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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孵化基地申报启动
来源:本站
日期:2017-05-03 14:13:10
浏览次数:176
索引号 | 014046317/2017-01909 | 生成日期 | 2017-05-03 | 公开日期 | 2017-05-03 |
文件编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
发布机构 | 中国宜兴 | 公开形式 | 网站,文件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
效力状况 | 有效 | 公开程序 |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 ||
主题(一) | 工业、交通 | 主题(二) | 其他 | 体裁 | 其它 |
关键词 | 发展,事业 | 分类词 | 工业,综合 | ||
文件下载 | |||||
内容概况 | 创业孵化基地申报启动 |
2017年我市创业孵化基地和农业创业孵化基地申报工作已经开始,经认定的市创业孵化基地,将按实际孵化成功的企业数,给予每户10000元的创业孵化补贴;经认定的市农业创业孵化基地将得到一次性10万元奖励扶持。申报时间截至8月底。
根据《宜兴市创业孵化基地认定管理办法》,申报市创业孵化基地,需具有自有产权或租用期限在5年以上的房产(场地),建筑面积一般不少于1000平方米,能够为创业实体提供经营场地,具有不少于60平方米的产品展示、业务洽谈、活动室等配套公共服务场所和必要的附属设施;可容纳创业实体入驻一般不少于25家,已入驻创业实体10家以上;能够帮助新设立企业办理工商税务登记、银行账户开立等工作,协助开展各类创业补贴申请,并提供法律咨询、融资服务等日常管理服务;具备适合创业人员特点的信息交流平台、基地入驻创业孵化实体集中展示平台等条件。申报市农业创业孵化基地,需同时具备属于可承包(流转)且期限在5年以上的土地,土地面积300亩以上,可从事种植、养殖、乡村旅游等现代农业创业经营项目;容纳的创业孵化对象需包含本市户籍登记失业人员、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生或毕业5年内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已入驻创业户数不少于5户,已孵化土地面积占总面积的50%以上等条件。
申报者需携带申请审核表、土地经营或管理单位营业执照等相关材料,到基地所属镇(园区、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进行申报,通过后,报市就业管理服务中心创业指导科审核。
经认定的市创业孵化基地,将按实际孵化成功(在基地内注册登记并孵化成功搬离基地后继续经营6个月以上)的企业数,给予每户10000元的创业孵化补贴;经认定的市农业创业孵化基地将得到一次性10万元奖励扶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