健康素质。
(三)儿童与法律
主要目标:
1、贯彻落实儿童保护法律法规,建立完善的保护儿童的政策机制。
2、在执法和政策服务、公共资源配置中,贯彻落实儿童优先和儿童利益最大化原则。
3、依法保障儿童获得出生登记和身份登记。
4、有效控制出生人口性别比。
5、中小学100%配备法治副校长(辅导员),开设法治课程,中小学生普遍接受法治教育。
6、禁止使用童工(未满16周岁)。
7、依法保护儿童的合法财产权益。
8、保障儿童依法获得及时有效的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
9、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降低犯罪率和重新犯罪率。
10、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实行封存。
11、健全完善儿童监护制度,保障儿童获得有效监护。
策略措施:
1、发挥政府在儿童法律保护中的主导作用。各级政府职能部门要做好检查、督促、协调儿童权益保护工作的实施。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按各自职责落实儿童的法律保护工作。构建学校、家庭、社区一体化的儿童权益保护网络,提高保护儿童权益的社会综合能力。
2、加强儿童权利保护的普法宣传。面向社会、面向家庭、面向儿童,进一步加大对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义务教育法、反家庭暴力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提高儿童本人、家庭、学校和社会各界对保护儿童权利的法治意识和能力,营造全社会依法保障儿童权利、促进儿童健康成长的良好环境。
3、加大保护儿童的执法监督力度,强化部门联动和联合执法,严厉打击拐卖、绑架、性侵、家暴、遗弃等侵害儿童权益的违法行为,严厉打击胁迫、诱骗、利用儿童进行乞讨、卖艺、盗窃、卖淫等违法犯罪行为。
4、禁止用人单位使用童工,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为未满16周岁的儿童介绍就业,依法查处使用童工的违法行为。严格执行国家对已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未成年工的保护规定,加大对用工单位的监督力度,禁止安排未成年工从事过重、有毒、有害等劳动危险作业。
5、落实儿童登记管理制度。提高社会各界对出生登记和身份登记的认识,规范登记程序,完善出生登记和身份登记的相关制度和政策。做好16周岁以下流动儿童登记管理制度,有效保障流动儿童的合法权益。
6、保护女童,消除歧视。建立有利于女孩及其家庭的利益导向机制,提高农村生育女孩家庭的经济和社会地位。加大对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行为的打击力度。严厉打击溺弃、遗弃和性侵等侵害女童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
7、加强对儿童财产权益的保护。依法保障儿童的财产收益权和受赠与权、知识产权、继承权、一定权限内独立的财产支配权。
8、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开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预警工作,实施治安专项整治行动,教育引导儿童远离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开展 “未成年人零犯罪社区(村)”创建工作,建立家庭、学校、社会共同参与的运行机制。综合运用教育、服务、管理、帮教等手段,完善矫治制度,加强涉罪未成年人的社区矫正、管护帮教工作,对有不良行为的儿童进行早期介入、有效干预和行为矫治,预防和减少儿童犯罪。
9、完善儿童法律援助制度。进一步健全法律援助机构,充实基层法律援助工作队伍,支持和鼓励社会团体、事业单位等社会组织利用自身资源为儿童提供法律帮助,不断扩大儿童接受法律援助的覆盖面。对没有聘请律师辩护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100%实施法律援助。
10、推行儿童司法保护制度。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关于未成年人特别程序的相关规定,以“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指导思想,在未成年犯罪案件中严格贯彻“教育、感化、挽救”的原则。采取有效途径逐步提高涉罪未成年人的非羁押率和非监禁率,落实犯罪记录封存制度,帮助其重返校园和社会。
