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宜兴市小学、初中、特殊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意见出台
索引号 | 014046317/2017-02442 | 生成日期 | 2017-06-02 | 公开日期 | 2017-06-02 |
文件编号 | 宜教发〔2017〕27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
发布机构 | 市教育局 | 公开形式 | 网站,文件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
效力状况 | 有效 | 公开程序 |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 ||
主题(一) | 科技、教育 | 主题(二) | 教育 | 体裁 | 意见 |
关键词 | 意见,行政,工作制度 | 分类词 | 文秘工作,行政事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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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况 | 各小学、初中、完中、特殊教育学校:为规范有序做好2017年我市小学、初中、特殊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特提出如下意见,希认真执行。一、小学、初中招生(一)报名条件1.根据《义务教育法》规定,全市小学一年级实行6周岁(2011年9月1日前出生)入学。各校应严格把好入学年龄关,严禁… |
各小学、初中、完中、特殊教育学校:
为规范有序做好2017年我市小学、初中、特殊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特提出如下意见,希认真执行。
一、小学、初中招生
(一)报名条件
1.根据《义务教育法》规定,全市小学一年级实行6周岁(2011年9月1日前出生)入学。各校应严格把好入学年龄关,严禁招收不足六周岁儿童入学。
2.小学、初中新生入学一律按家庭户籍或房产所在地就近入学。
3.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入学: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做好无锡市区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义务教育工作意见的通知》(锡政办发〔2012〕171号)要求: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我市取得居住证半年以上,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一年及以上劳动合同或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其子女在户籍所在地没有监护条件且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可申请进入与居住地相对就近的公办学校或调剂安排到指定学校就读。申请入学时,须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1)家庭户口簿,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2)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居住证,房产证或房屋租赁证明;(3)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工商营业执照;(4)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户籍地县级人民政府人口计生部门出具的合法生育证明或征收社会抚养费收据。选择民办学校就读的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按民办学校的规定办理入学手续。
(二)报名时间和入学办法
1.小学、初中招生一律在7月1日—3日进行(城区学校7月1日—13日),任何学校不得提前招生。
2.各校在报名前十天张贴招生公告,明确施教区范围、报名时间和应交验的证件等。
3.监护人随带适龄儿童,到施教区学校报名。报名时出具监护人及适龄子女在本施教区的户口簿、房屋产权证等有关证件,同时小学新生带幼儿素质报告单、初中新生带小学毕业证书。
4.各校在开学前五天张贴开学公告,并公布新生编班名单。
5.新生入学后,要在建立学生纸质学籍档案的同时,使用统一的学籍管理软件建立学生电子档案,按统一要求编制学号,在规定时间内上报教育局。
6.在外县(市)就读的本市户口的小学毕业生,可以回原籍就读初中。
二、特殊教育学校招生
市特殊教育学校招收学前培智教育班一个,入学年龄为3-6周岁,招收小学培智教育班一个,入学年龄为6周岁,要求学生具有一定的生活自理能力。招收培智高中职业班一个。招生时间为6月20日—30日。
三、工作要求
