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升我省城市信用状况监测水平的意见
索引号 | 014046317/2017-02017 | 生成日期 | 2017-05-09 | 公开日期 | 2017-05-09 |
文件编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
发布机构 | 中国宜兴 | 公开形式 | 网站,文件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
效力状况 | 有效 | 公开程序 |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 ||
主题(一) | 综合政务 | 主题(二) | 文秘工作 | 体裁 | 其它 |
关键词 | 经济,管理 | 分类词 | 计划,经济管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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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况 | 关于提升我省城市信用状况监测水平的意见 |
按照国务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和监管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5〕51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运用大数据技术开展城市信用状况监测工作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16〕1469号)要求,为培育文明诚信的城市发展环境,加快推进城市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现就提升我省城市信用状况监测水平提出如下意见。
一、高度重视城市信用建设工作
城市信用是一个城市的软实力,是城市发展中不可复制的竞争力。城市信用建设,既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关键环节,又是城市建设的无形资本和特殊资源,是提升城市形象、增强综合竞争力的有效方式,对于城市发展意义重大。通过强化对市场参与者的信用约束,增加违法失信成本,将有效维护社会良好秩序,提升城市治理水平。通过建立和完善城市信用建设,有效促使相关经济主体依托良好信用资源进行融资、支付、交易,扩大市场规模,提高市场效率,使城市经济发展保持优势地位。通过褒扬诚信、惩戒失信,降低社会交往的风险和成本,减少社会生活中的矛盾、摩擦和冲突,营造诚实守信的经济社会发展环境。通过信用信息的记录、归集和共享应用,利用大数据做好“放管服”工作,完善城市信用网站信用信息查询服务功能,方便社会了解相关市场主体的信用状况,创新公共服务管理,提升城市公共服务水平。
我省城市信用建设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但也存在一些不足,主要表现在:覆盖全社会的信用信息系统尚未建立,省、市信用信息平台与部门信息交换不充分、共享程度不高,“信息孤岛”依然存在;信用信息覆盖范围有待扩大,信息质量尚待提高;信用联合监管机制有待完善,守信激励不足,失信成本偏低;信用服务市场和信用服务业尚不成熟,缺乏有实力、有品牌的信用服务机构;社会失信现象频发,履约践诺、诚实守信的社会氛围尚未真正形成。要进一步增强城市信用建设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采取扎实措施,提升我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水平。
二、准确把握工作要求
城市信用状况监测工作主要运用互联网信息采集与数据挖掘技术,对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四大领域”的信用信息进行动态分析和评价,通过第三方测评方式,对各城市的信用事件发生情况、信用制度完善程度、信用信息公开程度、信用建设任务落实情况、“黑名单”记录情况、重大失信事件、政府反馈以及重要守信事件等八个方面情况的综合评价,形成城市信用综合指数并予以排名。国家高度重视城市信用建设工作,要求充分发挥城市政府在信用建设中的关键作用,把城市作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最关键、最核心、最有效的推动主体,不断提升城市治理水平,激发城市发展活力,完善城市综合服务功能,优化城市发展环境。要重点把握以下要求:
(一)关注基于信用事件的评价。信用事件的监测对象主要是各城市的政府机构、企业及商业组织机构、社会公共服务机构、司法机构,监测内容包括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司法公信“四大领域”。各城市相关诚信事件进入15个网站(人民网、新华网、中国网、央视网、求是网、中国日报网、央广网、国际在线、中青在线、光明网、中国经济网、新浪网、网易网、搜狐网、腾讯网等,以下简称15个网站)点击率排行榜,有助于提升城市的信用排名。
(二)开展信用制度完善情况评价。主要评价各城市在主流网络媒体上发布的信用制度情况,包括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四大领域”出台的信用制度和标准规范,以及完善程度。
(三)组织信用信息公开情况评价。主要包括各城市信用网站开设信用信息公开栏目情况、在主流网络媒体上公布信用事件数量、信用制度数量等三个方面。
(四)考量各市政府对重大失信事件的处置与反馈情况。失信事件进入15个网站新闻排行榜前列,或在其中3个及以上网站首页都出现,即被视为重大失信事件。发生重大失信事件将会直接扣分,对城市信用状况排名造成负面影响。但在重大失信事件发生后,各城市的应对措施、对相关领域信用制度的完善等反馈情况,将在一定程度上对冲重大失信事件的扣分,缓解重大失信事件对城市信用排名的负面影响。
三、切实强化工作举措
