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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公积金月最低缴存额上调

较上年度增加22 元/月
来源:宜兴日报    日期:2017-07-04 09:30:17    浏览次数:113677920
索引号 014046317/2017-03043 生成日期 2017-07-04 公开日期 2017-07-04
文件编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中国宜兴 公开形式 网站,文件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效力状况 有效 公开程序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主题(一)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主题(二) 城乡建设(含住房) 体裁 其它
关键词 房屋,其他 分类词 城乡建设,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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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况 昨天,宜兴日报社记者从无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宜兴市分中心获悉:从7月1日起,我市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的金额最低将不得低于284元/月,较上年度增加22元/月。职工住房公积金最低缴纳额度的确定,与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息息相关。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文件的规定,住房…

昨天,宜兴日报社记者从无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宜兴市分中心获悉:从7月1日起,我市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的金额最低将不得低于284元/月,较上年度增加22元/月。

职工住房公积金最低缴纳额度的确定,与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息息相关。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文件的规定,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每年调整一次,执行时间为当年7月至次年6月。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不超过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下限不低于上一年度人社部门规定的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按照此规定,自本月起,分别上调为19500元和1770元。具体到个人,2017年度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基数由职工本人2016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月平均工资收入决定。缴存比例仍维持单位和职工一致,其中机关、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单位和职工个人各12%,企业单位的缴存比例为单位和职工个人在8%至12%幅度内确定。根据上调后的基数和比例推算,从本月起,职工缴纳公积金的金额最高将不超过4680元/月(19500×12%×2)、最低不低于284元/月(1770×8%×2)(见角、分进元)。


无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宜兴市分中心工作人员提醒,各缴存单位应于本月底前完成基数调整。已开通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的单位,可直接在网上办理;未开通网上业务的单位,可填报职工公积金基数调整表,按规定填报后至缴存银行公积金专柜办理相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