1.学校要切实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结合实际认真制定招生工作方案并精心组织实施,要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和招生纪律,切实加强招生政策宣传,做好招生服务工作,热情接待家长来访。凡本校、本施教区内的问题和矛盾,要及时、妥善进行处理,确保群众满意和社会稳定。
2.学校不得举行或变相举行与入学相关的笔试、面试,不得将竞赛成绩、获奖情况或者考级证书作为入学的条件和编班的依据。
3.学校要充分认识解决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入学问题的重要性,切实保障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入学。不得拒收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或教育局统一安排的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入学。
4.残疾儿童可根据实际情况就读特殊教育学校,或在施教区学校随班就读。学校要尊重残疾儿童监护人的选择,不得拒收具有学习能力的残疾儿童入学。
5.严格执行省义务教育学籍管理相关规定,严禁外县(市)跨区域违规考试招生。加强学籍管理,杜绝生源外流。
6.要认真落实《江苏省义务教育学校现代化办学标准》,确保学校办学规模与办学条件相适应,各校必须按计划招生,实行标准班额办学,原则上小学、初中班额分别不超过40人、45人,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较集中的学校可适当放宽。
7.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关于义务教育的收费政策规定,除经市物价部门核准的代办性、服务性收费外,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实行公示,接受社会和家长的监督。
附件: 2017年宜兴市城区小学、初中招生方案
宜兴市教育局
2017年6月2日
附件:
2017年宜兴市城区小学、初中招生方案
为规范有序做好今年城区小学、初中招生工作,本着“以人为本、方便就近、维护公平”的原则,特制订城区小学、初中招生方案。
一、招生批次
第一批次:施教区学生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施教区学生,可直接报名入学。
1.学生家庭(或学生与父母一方)拥有施教区正式户籍和房产,户籍与房屋产权证相一致。
2.学生家庭(或学生与父母一方)拥有施教区正式户籍(不含挂靠户)。
3.学生父母(或父母一方、学生父母与上一辈共有)在施教区内拥有房产(含非宜兴市户籍学生)。
4.学生随父母(或父母一方)在上一辈处落户,上一辈在施教区拥有正式户籍和房产。
5.同时符合下列四个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
(1)父母在施教区稳定租住两年以上。
(2)父母与城区用人单位签订一年及以上劳动合同或取得工商营业执照。
(3)其子女符合户籍地计划生育政策。
(4)父母按规定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一年以上(2016年6月30日前参加社会保险)。
另外,符合下列五种情况之一的,也可按正常入学办理:一是父母离异或学生为孤儿,户口随法定监护人在施教区; 二 是学生父母双方均为非施教区户口的现役军人(含武警)或长期因公出国、长期支援边疆建设者,学生为施教区单立户口,或投靠亲属在施教区落户;三是在城区集体户口子女入学,根据其实际常住地,按照相对就近原则在常住地施教区学校入学;四是城市重点工程项目的被拆迁户子女入学,凭拆迁安置的相关手续,自主选择户口所在地或安置房所在地施教区的学校就读;五是引进的高层次优秀人才子女入学,凭市委组织部颁发的《高层次人才服务一卡通》,按就近入学原则,由教育局安排到相应的学校就读。
第二批次:择校生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报名登记择校,经公开方式确认录取后入学。
1.学生家庭在城区无户口和房产,但父母在城区工作,且在施教区内居住的本市学生。
需提供学生家庭户口本、房产证(含学生家庭,租房户或亲戚等),父母工作单位证明、父母与工作单位签订的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或营业执照)、父母工作单位提供的一年以上的工资清单,房屋租赁合同等证明材料。
2.施教区内符合下列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
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施教区取得居住证半年以上,按规定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3个月以上,与城区用人单位签订一年及以上劳动合同或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其子女在户籍所在地没有监护条件且符合计划生育政策。
