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 | 宜政办发[2017]74号 |
制发机关 | 宜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17-07-01 |
文件类别 | 通知 |
文件状态 | 执行中 |
各镇人民政府,环科园、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各街道办事处,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切实加强汛期房屋安全管理工作,杜绝汛期房屋因倒塌所产生的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故,根据上级防汛防台工作精神,经市政府研究,现就汛期房屋安全管理工作作如下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房屋安全问题涉及到群众的生产生活安全,是民生大事。全市各级各有关单位必须高度重视,坚决克服麻痹思想,以对党和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精神,做到主要领导亲自过问,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完善房屋安全管理工作机构,落实房屋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主体责任。
住房局要负责指导属地政府做好危房的调查、统计和安全管理;负责发布城市危旧房屋等方面的预警信息;在台风暴雨等灾害性天气来临前组织公租房危房户的疏导撤离工作,参与因台风暴雨等造成房屋倒塌事故的调查和技术分析。
各属地政府和有关单位要将房屋安全管理作为基层和下属单位的常规性工作来进行部署、落实和考核,确保房屋安全管理工作制度化、常态化。要做到排查全面、预防得当、解危有效,确保安全;同时要做好辖区、系统内的疑似危旧房屋的巡查并按时更新信息数据,扎实做好房屋安全管理的基础工作。
二、多措并举,强化落实
1、加强安全巡查。属地政府应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利用镇、村二级房屋安全管理网络开展排查工作。要把“市房屋安全管理系统”数据库中所有C级、D级房屋以及地势低洼地区、年久失修的各类房屋作为巡查重点。巡查必须全面仔细,突出重点、不留盲点。对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要立即督促房屋所有人采取解危措施,对无法修复或没有维修价值的且危害公共安全的房屋,必须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处置。各有关单位要对本系统内的房屋进行安全排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确保房屋安全。同时,应将排查情况上报至房屋所在地政府和市住房局。针对安全状况存在疑问的房屋,市住房局应积极配合属地政府和有关单位,组织专家到现场进行联合复查并作出安全状况说明。
2、做好信息上报。在巡查过程中,属地政府应及时将巡查的具体情况录入“市房屋安全管理系统”,对于新发现的疑似危房,要全面采集危旧房屋的各类信息:包括房屋产权人、使用人、坐落位置、建造年代、结构类型、建筑面积、现场照片(外围立面和危险部位)、解危处理等,并及时上传至 “市房屋安全管理系统”。
3、做好安全鉴定。对于系统内和新发现的疑似危房,属地政府应根据《宜兴市城市房屋安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及时督促相关房屋安全责任人申请房屋安全鉴定,并根据鉴定报告的结论对房屋进行解危。
4、及时督促解危。属地政府要按照《办法》要求,督促危险房屋安全责任人(房屋产权人)对危险房屋进行维修加固,解除危险状态,对于不能及时彻底解除危险的,应撤离并妥善安置相关人员。
5、组织开展宣传。市住房局和属地政府要加强房屋安全的宣传教育,充分利用各种平台、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开展贴近基层、贴近群众、贴近生活的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切实增强群众的安全防范意识,提高危房解危的责任意识。
6、制定应急预案。各属地政府和有关单位要按照应急预案要求,建立房屋安全应急抢险指挥机构和救援组织。同时要配备应急抢险物资和设备,加强应急抢险演练,确保关键时刻拉得出、打得赢,确保抢险效率和效果。一旦发生重大安全事故,要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并逐级报告,严禁瞒报、漏报、迟报现象发生。
7、执行值班制度。各属地政府和有关单位要严格落实汛期值班制度,坚持领导带班,明确值班领导和工作人员责任,确保险情及时发现,及时上报,及时处置。
三、迅速部署,严格督查
各属地政府和各有关单位要在本通知下发之日10日起完成本辖区、本系统内的房屋安全排查工作,对检查中发现的危房要按要求及时上报。同时,属地政府应及时将排查情况上传至“市房屋安全管理系统”。各属地政府和有关单位要严格纪律要求,对在汛期安全工作中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和重大影响的,市政府将严肃追究相关领导及有关工作人员的责任。市住房局要切实负起责任,加强对汛期安全排查工作的监督和指导, 6月上旬组织全市汛期房屋安全管理工作大检查。
宜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