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 | 宜政办发[2017]72号 |
制发机关 | 宜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17-05-12 |
文件类别 | |
文件状态 | 执行中 |
市各有关单位:
《宜兴市太湖蓝藻后续处置项目监督考核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宜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5月12日
宜兴市太湖蓝藻后续处置项目监督考核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加强太湖蓝藻后续处置项目的监督考核,有效提升太湖蓝藻处置工作成效,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太湖蓝藻后续处置项目”,是指社会投资人利用自建设施或技术,参与宜兴市太湖蓝藻藻水分离、陈藻处理、开展蓝藻资源化利用的项目。
第三条 为加强太湖蓝藻后续处置项目(下称“后续处置项目”)的监督考核工作,市太湖蓝藻打捞工作协调小组成立“太湖蓝藻后续处置项目监督考核小组”,由市太湖蓝藻打捞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主任任组长,市财政、监察、发改、环保、水利农机局、太湖办等单位为成员,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做好“后续处置项目”监督考核的组织实施工作。
第四条 考核内容
(一)“后续处置项目”生产运行情况;
(二)藻泥含水率;
(三)藻泥生产量;
(四)藻泥资源化利用量;
(五)陈藻处理量。
第五条 考核方式
(一)“后续处置项目”生产运行情况,采取定期考核与日常监督检查相结合的考核方式进行;
(二)藻泥含水率、藻泥生产量、藻泥资源化利用量、陈藻处理量等,采用引进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单位)的方式进行。
第六条 成员单位责任分工及要求
市太湖蓝藻打捞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负责牵头组织市太湖蓝藻后续处理项目监督考核小组成员单位,对“后续处置项目”生产运行情况实施定期考核,定期考核工作每月不少于一次。
市水利农机局:负责“后续处置项目”生产运行情况的日常监督检查和藻泥生产量、藻泥资源化利用量、陈藻处理量的日常计量工作。“后续处置项目”生产运行情况的日常监督检查工作,在设施、设备具备运行的条件下,每天不少于一次。藻泥生产量、藻泥资源化利用量、陈藻处理量的计量工作实行跟踪计量的方式进行。
市财政局:负责“后续处置项目”藻泥生产量、藻泥资源化利用量、陈藻处理量的审核工作。
市环保局:负责“后续处置项目”藻泥含水率的考核工作。藻泥含水率的考核采取随机抽样检测的方法进行,原则上每月不少于3次。
市监察局:会同其他成员单位做好“后续处置项目”的监督考核工作。
市发改委:会同其他成员单位做好“后续处置项目”的监督考核工作。
市太湖办:会同其他成员单位做好“后续处置项目”的监督考核工作。
第七条 各责任部门要加强第三方检验、检测工作的监督管理,确保检验、检测结果客观公正。
第八条 各责任部门要加强监督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严格按照《宜兴市太湖蓝藻后续处置项目考核细则》(见附件)的规定,落实考核内容。要严肃考核工作纪律,严防考核工作流于形式,严禁弄虚作假。
第九条 市监察部门要加强对“后续处置项目”监督考核工作的检查,发现违规、违纪行为,要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第十条 考核结果作为各服务单位年终结算服务经费的依据。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2017年4月10日起试行,试行期一年。
附件:《宜兴市太湖蓝藻后续处置项目考核细则》(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