需提供下列证明材料:(1)家庭户口簿,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2)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居住证(取得居住证半年以上且居住地在施教区内),房屋租赁证明;(3)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3个月以上(2017年3月31日前参加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4)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一年以上)或工商营业执照;(5)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户籍地县级人民政府人口计生部门出具的合法生育证明或征收社会抚养费收据。
3.城区跨施教区就读的学生。(仅限城区内与学校施教区相邻社区居委内的学生):需提供学生家庭户口本、房产证。
二、招生办法
1.城区小学、初中实行按计划招生,第一批次施教区内符合条件的学生确保应收尽收。在学校还有空余学额的前提下,再进行第二批次择校生的登记与招生。如第一批次施教区内学额已满,第二批次中施教区内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则由教育局统筹安排到其他公办学校就读。
2.学校在第一批次招生后仍有空余学额,且择校生登记人数超出空余学额数,则采用实名摇号的方式录取择校生。
3.学校在第二批次招生结束后仍有空余学额,则由学校自主调剂招生。自主调剂招生办法由各校自行研究确定,并报教育局审批同意后组织实施。
三、招生时间安排
1.7月1日-2日:第一批次施教区内学生登记。
2.7月3日-6日:第一批次施教区内学生资格验审。
3.7月7日:公布第一批次审核结果;第二批次择校生登记。
4.7月8日:集中汇总各校施教区内学生及择校生登记情况。
5.7月10日:各校出台并公布择校生招生方案。
6.7月13日:择校生招生。
四、报名须知
1.学生登记报名时需统一提交家庭户口簿、房产证等有关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如房产证暂未办理到位,可提供有效的购房合同和购房发票原件及复印件,所提供的复印件必须清晰。同时小学新生带幼儿素质报告单,初中新生带小学毕业证书。外来务工人员子女还需带第二批次第二条款中列出的相关证明材料。
2.我局将会同相关部门对学生提供的复印件及证明材料进行复审,家长必须对提供证件、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凡提供虚假材料的,一律取消学生该校入学及摇号资格,并由相关部门追究相应的责任。
五、相关说明
1.实验中学和外国语学校继续实行分年级段集中教学。实验中学和外国语学校初一新生仍分别安排在实验中学北校区和外国语学校西校区就读。
2.开发区企业引进的高层次优秀人才的子女,科创新城内东郊三期拆迁户子女及东方一品、融域花园住宅小区内居民子女就学,由开发区汇总审核,报教育局审批后,由实验小学东校区和外国语学校接收入学;新庄街道景湖人家C区、D区及临泽人家一期安置小区内拆迁户子女就学,由新庄街道汇总审核,报教育局审批后,由实验小学东校区接收入学。
附: 宜兴市城区小学、初中施教区划分方案
宜兴市教育局
2017年6月2日
附:
宜兴市城区小学、初中施教区划分方案
一、小学
1.实验小学
实验小学本部:袁桥、下漳和长新三个社区。
实验小学东校区:城东社区,城东村、东郊村、王婆村,东郊一期、东郊二期,钱墅人家、新源城市花园、景湖人家(庆源大道以南、唐芳路以西)。
2.城中实验小学:民主社区、和平社区(除原茶西居委)、城南社区(迎宾路以北)。
3.城南实验小学:文峰社区、碓坊社区、东山社区(华兴路以西),岳堤社区中的富丽花苑、教工新村、夏圩,南郊花园、龙背山庄、谢桥新村。
4.第二实验小学:荆南、荆东、溪隐三个社区,东山社区(华兴路以东),溪隐府,东山、溪隐、沧浦、南园、山林五个村。
5.荆溪小学:荆溪、土城、茶东、城南(迎宾路以南)、岳堤五个社区,和平社区中原茶西居委。
6.城北小学:大同、新华(除原常胜居委)、北虹(除原水上居委)、宜北四个社区及宜北村、原宜城水产村。
7.阳羡小学:阳羡、新华(仅指原常胜居委)、东虹、宝塔、北虹(仅指原水上居委)五个社区及宝塔村、东虹村。
8.东域小学:宝东、唐公两个社区及久隆碧云花园,东郊和城东两村拆迁至紫竹花园的,东梅村、花圩村。
9.陶城小学:阳泉、曲坊两个社区。城北社区中氵九滨大道以东区域,巷头社区(除原徐坝村)。
10.湖滨实验学校:徐坝、谈家干两个社区及徐坝村、轸村拆迁至两个社区的,巷头社区中原徐坝村,城北社区中团氵九花园、金三角小区。
11.广汇小学:广汇社区及轸村、徐坝村、边庄村、文庄村、东梅村、花圩村、杏里村拆迁至广汇社区的。
12.环科园小学:绿园、南河、铜峰、南岳、谢桥、梅园、氵九南7个社区。
二、初中
1.实验中学:民主、溪隐、荆南、荆东、东山、岳堤、碓坊、荆溪、土城、城南、文峰11个社区,南郊花园、龙背山庄,城南村、碓坊村、东山村、溪隐村、沧浦村、谢桥村、南园村、山林村8个村,环科园绿园、南河、铜峰、南岳、谢桥、梅园、氵九南7个社区。
2.外国语学校:和平、新华、大同、茶东、长新、下漳、宝东、东虹、阳羡、宝塔、北虹、宜北(宜北河南)、唐公、袁桥、阳泉(人民路东)、城东16个社区,城东村、花圩村、东梅村、东郊村,东郊一期、东郊二期,钱墅人家(仅限原户口在城区的经济适用房户)。
3.树人中学:城北、阳泉(人民路西)、曲坊、巷头、徐坝、谈家干、广汇、宜北(宜北河北)8个社区,轸村、徐坝村、边庄村、文庄村、东梅村、花圩村、杏里村拆迁至广汇社区的,徐坝村、轸村拆迁至徐坝、谈家干社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