(四)儿童与福利
主要目标:
1、扩大儿童福利范围,推进儿童福利由补缺型向适度普惠型转变。
2、保障儿童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提高儿童基本医疗保障覆盖率和保障水平,为贫困和大病儿童提供医疗救助。
3、依托民政部门救助管理站设立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救助管理机构硬件设施达到规范化要求,实现100%信息化管理。建设市级儿童福利机构。
4、落实孤儿社会保障政策,满足孤儿生活、教育、医疗、住房等方面需求。帮助有劳动能力的适龄孤儿就业。进一步做好孤儿的家庭收养和寄养工作,促进孤儿社会融合。
5、加强流浪儿童保护,减少流浪儿童数量和反复性流浪,城市街面未成年人流浪发现救助保护率100%。
6、提高0-6岁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率,进一步提高残疾儿童康复服务覆盖面和康复率。
7、保障受艾滋病影响儿童和解除羁押、服刑期满的儿童及服刑人员未满18周岁子女的生活、教育、医疗、公平就业等权利。
8、加快形成家庭尽责、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困境儿童保障工作格局,建立健全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精准帮扶,综合施策,困境儿童服务体系更加完善。
9、构建市、镇(街道)、村(居)三级工作网络,村(居)民委员会设立儿童福利督导员或儿童权利监察员,负责困境儿童保障最基层的日常工作。
10、建立健全留守流动儿童信息登记制度和关爱保护体系,满足留守流动儿童基本公共服务需求。保障监护人监护缺失儿童的基本生活。
策略措施:
1、增加财政对儿童福利投入,提高面向儿童的福利保障供给能力和水平。逐步建立儿童福利普惠制,扩大儿童福利的内容与实施范围,完善儿童福利公共服务体系和机制,实现儿童公共服务均等化。
2、保障儿童基本医疗,完善儿童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政策措施,进一步提高儿童参保率,适度扩大报销范围和提高报销比例,逐步提高儿童医疗保障水平。
3、提高儿童医疗救助水平,加大对大病儿童和贫困儿童的医疗救助。建立贫困家庭儿童大病慈善救助制度,采用政府拨款、社会和个人捐助等形式,设立儿童大病医疗专项基金,对大病儿童和家庭贫困家庭儿童实施医疗减免,减轻患病儿童家庭医疗费用负担。
4、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意见》精神,对困境儿童分类保障,精准帮扶。构建市、镇(街道)、村(居)三级工作网络,建立健全以困境儿童为重点保障对象的儿童福利服务体系,完善社会福利服务制度、加强社会福利服务设施建设、规范服务质量标准和提升从业人员服务能力,增强兜底保障能力。
5、完善孤儿社会保障制度。加强儿童福利机构建设,提高管理服务水平。落实孤儿社会保障政策,满足孤儿生活、教育、医疗、公平就业等方面需求。探索适合孤儿身心发育的养育模式,完善孤儿收养制度,规范家庭寄养,鼓励社会助养,完善家庭寄养及亲属监护养育的监督、支持和评估体系。
6、建立受艾滋病影响儿童和服刑人员未成年人子女的替代养护制度,采取多元投入,为其提供生活、教育、医疗、公平就业的社会救助保障。
7、建立完善残疾儿童康复服务体系。建立0-6岁残疾儿童首报登记制度,继续推进政府实施0-6岁残疾儿童抢救性治疗和免费康复工程,对7-14岁贫困家庭残疾儿童基本康复需求给予政府补贴。推进建立以专业康复机构为骨干、社区为基础、家庭为依托的残疾儿童康复服务体系,基本实现残疾儿童康复服务全覆盖,提高残疾儿童康复率。开展多层次的职业技能教育和实用技术培训,增强残疾儿童生活自理能力、社会适应能力和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能力。
8、加强流浪儿童救助保护工作。建立完善流浪儿童救助保护网络体系,健全流浪儿童生活、教育、管理、返乡安置等保障制度。探索流浪儿童的早期预防干预机制,加强对受助流浪儿童的教育引导、心理疏导、行为矫治和医疗服务,鼓励并支持社会力量保护和救助流浪儿童。
9、做好留守流动儿童关爱服务和救助保护工作。积极稳妥推进户籍制度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逐步将流动人口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完善面向流动儿童家庭的管理和服务网络。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意见》,各级政府履行统筹协调、督促指导的主体责任,民政部门牵头,教育、公安、司法行政、卫计等部门和妇联、共青团等群团组织协同履职,社会组织、专业社工、志愿者共同参与。
