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第03期
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经信委关于宜兴市2017年节能降耗工作意见的通知
来源:宜兴市人民政府网站       时间:2017-07-01 15:59:32   [        ]     
文号 宜政办发[2017]67号
制发机关 宜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7-05-09
文件类别 通知
文件状态 执行中

 

 

各镇人民政府、环科园、经济技术开发区、各街道办事处,市各有关部门:

节能降耗、绿色低碳发展,是优化经济结构、促进形成绿色生产方式的根本要求,是加强环境保护、建设生态文明的重要内容。随着工业化、城镇化进程加快和消费结构持续升级,全市能源需求刚性仍在增长,“十三五”节能降耗形势严峻、任务艰巨。根据无锡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经信委无锡市2017年节能降耗工作意见的通知》(锡政办发[2017]47号)精神,为更好落实工作责任,切实推进节能降耗工作,市经信委相应制订宜兴市2017年节能降耗工作意见,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宜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5月9日

宜兴市2017年节能降耗工作意见

市经信委

 

 

一、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和市节能降耗工作方针政策,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积极推进结构节能、技术节能、管理节能,全面提升能源资源利用效率,开创政府主导、企业主体、市场驱动、全民参与的节能降耗工作新局面,确保完成能源消费总量与能耗强度“双控”目标,为建设生态文明城市提供有力支撑。

二、总体目标

全市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同比下降4.5%,规上工业综合能耗总量下降2%;实施重点节能与循环经济项目20个以上,重点用能单位实现节能量10.5万吨标准煤;实施清洁生产审核企业50家,新增循环经济试点单位2家;开展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审计30家;燃煤工业窑炉清洁能源替代完成40%;全面淘汰高耗能配电变压器。节能环保产业总产值增长6%。非粘土新墙材竣工面积占墙材建筑面积比例达到98%,预拌砂浆供应量达16万吨。

三、工作重点

1、深入推进产业转型升级。围绕省委省政府《“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方案》、《“四个一批”专项行动》压减燃煤总量、淘汰低端落后化工企业。贯彻落实“中国制造2025”江苏行动纲要、《省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振兴实体经济的若干政策措施》,加快发展智能装备、新材料、新能源、光电子等先进制造业,加快传统产业提质升档绿色改造,积极构建科技含量高、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的现代产业结构。大力发展节能环保产业,实施一批产业化、规模化重大项目,形成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核心竞争力的自主品牌装备与产品。打造一批节能环保产业基地,积极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型节能环保企业。

2、严格控制能源消费源头。落实节能评估审查制度,根据国家、省最新出台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规范我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办法。严格控制新建高耗能项目,禁止新上燃煤项目、过剩产能,严格执行钢铁、有色、建材、石化、化工等高耗能行业新增产能必须实行能耗等量或减量置换制度。加强对水泥、合成氨等企业能耗限额考核,控制重点用能企业能源消耗,严把能耗增长源头关。调整优化能源结构,压减煤炭消费总量,鼓励利用可再生能源、天然气、电力等优质能源,重点削减非电行业煤炭消费总量。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加强对项目节能评估审查意见落实情况的督查,确保节能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标准有效执行,节能产品、节能技术装备得到应用。

3、大力支持节能项目建设。鼓励重点行业高耗能单位改造升级,以信息化、智能化、物联网技术推动工业、商业、建筑、交通等行业领域开展节能技术改造,全面提升产品技术、工艺装备、能效水平,充分挖掘节能降耗潜力。邀请专业咨询服务机构开展能源审计和“节能医生”诊断,以能量系统优化、绿色照明、余热余压利用、电机系统节能等为重点,掀起节能技术改造热潮,切实降低能源、资源消耗水平,争取实施20个以上节能技改项目,完成年节能量5万吨标煤。加大力度支持投资较大、节能降耗明显的项目建设,适当降低节能量门槛,提高奖励范围与奖励额度,同时积极申报省、国家绿色发展项目,充分调动用能单位节能降耗的积极性。

