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4046317/2017-06556 | 生成日期 | 2017-08-14 | 公开日期 | 2017-08-14 | |
文件编号 | 和发〔2017〕24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
发布机构 | 市和桥镇 | 公开形式 | 网站,文件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
效力状况 | 公开程序 |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 ||||
主题(一) | 财政、金融、审计 | 主题(二) | 财政 | 体裁 | 通知 | |
关键词 | 农村 | 分类词 | 农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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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 各村、机关相关科办:现将《中共宜兴市委办公室 宜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的意见》(宜办法〔2017〕44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领会、抓好贯彻落实,特别是文件中的具体性要求、禁止性要求,要逐一对照,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确保… |
各村、机关相关科办:
现将《中共宜兴市委办公室 宜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的意见》(宜办法〔2017〕44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领会、抓好贯彻落实,特别是文件中的具体性要求、禁止性要求,要逐一对照,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确保村级三资管理规范有序。镇党委、镇政府将结合本意见规定,以及我镇制定的财务、工程管理等一系列规定,适时组织各村相关业务人员进行考查测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