10、培养儿童社会工作者。通过儿童社工队伍的建设,配合医疗、康复、特殊教育等专业工作者,强化并提高儿童福利服务的专业化水平,为儿童发展提供综合性服务,不断提升儿童福利服务的质量。
11、适应未成年人保护新形势的客观需要,有效连接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社会组织、社区建设、社会工作等民政优势资源,建立未成年人保护领导协调机制和部门联动协作机制,推动实现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和司法保护的有序衔接,建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机制和服务体系。
(五)儿童与社会环境
主要目标:
1、营造尊重儿童、爱护儿童的社会氛围,消除对儿童的歧视和伤害。
2、办好电台、电视台少儿节目和报纸、刊物儿童专栏。举办少儿文化艺术节,为儿童提供丰富、健康向上的文化产品。实现美术馆、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等公共文化设施对儿童全面免费服务,举办少儿文化艺术节活动,推动高雅艺术进学校进社区,提高儿童的传统文化素养、文明礼仪养成及思想道德建设水平。
3、培养儿童良好阅读习惯,增加阅读时间和阅读量。90%以上的儿童每年至少阅读两本图书。
4、净化校园周边环境及儿童文化场所。保护儿童免受网络、手机、游戏、广告和影视中不良信息的影响。
5、强化对儿童食品的质量监督,强化对儿童用品和玩具的质量监督,增加质量抽检批次。儿童食品、学习用品、玩具质量和娱乐设施抽查批次合格率达100%,大型游乐设施定期检验率达100%。有针对性地对有问题的儿童用品和玩具开展专项整治,适时发布消费警示和提醒。
6、减少环境污染对儿童的伤害。农村自来水(安全饮水)普及率达99%以上,宜兴市城区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96.5%,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86%,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99%以上。
7、推进儿童环保知识教育和参与环保活动。开设校本课程,在校学生环保知识知晓率达到100%。提高绿色学校创建率。
8、提高儿童活动场所、文化设施的建成率、利用率和服务质量,40%的乡镇妇女儿童活动中心、30%的城镇社区和村妇女儿童之家建成社会化服务妇女儿童省级示范基地。
9、建成适应城乡发展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儿童家长素质提升,家庭教育水平提高。
10、加强儿童社会工作队伍建设,每个镇、园区、街道至少配备1名专(兼)职的儿童社会工作者。
11、保障儿童参与家庭生活、学校和社会事务的权利。保障儿童享有闲暇和娱乐的权利。
策略措施:
1、大力宣传儿童利益最大化原则,营造全社会尊重和保护儿童、儿童优先的氛围,消除对儿童的歧视和伤害。
2、改善儿童的生存与发展环境。加快人居环境建设、卫生状况改善和综合整治工作,加快发展面向儿童、服务儿童的社会事业。
3、提高儿童环境保护意识和参与环保能力。向儿童宣传《环境保护法》,组织儿童开展环境保护知识和预防环境污染知识的学习和运用。深化环保小卫士、绿色学校等创建活动,发挥儿童在建设生态市和绿色宜兴中的积极作用。
4、建立儿童友好型的公共服务和社会支持体系。制定有利于儿童的社会保障政策,在城市规划、公共设施、社区建设中,体现儿童的需求,配备适合儿童的服务设施,如:儿童座椅、儿童友好型公共厕所、婴儿哺乳室等。
5、大力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教育,推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深入开展“八礼四仪”教育活动。办好儿童广播电视专题节目,各类媒体传播有益于儿童健康成长的信息。积极组织适合儿童的文化活动,大力培育儿童文化品牌。宣传积极向上的儿童形象,丰富儿童精神文化生活。
