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第03期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兴市加快推进“不见面审批(服务)”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宜兴市人民政府网站       时间:2017-07-01 15:44:03   [        ]     
文号 宜政办发[2017]93号
制发机关 宜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7-06-13
文件类别 通知
文件状态 执行中

 

 

 

各镇人民政府,环科园、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各街道办事处,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宜兴市加快推进“不见面审批(服务)”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宜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6月13日

宜兴市加快推进“不见面审批(服务)”改革实施方案

 

 

为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提高政府办事效率,激发市场活力,增强企业和群众对改革的“获得感”,根据无锡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简政放权激发市场活力的实施意见》(锡委发[2017]34号)和省审改办部署要求,现就推进“不见面审批(服务)”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树立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建设服务型政府,在全市建立“不见面审批(服务)”体系,依托政务服务“一张网”,加快推进“网上办、集中批、联合审、区域评、代办制、不见面”。市级机关部门全面梳理公布群众和企业到政府部门“不见面审批(服务)”事项清单,除法律法规规定和暂不具备条件网上办理的事项外,按照“外网受理、内网办理、全程公开、快递送达、网端推送、无偿代办”的方式开展审批,力争今年6月底前实现“企业3个工作日内注册开业、5个工作日内获得不动产权证、50个工作日内取得工业生产建设项目施工许可证”的“3550”目标,到今年10月底前,实现80%的审批服务事项“网上办”,使企业和群众的获得感进一步增强,政府办事效率进一步提升,发展环境进一步改善。

二、工作任务

(一)推进网上全程办理。全面推行“在线咨询、网上申请、网上审批、网端推送、快递送达”办理模式,除涉密或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外,凡与企业注册登记、年度报告、变更注销、项目投资、生产经营、商标专利、资质认定、税费办理、安全生产等密切相关的政务服务事项,以及与居民教育医疗、户籍户政、社保就业、住房保障等密切相关的服务事项,全面推行网上受理、网上办理、网上反馈,努力做到政务服务事项“应上尽上、全程在线”。推进审批材料目录化、标准化、电子化,推动电子证照、电子公文、电子签章等在政务服务中的应用。建设统一的公共支付平台。编制出台《市县扁平管理不见面审批(服务)事项清单》,修订《责任清单》,进一步优化简化网上申请、受理、审查、决定、送达等流程,缩短办理时限,降低企业和群众办事成本。凡能通过网络共享复用的材料,不得要求重复提交;凡是能通过网络核验的信息,不得要求重复“自证”;凡是能实现网上办理的事项,不得要求必须到现场办理。开展网上监督评价、办理进度、结果实时查询。依托“12345”在线平台统一市、乡(镇)政务咨询投诉举报监管平台,凡是群众和企业到政府办理的审批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都可通过“12345”政务服务热线电话或网上咨询,详细了解办事流程、所需材料和其他相关事项。

牵头单位:市编办(审改办)、市政务办、市发改委、市经信委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教育局、市卫计委、市公安局、市人社局、市民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等

(二)推进集中高效审批。积极稳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组建开发区行政审批局,将市场准入、建设投资等领域涉及的行政许可权划入行政审批局统一行使,实行“一枚印章管审批”。完善“三集中三到位”制度,未划入行政审批局的市级和垂直管理部门行政审批事项,按要求进驻开发区政务服务大厅,相关业务工作由开发区行政审批局统一协调管理。通过集中审批,优化行政审批服务流程,健全各项管理规范和制度,实现行政审批服务提速增效。市各相关部门要全力配合、主动服务,确保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取得实效。在取得经验的基础上,在市级层面推开。

牵头单位:市编办(审改办)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法制办、市政务办、经济技术开发区等

(三)大力推行企业投资项目“预审代办制”。学习借鉴南京江宁区“模拟审批”和“预审代办制”,在省级以上开发区、产业集中区、乡镇(街道)普遍建立代办制度,为办事企业提供咨询、指导、无偿代办服务。对暂时不能实行全程网上审批及服务的事项,要统一开展代办服务。要公布代办事项目录,实行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服务承诺制等制度,建立代办服务评价制度,建立企业联系卡、企业服务热线等制度。加强代办队伍专业培训和内部管理,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做好工作激励与风险防控,逐步提高代办服务的规范化与标准化水平。

