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 | 宜政办发[2017]82号 |
制发机关 | 宜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17-05-26 |
文件类别 | |
文件状态 | 执行中 |
各镇人民政府,环科园、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各街道办事处,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宜兴市河长制工作考核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宜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5月26日
宜兴市河长制工作考核办法
为全面深化河长制,扎实推进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资源管理、水生态修复、河湖资源保护及长效管护等工作,进一步提升各镇(街道)河湖管理水平,特制定以下考核和奖惩办法。
一、考核办法
1、考核对象。河长制工作实行属地包干负责制,主要考核河湖所在地政府。
2、考核组织实施。由市河长办牵头,市环保局、太湖办、水利农机局、农林局、公用事业局、城市管理局、交通运输局等部门参加。
3、考核内容及标准。由市各相关部门根据各部门职责,按照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分别对各镇(街道)河长制工作进行打分。具体内容和评分标准见附表。
4、考核方式
(1)综合考核。全年进行综合考核2次,半年度、年终各考核一次。考核由市河长办牵头,市环保局、太湖办、水利农机局、农林局、公用事业局、城市管理局、交通运输局等部门参加。
(2)抽查考核。市环保局、太湖办、水利农机局、农林局、公用事业局、城市管理局、交通运输局等部门结合各自工作职责,全年不定期对各镇(街道)进行抽查考核。
5、考核结果
市河长办根据各部门评分表汇总形成相应得分,考核分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综合考核得分为90(含)分以上为优秀、80(含)-90分为良好、70(含)-80分为合格、70分以下为不合格。
二、奖惩办法
1、河长制管理工作列入《中共宜兴市委宜兴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经济和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意见》(宜发[2017]12号)文件,重点对亮点示范河道创建工作取得突出成绩、综合考核分数前三以及配合做好河长制管理无锡市级及以上考核工作的镇(街道)进行适量资金奖励。
2、对河长制工作突出、成效明显的镇(街道)、河长给予表彰奖励。对履职不力、拖延懈怠、推诿塞责的镇(街道)、河长视情况进行通报批评、约谈问责。
三、其他事项
各镇(街道)要参照本工作方案和考核办法,结合实际,制定各自的工作方案和考核办法,对辖区内所有河道同步深化河长制管理,并报市河长办备案。
附件:宜兴市河长制工作考核评分表(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