6、对各级、各类儿童网络、网站加强管理,深入开展“无无证上网、无网络赌博、无网络诈骗、无色情网站、无未成年人”合格网吧创建活动,定期开展监督检查,规范网吧经营秩序,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7、加强儿童图书室(馆)建设。建有独立的儿童图书场所,增加社区儿童文化活动室和图书阅览室数量。在镇妇女儿童活动中心、村(社区)“妇女儿童之家”、“农家书屋”中配备一定数量的儿童图书。加大查处传播淫秽、色情、凶杀、暴力、封建迷信、伪科学的出版物,推广面向儿童的图书分级制,为儿童家长选择图书提供建议和指导。组织儿童开展丰富多彩的读书活动,鼓励和引导亲子阅读,评选“书香家庭”。
8、开展儿童校园艺术教育和文化创建活动。提高学校艺术课教学质量,把艺术教育作为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环节,培养学生优秀的文化素养。开展多种形式健康有益的校园文化活动,营造有利于儿童快乐成长的校园文化氛围。
9、发挥儿童公共文化场所教育功能。文化馆、科技馆、图书馆、体育馆等公共资源要经常性地开展有益学生身心健康的活动。博物馆、纪念馆、科技馆和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对儿童实行免费开放。
10、净化校园周边文化环境。落实维护校园周边治安秩序、确保校园安全的相关措施,校园周边200米以内禁设网吧、游戏厅、娱乐场所。
11、加强儿童活动设施和场所建设,纳入社会经济发展总体规划。社区和村建设面向儿童的“妇女儿童之家”、“儿童快乐家园”和校外教育辅导站,加大对阵地运行的支持力度,为阵地项目化、专业化、社会化服务儿童和家庭创造条件,满足儿童游戏、学习、情感、健康、心理支持、生活帮助等服务需求。
12、强化城乡社区儿童服务功能。建立以社区为基础的儿童保护工作运行机制,充分挖掘和合理利用社区资源,动员学校、幼儿园、医院等机构和社会团体、志愿者参与儿童保护。整合社区资源建设儿童活动场所,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提高运行能力,为儿童及其家庭提供服务。
13、倡导和谐、平等、民主、文明的亲子关系,家长为儿童成长提供良好的家庭环境。加强家庭教育工作督导,建立健全家庭教育理论研究队伍、家庭教育讲师团、家庭教育志愿者队伍,构建家庭教育工作社会化组织网络。依托幼儿园、中小学校、社区家长学校、“儿童快乐家园”、家庭教育指导机构和媒体家教指导载体,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培训,确保儿童家长每年至少接受2次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参加2次家庭教育实践活动。加强家庭教育的理论研究,促进家庭教育科研成果的推广和应用。
14、规范与儿童相关的广告和商业性活动。严格执行相关法规政策,禁止母乳代用品广告宣传,加强对儿童用品监管,规范与儿童有关的产品(服务)广告及烟酒广告播出。规范和限制儿童参加商业性演出和活动。
15、保障儿童有权对影响儿童的事项发表意见。政府及有关方面研究出台涉及儿童的政策、规划、计划和项目,畅通儿童参与和表达渠道,听取儿童代表的意见、建议。鼓励、支持儿童参与力所能及的社会事务和社会公益活动。
16、开展促进儿童发展的国际交流与合作。积极履行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等国际公约,扩大多边和双边交流与合作,宣传我国促进儿童发展取得的成就。
(六)儿童与安全保护
主要目标:
1、建立部门合作、专业服务的儿童意外伤害、暴力伤害的预防与处置工作体系。
2、提高预防和控制儿童伤害的社会共识和知识知晓率。减少儿童伤害所致死亡和残疾,18岁以下儿童伤害死亡率比2010 年下降1/6。
3、建立儿童伤害监测系统,建立困境儿童信息工作平台,建立城乡社区儿童档案,及时掌握儿童舆情。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确保困境儿童生存、发展、安全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4、提高校园安全保障,学校设施设备和育人环境安全有序。校车100%达到安全标准,有条件的中小学警务室覆盖率达到 100%,幼儿园安保人员、监控配置达到100%,有效控制校园暴力。
5、健全完善儿童的监护制度,保障儿童获得有效监护。提升家长的监护能力,依法履行儿童家庭监护职责。试点推进困境儿童家庭监护缺失社会干预,探索家庭监护权转移工作。
6、建立健全各级未成年人保护中心,完善保护儿童权利社区网络,成立村(社区)儿童保护办公室,建立村(社区)儿童安全发现、报告、评估、干预、处置机制,构建学校、家庭、社区三结合的儿童保护体系和网络,保障城乡社区儿童安全成长。
7、建立健全儿童保护专兼职队伍和儿童伤害康复的专业队伍,每个镇、园区、街道至少配备1名专兼职儿童社会工作者,所有村(社区)聘请1名专职或兼职儿童社会保护督导员。