4、强化重点用能单位监管。对重点用能单位实行属地管理企业负责制,各地各企业要落实责任,明确目标任务。国家规定年耗能5000吨标准煤的企业为重点用能单位,年耗能10000吨标准煤以上的企业列入国家、省、市监察考核管理范围。重点用能单位要健全能源管理制度,建立能源管理网络,配备专职能源管理人员,能源管理负责人备案率达到100%。按标准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完善能源消费管理台账,严格执行能源统计、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和能效平台申报等制度。重点用能单位要围绕能耗总量控制和单位能耗目标,制定年度节能规划,深入推进节能降耗工作。鼓励重点用能单位开展能源管理体系认证并进行效果评价,贯彻落实国家《钢铁、石油和化工、建材、有色金属、轻工行业企业能源管理中心建设实施方案》,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建设能源管理中心,鼓励企业实施能耗在线监测并延伸到二级、三级主要用能设备,实现高效智能化能源管理。加快建设宜兴市工业能耗在线监测平台,争取年消耗1000吨标煤(或用电200万度)以上的规模企业全部接入,建立覆盖工业领域的统一、高效、实用节能监测平台,实现对工业能耗数据的动态掌握及预警监测。

5、加强节能监察执法。贯彻落实国家《节能监察办法》、《工业节能管理办法》,加强节能执法能力建设,逐步建立完善的节能监察体系,不断提高节能监察工作效能和业务水平。积极配合完成工信部重大工业节能专项监察和省计划节能监察工作,强化对全市重点用能单位执行节能法律法规、能源管理岗位设立和能源管理人员配备、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执行情况等日常监察。严格国家、省强制性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对标监察检查,实施水泥行业综合电耗水平标准的阶梯电价政策。落实《宜兴市配电变压器能效提升计划方案》,全面淘汰低效落后变压器。继续推进电机能效提升工作,加快高效电机、配电变压器、风机、水泵、压缩机等用能设备开发和推广应用,全面提升重点用能设备能效水平。对违规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配电变压器、高耗能落后设备的单位进行专项监察,明确整改时限,对未按期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采取淘汰类差别电价措施。根据省市统一部署,加快推进我市节能失信行为认定与惩戒工作,强化节能事中事后监管。

6、推广应用节能新技术。组织实施节能产品产业化工程,遴选一批节能减排协同效益突出的先进适用技术产品、节能技术系统集成解决方案,举办节能新技术新产品推介会、现场会和供需对接会。鼓励科研院所、行业协会、节能服务机构为企业提供节能技术咨询服务。鼓励有条件的技术单位建立节能技术装备的展示、展览、交易平台,建设节能技术示范推广中心。鼓励节能服务公司创新服务模式,积极推广应用节能新技术新产品,采用合同能源管理、租赁、托管等模式,为用户提供节能咨询、诊断、设计、融资、改造、维护等“一站式”节能服务,促进企业节能降本低碳健康发展。

7、整治燃煤工业窑炉。制订宜兴市燃煤工业窑炉整治三年行动计划,根据燃煤工业窑炉的功能、规模、排放水平,明确分阶段推进目标和工作措施。各属地要根据企业分布情况和外部配套条件,加快推进企业燃气、电力、集中供热等多种形式的清洁能源替代。有关部门要开辟绿色通道,为企业提供快捷便利的服务和最大的政策优惠,降低企业改造成本和运行费用。结合全市煤炭总量控制要求,坚持疏堵结合,强化环保排放标准和执法力度,加快淘汰高污染燃煤工业窑炉。加大政策引导和资金扶持力度,实施差别化政策,鼓励先改先淘汰,根据改造时间先后、能效水平高低,给予不同程度的奖补。

