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第03期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兴市政府投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投标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宜兴市人民政府网站       时间:2017-07-01 15:48:04   [        ]     
文号 宜政办发[2017]88号
制发机关 宜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7-06-05
文件类别
文件状态 执行中




各镇人民政府,环科园、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各街道办事处,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深入治理当前招投标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行为,促进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投标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市集中开展政府投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投标工作专项治理。现将《全市政府投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投标工作专项整治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方案要求,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宜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6月5日

全市政府投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

招投标工作专项整治方案


按照省、无锡市关于集中开展政府投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投标专项整治工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行为,经研究,决定在全市集中开展政府(包括事业单位)投资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专项整治(以下简称“专项整治”)。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省第十三次党代会、省纪委十三届二次全会和省政府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坚持问题导向,深入查找当前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切实强化督查,认真抓好整改,深入剖析原因,研究解决办法,着力健全机制、完善制度,进一步促进我市建设工程招投标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二、整治范围和重点

(一)整治范围。此次专项整治的范围主要包括2015年1月1日以来实施招标的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项目。

(二)整治重点。

1、项目标段划分是否合理,有无肢解发包行为,招标人是否存在规避招标的行为;

2、招标文件中设置的资格条件、资格审查方法、评标办法设置是否具有明显倾向性;

3、投标人是否存在围标串标、挂靠行为;

4、中标人是否存在违反《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试行)》(建市[2014]118号)的转包、违法分包等行为;

5、两场联动机制的执行情况;

6、签订的施工合同是否办理过网上备案,合同的实质性条款是否与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一致,是否存在阴阳合同,项目部主要人员变更是否规范;

7、收取及退还投标保证金是否规范;  

8、项目重大变更是否规范,是否存在低价中标、高价结算问题;

9、招标文件、评标报告是否进行了备案审查,开标、评标环节是否进行了过程监督;

10、招标人、监管部门是否依法受理并处理异议或投诉,对招投标活动中违法违规问题是否及时查处或移交;

11、招标代理机构在招投标活动中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

12、评标专家是否存在违规及不公正评标行为;

13、交易中心硬件建设能否达到规定标准(苏建规字[2013]4号文附件三《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基本条件与分类标准》),评标区是否封闭,管理是否规范;

14、招投标活动是否严格执行国家、省各项规定;

15、其他涉及招投标领域的违法违纪违规行为。

三、整治方法和步骤

此次专项整治工作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进行,共分为动员部署、自查自纠、重点巡查、互查抽查、总结完善五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7年5月下旬-6月上旬)。市成立招投标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认真调查研究,制定专项整治方案,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动员部署。

(二)自查自纠阶段(2017年6月)。6月份,各建设单位(招标人)对本单位承办的建设工程项目,按照整治要求逐一进行排查,梳理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方案并抓好整改落实。每个项目的自查自纠情况应认真填写在《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专项整治自查自纠情况表》(详见附件)中,并于6月30日前报市专项整治办公室。

(三)重点巡查阶段(2017年6月-7月)。市专项整治办公室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组织开展巡查工作,对本次整治范围内的所有项目进行逐一排查,对排查发现的问题要求及时整改,并将检查的情况进行通报,同时,将检查情况上报无锡市专项整治办公室。

(四)互查抽查阶段(2017年7月下旬-9月下旬)。市专项整治办公室根据省、无锡市招投标专项整治工作的要求,开展与其他县市(区)之间的互查工作,并接受省专项整治办公室的抽查。

(五)总结完善阶段(2017年10月)。各建设单位针对自查、巡查、互查、抽查中发现的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及标后监管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认真研究分析,总结现行制度缺陷,提出整改完善措施,并报市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整治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成立招投标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指导协调。各级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把专项整治工作列入本单位重要议事日程,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二)落实工作责任。各级各相关部门及政府投资项目的责任主体要按照本工作方案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坚持问题导向,深入排查问题,切实抓好整改落实。市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对本次整治工作起组织协调和检查指导督促作用,对本次专项治理工作负全面责任,确保存在的问题查清、整改措施详实、落实整改到位。

(三)全程跟踪督办。市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要对自查、巡查、互查、抽查发现的问题进行全面梳理,建立专项整治工作台账,并实行专项整治全过程跟踪督办、对账销号,做到问题不整改到位坚决不销号。要加大明察暗访和督查督办力度,确保问题整改到位、建章立制到位。

(四)严格责任追究。对在专项整治工作中领导不重视、措施不得力、搞形式走过场、掩盖问题、弄虚作假的,要严肃追究责任;对检查中发现的严重违法违纪违规行为,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进行行政处罚,并予以追究和公开曝光;特别是在检查中发现的围标串标、挂靠借用资质投标、违规出借资质、违规分包、转包等问题线索,要及时转交有关部门依纪依法严肃查处。在检查结束后,分别对近年来招投标活动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和整治中发现的问题进行集中曝光。

附件:

1、关于成立市招投标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略)

2、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专项整治自查(互查)情况表(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