8、加强儿童心理康复中心建设,建有儿童心理康复(咨询)中心。
9、加大儿童食品、用品、玩具质量和娱乐设施抽查覆盖面和频率,儿童药品、大型游乐设施定期检验率达到100%。
策略措施:
1、营造尊重、保护儿童的社会环境。广泛开展以儿童优先和儿童权利保护为主题的宣传教育活动,强化家庭履行抚养义务和监护职责的意识和能力,综合运用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和安全保障等政策措施,形成家庭尽责、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儿童保障工作格局,全社会共同保护和促进儿童安全、健康成长。
2、禁止暴力和不法伤害儿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意见》、《关于依法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若干问题的意见》,禁止对儿童实施身体暴力、情感暴力、性暴力、遗弃及各种形式的忽视等一切形式的有意伤害,依法追究家庭暴力和不法侵害儿童行为的法律责任。
3、建立健全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工作机制。搭建 “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儿童保护工作平台,推动政府各部门之间、社会机构之间以及政府和社区之间、专业人员的合作,利用互联网的思维和模式集聚,整合各部门各条线工作服务阵地、社区人力资源、社会志愿者、社会组织和民非机构等服务资源,实现困境儿童舆情监测和儿童家庭监护缺失干预、安全守护、公益救助、创业就业一体化管理服务。
4、建立健全各级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网络。将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场所)统一更名为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场所),均设立未成年人保护热线电话,镇、园区、街道以上人民政府成立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领导小组,村(社区)专设未成年人社会保护活动场所,建立健全市、镇(街道)、村(社区)三级工作网络、未成年人社会保护信息系统和工作平台,构建各部门、各层级衔接配合,学校、家庭、社区三结合的儿童保护体系和工作网络。
5、建立完善儿童伤害监测系统和报告制度,实施多部门合作的儿童伤害综合干预行动。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和灾害避险教育,加大执法监管力度,防止儿童伤害事故发生。加强对学校饮用水安全的监督管理,提供符合健康卫生标准的学校用餐,加强对中小学食堂工作人员营养膳食培训和健康检查。将预防伤害的常识融入到日常教学和生活中,提高儿童自护、自救、防灾能力。强化家长、教师、儿童工作者以及成年公民在预防儿童伤害中的责任。为受灾儿童提供及时有效的医疗、生活、教育、游戏、娱乐、心理康复等方面的救助服务。
6、开展儿童伤害隐患摸排,预防和控制儿童伤害。发挥民政部门未成年人社会保护信息化管理平台作用,及时发现监护存在隐患的家庭和儿童,对困境儿童分级分类干预救助。为有需求的困境儿童提供临时照料、教育辅导、心理疏导、安全引导、转介等服务,对困境儿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开展针对性、个体化家庭监护指导服务和亲职能力培训,并协助困境家庭落实就业服务、社会保障和扶贫脱贫等政策,切实提升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主动承担家庭监护义务、履行监护职责的意识和能力。
7、建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机制和服务体系。充分发挥民政部门自身优势,有效连接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社会组织、社区建设、社会工作等民政优势资源,多部门联动建立村(社区)儿童安全发现登记、强制报告、应急处置、评估帮扶、监护干预机制,建立未成年人保护领导协调机制和部门联动协作机制,推动实现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和司法保护的有序衔接。
