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4046317/2017-02774 | 生成日期 | 2017-06-21 | 公开日期 | 2017-06-21 | |
文件编号 | 宜人社〔2017〕50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
发布机构 |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公开形式 | 网站,文件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
效力状况 | 公开程序 |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 ||||
主题(一) | 劳动、人事、监察 | 主题(二) | 劳动就业 | 体裁 | 通知 | |
关键词 | 就业 | 分类词 | 劳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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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 各镇(园区、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就业见习基地,各有关单位:现将《宜兴市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操作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宜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6月21日宜兴市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操作办法 为加强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规范就业见习基地建设… |
各镇(园区、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就业见习基地,各有关单位:
现将《宜兴市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操作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宜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6月21日
宜兴市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操作办法
为加强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规范就业见习基地建设和就业见习工作管理,充分发挥见习对促进就业的作用,帮助毕业生积累工作经验,提升就业能力,尽快实现就业。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宜政办发〔2009〕103号)、《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宜政发〔2016〕115号)精神,制定本操作办法:
一、就业见习基地建设
(一)见习基地的申报条件
在我市工商注册、参加我市社会保险的企业单位,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一定规模和良好的社会信誉,生产经营正常;
2、所提供岗位具有一定知识技术含量或可引导毕业生及青年就业创业;
3、内部制度健全,具备带教师资力量和见习管理能力。
(二)见习基地的申报认定程序
1、符合条件的单位,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宜兴市就业见习基地申报表》(附件1)到所在镇(园区、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申报,初审通过后报宜兴市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
2、市人社部门对申报单位进行实地考察,对申报单位的工作环境、见习岗位等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认定为见习基地,予以授牌并向社会公布。
3、见习基地认定按照总量控制、优胜劣汰的原则,采取集中审核的方式,具体认定时间根据市人社部门另行发布的申报通知确定。
二、就业见习组织和管理
(一)见习对象
1、未实现初次就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及毕业年度在校生;
2、未实现初次就业的中专校、技师学院高级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的毕业生及毕业年度在校生;
(二)见习申报流程
1、见习基地每年3月向市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申报本年度就业见习岗位,申报时提供《宜兴市就业见习岗位申报表》(附件2)。
2、符合见习条件的人员可以到市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或见习基地报名参加见习。申请见习时,需提供身份证、毕业证书、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等材料,上述材料所涉及的证件原件由见习基地负责核实,并签章确认。见习基地需填写《宜兴市就业见习学员登记表》(附件3)、《宜兴市就业见习学员上岗花名册》(附件4)、《宜兴市就业见习协议书》(附件5),并及时将上述材料送市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审核。
3、市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根据年度就业见习工作安排,按总量控制、管理和专业技术岗位优先的原则,确定就业见习学员名单。
(三)就业见习管理
1、见习基地应制定见习规章制度,建立见习工作台账,提供相应的就业见习条件,为见习学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险,安排指导老师,做好见习学员见习期内的日常管理、教育和考勤工作,无正当理由不得解除与见习学员的见习关系。见习学员应服从见习基地管理,无正当理由不得提前终止见习。
2、见习基地因生产经营状况、场地条件等发生变化需要调整见习岗位或见习期限的,应向市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予以调整。
3、市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负责对见习基地的运作情况进行跟踪督查。主要包括:见习环境、劳动强度、见习岗位提供情况、见习岗位设置的合理性、带教老师配备情况、见习计划的执行进度、见习实训效果、见习工作台账等。为保证见习基地运作质量,对于检查不达标的见习基地,督促其限期整改;整改不力的,取消见习基地资格。对两年未开展就业见习工作的见习基地将取消见习基地资格。
三、就业见习补贴申报
(一)见习补贴条件及标准
1、学员生活补贴
对参加就业见习的学员,见习期间每月的生活补贴按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60%支付,就业见习期限不超过6个月。学员生活补贴由基地先行支付,政府给予基地补贴。
2、基地工作补贴
对承担就业见习的见习基地,按照接收就业见习实际人数给予每人每月150元的工作补贴。就业见习基地应为见习学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险。
3、留岗补贴
对年度内留岗率在50%以上的市级就业见习基地,按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就业见习基地一次性留岗补贴。留岗是指见习单位与见习学员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形。
对见习学员的生活费补贴和基地工作补贴,见习天数十五天以上的,按标准发放;不满十五天的,补贴不予发放。
(二)补贴申请
每年12月底审核当年度补贴,就业见习基地于12月20日前携带以下材料向市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宜兴市就业见习学员考勤表》(附件6)、《宜兴市就业见习生活补贴和工作补贴申请表》(附件7)、企业缴纳人身意外保险正式发票复印件(含缴费人员清单)。学员留岗率在50%以上的见习单位,还需提供《宜兴市就业见习留岗补贴申请表》(附件8)、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市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汇总后报市财政局,经市财政局复核确认后,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就业见习补贴统一发放给各见习基地。
四、其他
经检查评估,对管理规范、吸纳见习学员较多的见习基地将予以表彰。对弄虚作假、欺骗冒领补贴的单位,除收回已支付的全部补贴外,视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附件:附件.rar
1、《宜兴市就业见习基地申报表》
2、《宜兴市就业见习岗位申报表》
3、《宜兴市就业见习学员登记表》
4、《宜兴市就业见习学员上岗花名册》
5、《宜兴市就业见习协议书》
6、《宜兴市就业见习学员考勤表》
7、《宜兴市就业见习生活补贴和工作补贴申请表》
8、《宜兴市就业见习留岗补贴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