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局核减一变更工程造价297万元
索引号 | 014046317/2017-02112 | 生成日期 | 2017-05-16 | 公开日期 | 2017-05-16 |
文件编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
发布机构 | 中国宜兴 | 公开形式 | 网站,文件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
效力状况 | 有效 | 公开程序 |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 ||
主题(一) | 财政、金融、审计 | 主题(二) | 审计 | 体裁 | 其它 |
关键词 | 审计,发展 | 分类词 | 财政,综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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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况 | 审计局核减一变更工程造价297万元 |
审计局在政府建设项目工程造价审计中,发挥专业优势,在一建设项目的铝合金门窗幕墙变更工程跟踪审计过程中,促使甲乙双方严格执行招投标精神,节减造价297万元,有效控制了投资。
该项目的铝合金门窗幕墙工程原建筑设计中注明需由施工单位进行二次深化设计,施工单位在二次深化设计后,提出相应价格调整申报,由原投标价的556万元调增到1126万元(其中含原清单漏算工程量)。审计组审核发现,经深化设计的图纸在门窗外围尺寸不改变的情况下提高了设计标准,一是所有玻璃均采用了安全玻璃,而原设计标准是单块面积大于1.5㎡的玻璃采用安全玻璃;二是原设计的普通铝合金型材经深化后全部变更为粉末喷涂铝合金,从而因提高设计标准增加造价168万元。此外,审计
人员还发现,施工单位规避了原投标应承担的风险,本项目中标让利率为10%,但因采用不平衡报价,门窗幕墙分部的中标让利率达27%,施工单位现通过深化设计,提高标准、重新组价,规避了其应承担的投标风险。
针对以上情况,审计组立即发出跟踪审计意见单,一是要求严格执行原设计及招投标确定的建设标准,若有提高建设标准必须有相关审批手续;二是施工单位应承担不平衡报价部分的风险,而不能按照施工单位提出的全部重新组价让利10%的方式结算。建设单位最终全部采纳审计意见,一是按原设计标准进行深化,节减造价168万元。二是施工单位承担不平衡报价应承担的风险,变更后工程重组价与原门窗标底价(761.38万元)相同造价的按施工单位投标报价(555.92万元)结算,即施工单位不因工程变更而规避原应承担的投标风险,节减造价129万元;重组价超出原标底价部分(大于761.38万元)的参照投标让利10%结算,即标外增加工程量的风险由建设单位承担。从而,完全响应和执行原工程清单招投标的精神,至此,该门窗变更工程在审计人员的专业审核下成效显著,共扣减工程造价297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