8、建立健全儿童保护专兼职队伍和儿童伤害康复的专业队伍。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意见》精神,全面落实困境儿童救助保护督导制度,采取政府购买公益岗位等措施配备镇、园区、街道专兼职儿童社会工作人员,整合社会力量参与儿童福利服务,所有村(社区)聘请1名专职或兼职儿童救助保护督导员,即时发现和处理困境儿童实际困难,解决儿童保护最后“一公里”的问题。广泛吸纳教育、心理、医疗等方面专家开展儿童保护工作。
9、发挥群团组织和社会力量的作用。鼓励群团组织依托职工之家、妇女儿童之家、家长学校、家庭教育指导中心、青少年综合服务平台等,加强对儿童特别是困境儿童及其家庭的教育指导、培训帮扶和托管服务。加快孵化和培育专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慈善组织、志愿服务组织,加大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承接政府购买服务力度,为儿童特别是困境儿童提供托养照料、康复训练、慈善捐助等服务。
10、建立完善儿童监护监督制度。提高儿童监护人的责任意识,完善并落实对不履行监护职责或严重侵害被监护儿童权益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资格撤销的法律制度。研究探索监护失责家庭的干预和儿童监护权暂时转移制度,逐步建立以家庭监护为主体,以社区、学校等有关单位和人员监督为保障,以国家监护为补充的监护制度,为遭受家庭暴力、事实上无人抚养等特殊状况下的儿童提供照料和庇护。
11、广泛开展儿童安全教育培训。针对家长、教师、社区工作者、儿童工作机构人员及儿童进行专题培训,增强成人对儿童的保护意识和儿童的自我保护技能。各级各类学校和有条件的社区儿童活动阵地开设安全教育课程,定时开展针对火灾、地震等自然灾害以及公共突发事件的紧急疏散演练、急救技能培训,提高儿童的自护、自救、防灾和逃生能力。增强儿童防性侵意识和能力。增强公众对儿童暴力的认识、发现、报告和处理能力。
12、加强儿童食品安全监测和儿童用品、玩具和游乐设备的监督管理,规范儿童医疗用药,每年对儿童食品、用品、玩具开展不少于2次的全市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活动,对大型游乐设施实施重点检查,对社区儿童游乐设施和健身器材定期检测与维护。开展道路交通、河道水塘等安全分析,减少儿童车祸、溺水等事故发生。倡导安全家装和家庭安全照顾,防止儿童高楼坠落、跌、撞、烫伤、钝器伤、动物咬伤等事件发生。
四、“十三五”儿童发展重点项目
坚持儿童优先原则,体现儿童利益最大化,践行儿童友好城市理念,实施四大行动,优先保障儿童发展。
(一)家庭教育促进行动。设立家庭教育专项经费并纳入财政预算,将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纳入政府公共服务范畴,市、镇(街道)普遍成立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中心(站)。在有条件的高校开设家庭教育专业或课程。开展“科学家教进家庭”活动,研究建立早期家庭教育社会机构评估认证标准和行业规范,增加社区公益性早教托管服务站点。
(二)家庭监护缺失干预行动。政府购买服务和公益创投扶持,立足行政村和城市社区开展儿童家庭监护缺失排查评估、源头预防和精准帮扶工作,建立科学、规范的家庭监护社会干预工作流程和模式,推动儿童安全体验教育示范场所建设,学校普遍开设儿童安全教育课程,镇(街道)、村(社区)普遍建立儿童心理健康咨询室,切实解决困境儿童生活缺管、安全缺保、亲情缺失等权益侵害问题。
(三)公共服务加强行动。公共交通工具增设儿童座椅,公共厕所建有儿童坑位和有条件的设有母婴休息室,女职工多的用人单位以及机场、车站、码头、大型商场等公共场所设立爱心母婴室。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妇女儿童之家等活动阵地每年针对困境儿童开展免费校外培训,镇(街道)配备专兼职儿童工作人员,村(居)委会设立儿童福利督导员,保障儿童享有更好的社会福利。
(四)出生缺陷防治行动。落实出生缺陷防治三级预防措施,推行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制度,探索推进免费产前筛查(诊断)和新生儿疾病筛查制度,扩大疾病筛查病种和范围,健全初筛、转诊、确诊、干预和随访互联衔接的服务网络,提高筛查覆盖率及转诊率、随访率、干预率。
五、“十三五”儿童发展规划的组织实施和监测评估
(一)组织实施