8、推进重点领域节能。实施建筑节能先进标准领跑行动,开展绿色生态城区建设示范、超低能耗及近零能耗建筑建设试点,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推广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实施绿色建筑全产业链发展计划,推行绿色施工方式,推广绿色建材、装配式和钢结构节能型建筑。加大新墙材和散装水泥的推广力度,强化产品质量监管,严格预拌砂浆行业准入门槛,对节能效果好、市场覆盖率高、竞争优势强的新墙材产品予以重点扶持。大力发展公共交通,推进“公交都市”创建活动,加快推进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发挥不同运输方式的比较优势和组合效率,推广甩挂运输等先进组织模式,提高多式联运比重,全面提升交通运输能效水平。大力推广新能源汽车,加快建设相关配套设施,提高公交车、出租车应用天然气、电等清洁能源的比例,打造绿色低碳交通运输体系。推动商贸流通领域节能,鼓励零售、批发、餐饮、住宿、物流等规模企业建设能源管理体系,建立绿色节能低碳运营管理流程和机制,加快淘汰落后用能设备,开展照明、制冷和供热系统节能改造。加强公共机构节能降耗,公共机构率先执行绿色建筑标准,鼓励公共机构以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实施建筑、照明、空调系统节能改造,积极推进政府购买合同能源管理服务,探索用能托管模式。

9、着力构建绿色制造体系。根据工信部《关于开展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的通知》、省经信委《江苏省绿色制造体系建设方案》,推进产品全生命周期绿色管理,创建绿色工厂、开发绿色产品、建设绿色工业园区、打造绿色供应链、绿色制造服务平台,不断优化生产工艺、产品品质。开展传统制造业绿色化改造示范推广,实施生产过程清洁化、能源利用高效低碳化、资源循环利用化。加强废钢、废塑料、废轮胎等的准入、规范管理,加大纺织印染、建材、化工等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推行力度,鼓励规模企业开展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推广应用无毒无害或低毒低害原材料(产品)替代、清洁生产新工艺装备,促进行业绿色转型升级。鼓励工业企业对废水、余热、废气、废液、废渣等废弃物资源化综合利用,开发粉煤灰、废旧塑料、建筑垃圾、秸秆等资源综合利用产品,通过产业链的延伸,着力推动资源能源节约、循环、高效、综合利用。

四、保障措施

1、落实目标责任。各镇(园区、街道)负责属地节能降耗工作,目标任务考核列入年度综合考评。企业落实主体责任,要严格遵守节能法律法规及标准,加强能源管理,挖掘节能降耗潜力,确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考核结果与评先创优挂勾。市经信委作为市节能主管部门负责全市节能工作及工业节能降耗工作的推进,市发改委、统计局、建设局、交通局、机关事务局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进全市节能降耗工作。

2、加强监测预警。加强企业能源计量与统计基础工作,完善能源消耗的计量、统计、监测、核查体系,建立和完善部门合作机制,加强“双控”目标完成情况的跟踪监测与分析,定期发布节能目标完成进度晴雨表,对目标完成滞后地区进行通报,及时制定实施控制能耗应急预案,确保全年节能目标任务顺利完成。

3、加大政策引导。加大绿色化发展政策支持力度,强化政策激励导向,支持高耗能企业进行节能改造,开展清洁生产、能源审计等工作,全面提升能源管理水平。积极争取国家、省、市制造业转型升级专项奖励资金,推动工业绿色发展项目建设。各镇(园区、街道)要积极宣传有关激励政策,鼓励高耗能单位加大投入,进行节能改造升级,建设成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企业。

4、动员全社会参与。推动全社会树立节能就是创造能源、节约就是增加资源的理念,深入开展全民节约行动和节能“进机关、进单位、进企业、进军营、进商超、进宾馆、进学校、进家庭、进社区、进农村”等“十进”活动。开展好节能宣传周活动,充分发挥各种媒体作用,报道先进典型、经验和做法,曝光违规用能和各种浪费行为。倡导绿色消费新风尚,从节约一滴水、一粒米、一度电、一升油做起,坚决抵制和反对各种形式的奢侈浪费,形成崇尚节约、厉行节俭的良好氛围,自觉养成绿色低碳生活方式。

附件:2017年各镇(园区、街道)节能降耗目标分解表(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