牵头单位:市政务办、市商务局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各镇(街道)、省级以上开发区和产业集中区

(四)大力推行联合评审。进一步规范涉审中介服务,加快推动联合评审、企业建设投资项目“多评合一”、联合审图、联合评估、联合勘验、联合测绘、联合验收。设立联合审图评估中心,积极推行网上审图、电子踏勘等做法,切实做到一家牵头、统一受理、材料共享、集中实施、限时办结,努力确保建设投资项目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图、40个工作日内完成评估。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建设局、市政务办

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公安局、市规划局、市住房局等

(五)全面开展区域评估。在省级以上开发区和其他各类产业集中区开展建设投资项目区域评估,试点园区管委会牵头组织编制地质灾害危险评估、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评估、地震安全性评价、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估、水土保持方案审查、气候论证、文物评估等区域性专项评估、评审报告,评估报告5年内有效,由落户该区域内的项目免费共享,降低企业投资项目成本。政府在出让土地前,统一开展各类中介评估,费用纳入土地出让金,不再对企业建设项目进行重复评估。对未纳入区域评估的项目进行联合评估,优化审批流程,节省评估时间。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商务局

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公安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水利农机局、市文广新局、市建设局等,省级以上开发区和产业集中区

(六)推行审批结果“不见面”送达。推行审批结果“两微一端”推送、快递送达、代办送达等服务模式,努力实现办事企业和群众“零跑动”。

牵头单位:市政务办

责任单位:市各相关部门,省级以上开发区

三、相关措施

(一)全面梳理“不见面审批(服务)”事项。依据标准化行政权力清单,市级有关单位包括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要全面梳理、规范和公开实施“不见面审批(服务)”事项清单,明确审批部门、项目(含子项)名称、办理要件、申请材料(含表单模板)、办理流程、办理时限、收费标准和具备网上审批的条件和要求等,首批“不见面审批(服务)”事项清单由市审改办统一于6月15日前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对暂时不能实行“不见面审批(服务)”的,要说明理由,列表汇总后向社会公布。

(二)加强事中事后的严格有效监管。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认真落实行政机关全面监管、依法监管职责,推进政府部门工作重心从事前审批向事中事后监管转变。建立以权责清单为边界,以双随机、一公开为抓手,以信用监管为核心,以网格化管理为基础,以大数据为支撑,以综合执法为手段,以线上线下制度链为保障的严格有效监管体系。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抽查,建立奖励举报、惩罚性赔偿、联合惩戒等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切实提高监管的效能。

(三)明确部门任务分工。市编办(市审改办)负责协调各部门加快推进“不见面审批(服务)”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市经信委负责牵头做好各信息系统整合工作。市政务办负责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的建设和完善,负责加快推进“不见面审批(服务)”改革日常工作。市发改委负责牵头项目投资在线审批的改革优化。市财政局负责公共支付平台建设,构建线上线下一体化支付体系。市公安局负责户口办理、出入境有关证照办理、车辆和驾驶人员证照办理以及相关资格资质证明、身份认定等许可和便民服务事项“不见面审批(服务)”改革。市市场监管局负责牵头推进工商登记全程电子证照、“不见面审批(服务)”改革。市国土资源局会同市住房局推进不动产登记“不见面审批(服务)”改革。其他市级有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做好本部门加快推进“不见面审批(服务)”改革相关工作。全市要加快推进“不见面审批(服务)”改革,实现“3550”改革目标。

(四)加大监督考核力度。“不见面审批(服务)”改革列入市级各部门绩效考核和创业创新环境评价。建立“不见面审批(服务)”改革督查制度,对于不认真履行职责、工作明显滞后的部门,要启动问责、约谈机制。各部门也要建立相应的考核督查机制,强化制度刚性约束,确保改革顺利推进。要充分利用报纸、电视、互联网和新媒体广泛宣传“不见面审批(服务)”改革,及时准确发布改革信息和政策法规解读,正确引导社会预期,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创新社会参与机制,拓宽公众参与渠道,凝聚各方共识,营造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