1、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宜兴市人民政府负责实施本规划。市政府妇儿工委各成员单位、相关机构或部门结合工作职责,承担规划中相应的目标任务。市政府妇儿工委及其办公室具体负责规划实施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督促。《儿童发展规划》实施纳入政府年度重点工作考核评价体系,纳入政府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的综合考核评价,纳入相关部门、机构及社会团体的目标管理和考核体系。
2、依法履职,优化环境。市政府妇儿工委各成员单位要结合各自的职责及目标分解的任务,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市、镇、街道人民政府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儿童发展规划,纳入本地区“十三五”规划贯彻落实,并逐年进行实施情况的自我评估和监测。各级人民政府要将儿童优先原则和儿童发展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统一部署,统筹安排,同步实施,同步推进。
3、完善机制,分级落实。建立由政府主导、多部门合作、 全社会参与的规划实施工作机制。政府常务会议每年至少听取 1次儿童工作专题汇报,政府专题会议定期研究儿童工作重点问题。坚持领导责任签约、年度目标考核、跟踪监测评估等制度。坚持成员单位年度述职、工作报告制度。坚持下级妇儿工委年度上报工作制度。坚持年度召开政府妇女儿童工作会议、妇儿工委全体成员会议、联络员会议制度。
4、强化机构,保障经费。各级财政加大儿童事业发展所需经费的投入,并随着经济增长同步增加。市、镇、街道要将儿童事业发展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市妇儿工委办公室作为政府管理妇女儿童事务的工作机构,负责规划的组织实施工作,要加强能力建设,确保机构单设、编制单列、职级高配、人员到位,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专款专用。
5、宣传培训,广泛动员。将《儿童发展规划》内容及相关法规政策纳入党政干部培训课程,增强各级领导干部、政府及各有关部门负责人和相关人员实施规划的责任意识与能力。广泛宣传《儿童发展规划》的目标任务和实施中的典型经验及显著成效,宣传促进儿童保护和发展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营造有利于儿童生存、保护、发展和参与的社会氛围。确立儿童是规划实施受益者和参与者的意识,尊重儿童表达,提高儿童参与,增强儿童自我发展能力。
6、注重创新,推动发展。注重策划妇女儿童实事项目,纳入政府为民办实事内容,纳入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清单,并不断提高政府购买妇女儿童服务项目的比例和份额。积极运用和推广专业社会工作手段,为妇女儿童和家庭提供专业化、个性化服务。支持、鼓励各类社会组织运用自身优势,承接政府转移的妇女儿童公共服务职能、重点工作项目和公益服务项目,提高规划实施的社会化程度,共同推进妇女儿童事业发展。
(二)监测评估
1、市政府妇儿工委设立监测评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同级委员会及有关部门人员组成,负责组织领导监测评估工作,审批监测评估方案和监测评估报告,监督规划执行情况,根据评估结果研究提出相应对策。下设监测组和评估组。监测组由市统计部门负责,承担规划目标任务的统计和业务人员组成。监测组负责制定监测统计指标体系,落实儿童发展统计年度报表,建立儿童发展大数据,开发儿童发展统计软件,收集、整理、分析数据和信息,撰写并提交监测报告等。评估组由市政府妇儿工委办公室负责,相关部门业务人员及专家组成。评估组负责评估工作的指导和人员培训,制定评估方案,组织开展年度评估和中期、终期评估工作,撰写并提交评估报告等。
2、各级政府和各成员单位要将规划监测统计列入本地区、本系统年度常规统计工作,纳入各种专项统计调查,及时准确反映儿童发展的状况和变化。建立完善市儿童发展状况统计数据库,逐步实现儿童发展统计数据资源共享。坚持对市和示范镇(街道)实施规划的情况开展年度督查评估,促进规划目标落实。
3、市政府妇儿工委每年向无锡市政府妇儿工委和无锡市统计局报送实施《儿童发展规划》的年度统计报表和监测评估报告。各成员单位按要求向市统计局报送年度监测数据,向市政府妇儿工委提交年度实施规划工作报告。市规划监测组、评估组每年向同级妇儿工委提交年度监测报告和评估报告。全市在2018年进行中期评估,2020 年进行终期总结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