各市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城市信用监测工作,强化本地区、本部门城市信用建设工作,进一步提升我省城市信用体系建设水平。
(一)加大工作组织力度。完善各设区市信用工作组织体系,建立相关责任部门的工作分工、协作、联动机制。落实专门工作机构,加大人员、经费和技术保障,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到位。建立工作考核机制,把城市信用状况监测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情况纳入工作督查考核之中。
(二)建立健全信用法律法规制度。各设区市特别是南京、无锡、苏州、宿迁等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创建城市,要根据工作实际,积极推动信用立法,出台重点领域信用管理相关意见,加快构建完善地方信用政策法规体系。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出台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相关文件,出台相关实施意见,确保各项工作落地落实。
(三)加大“四大领域”信用建设力度。按照国家和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要求,贯彻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即将下发的《关于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个人诚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关于全面加强电子商务领域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逐项落实“四大领域”信用建设具体内容,切实解决重点领域信用问题。在政务诚信建设方面,加快政府依法行政、守信践诺机制建设和政府诚信体系建设,提高政府公信力。商务诚信建设方面,加强生产、流通、金融、交通运输、电子商务、工程建设、价格、税务、旅游、中介、会展、广告、统计等领域的信用建设。社会诚信建设方面,突出做好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医药卫生、社会保障、文化、体育、教育、科研、知识产权、环境保护和能源节约等领域的信用建设。司法公信建设方面,加强法院、检察院和公共安全公信建设,保障社会公平正义,提高司法公信力。
(四)大力推进信用记录和信用信息的归集共享。加快完善市级信用基础数据库和服务平台,充分发挥公共信用信息系统的信息交换共享枢纽功能。进一步健全信用信息归集共享机制,加快推进信息归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实现信用信息归集全覆盖。设立公共信用信息服务窗口,完善各市信用网站或手机APP等网络平台,为社会公众和信用服务机构等提供便捷的信息查询服务。
(五)建立健全联合奖惩机制。加大守信联合激励力度,推动开发“税易贷”等创新产品,健全完善对守信主体优先办理行政审批、优先享受优惠政策、优先提供公共服务、减少审批环节、减少监管频次、降低市场交易成本的守信联合激励机制,让信用成为市场配置资源的重要因素。扎实推进失信联合惩戒工作,切实落实国家相关部门签署的联合惩戒备忘录,加大失信联合惩戒措施力度。在食品药品、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重点领域建立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机制,加大对严重失信市场主体的惩戒力度,着力营造“一处失信、处处受限”“一时失信、长期受限”的社会氛围。
(六)培育和规范信用服务市场。充分发挥政府的组织、引导、推动和示范作用,加快培育信用服务市场,积极培育市场需求,规范信用服务机构从业行为。加大公共信用信息公开力度,推动政务信用信息与社会信用信息共享,促进信用大数据开发利用。通过采取合作、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鼓励和调动社会力量,培育壮大信用服务机构。各级政府部门在行政管理中率先应用信用服务和信用产品,推动市场主体和全社会形成使用信用产品和服务的习惯和机制,提高市场主体信用风险意识,不断拓展信用服务市场。
(七)加大诚信宣传力度。积极主动强化与主流网络媒体的联系与合作,加大对信用建设工作的宣传力度,宣传本地区在信用法规制度建设、系统建设、信息共享、联合奖惩等方面的成效,以及对国家和省各项重点工作的落实情况等。积极宣传推广具有创新、特色的做法和经验,总结和挖掘联合奖惩典型案例,更好地体现制度实施和应用成效,提高信用建设的社会影响力。
(八)强化政府信息公开。加强信用信息公开和应用,制定政务信用信息公开目录,形成信息公开的监督机制。按照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要求,加快建设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双公示”专栏,提高公示信息的覆盖面、规范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在各市信用网站开设信用信息公示查询专栏,强化企业基础信用信息查询和信用“红黑名单”公示等工作。
(九)健全重大失信事件反馈与处理机制。加强对食品卫生、安全生产、金融诈骗、生态环境、工资社保等失信事件频发、高发的重点领域,加快建立完善预警机制,高度重视问题隐患的防范,以查促防。积极关注15个网站等网络媒体,加强网络舆情监测,把握动态、主动作为、积极应对,不断改善城市信用环境,营造社会诚信氛围。对本地区发生的重大失信事件,各市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要积极主动作为,加强舆论引导,突出正面宣传,重视对失信事件的整改、处置工作情况的宣传报道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