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第02期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兴市2017年度太湖蓝藻打捞处置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宜兴市人民政府网站       时间:2017-05-02 15:41:55   [        ]     
文号 宜政办发[2017]62号
制发机关
成文日期 2017-04-20
文件类别
文件状态 执行中

各镇人民政府,环科园、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各街道办事处,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宜兴市2017年度太湖蓝藻打捞处置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对照执行。

                       宜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4月20日  

宜兴市2017年度太湖蓝藻打捞处置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今年太湖蓝藻打捞处置工作,防范太湖水域发生大面积蓝藻暴发现象,确保太湖安全度夏,根据省、无锡市太湖蓝藻打捞处置工作总体要求,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省、无锡市治太总体目标为指导,全面落实《省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实施方案》,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创新工作机制,不断提升太湖蓝藻打捞处置能力和水平,有效改善太湖水环境,确保太湖安全度夏。

二、工作目标

蓝藻打捞处置组织、责任体系完善,打捞点设置科学合理,打捞处置能力满足任务需求,打捞处置效果明显,重点目标水域不发生蓝藻大面积积聚、发白、发黑现象,太湖水域不发生大面积湖泛现象,蓝藻藻水分离率80%以上,藻泥资源化利用率100%,全市蓝藻打捞处置工作正常、规范、有序。

三、基本原则

(一)“属地负责,区域包干”原则。太湖蓝藻打捞工作,按照行政辖区,由沿太湖镇(街道)负责,实行区域包干。

(二)“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原则。蓝藻打捞处置工作,由市、镇两级政府按照职责分工分级组织实施。为提高蓝藻打捞处置成效,市、镇两级蓝藻打捞责任部门要大力实践和推行多元化治藻模式,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积极引进社会企业、民间机构参与蓝藻打捞和治理工作。

(三)“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原则。蓝藻打捞要以居民集中区、湖泛易发区、公路交通干道区等相邻水域作为重点,加大打捞力度,最大限度地消除和减少蓝藻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生态环境的影响,有效遏制湖泛发生。

(四)“专业化队伍,机械化打捞”原则。蓝藻打捞处置工作全面实行“专业队伍、机械化打捞”的打捞作业模式。结合任务实际,建立专业化打捞队伍,配足配强专业打捞人员,建设与打捞任务相适应的机械化打捞设施设备,全力提升打捞能力和水平。

(五)“无害化处理,资源化利用”原则。充分发挥现有蓝藻无害化处理、资源化利用设施设备的作用,打捞上岸的蓝藻藻水全面实行无害化处理,藻水分离设施处理生产的藻泥全面实现资源化利用,杜绝发生次生危害;积极引导和鼓励市内科研机构、环保企业,大力研究和开发蓝藻无害化处理、资源化利用技术,提高蓝藻无害化处理、资源化利用技术水平,努力实现变废为宝。

四、组织领导及职责分工

(一)市太湖蓝藻打捞工作协调小组

根据市、镇两级领导分工调整情况,结合太湖蓝藻打捞处置工作实际,调整市太湖蓝藻打捞工作协调小组组成成员单位。

组    长:吴青峰  副市长

副 组 长:王林俊  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苏锡林  市水利农机局长

成员单位:叶毅平  市财政局党组书记

          史旭辉  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太湖办主任

          王国枫  市太湖办副主任

          宋  诚  市监察局副局长

          成振辉  市环保局副局长

          钱卓军  市水利农机局副局长

          吴  鑫  丁蜀镇副镇长

          杨亚忠  周铁镇副镇长

          薛  强  新庄街道副主任

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市水利农机局,由钱卓军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职责分工

市太湖蓝藻打捞工作协调小组:负责全市太湖蓝藻打捞处置工作的指导、协调和考核工作,处理蓝藻暴发等突发事件。

市蓝藻打捞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负责全市太湖蓝藻打捞处置工作的组织实施及蓝藻突发性暴发事件的处置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太湖蓝藻打捞处置资金的筹措、保障工作;会同市有关部门做好蓝藻打捞处置工作的监督检查、对上资金争取和打捞处置工程的验收。

市发改委:负责太湖蓝藻打捞处置工程的立项、审批, 会同市有关部门做好蓝藻打捞处置工作的监督检查、对上资金争取和打捞处置工程的验收。

市太湖办:会同市有关部门做好蓝藻打捞处置工作的监督检查、对上资金争取和打捞处置工程的验收。

市监察局:会同市有关部门做好蓝藻打捞处置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打捞处置工程的验收。

市环保局:负责太湖蓝藻藻情、湖泛的监测、巡查工作,向市蓝藻打捞工作协调小组成员单位及其办公室发布藻情、湖泛动态信息,为蓝藻打捞责任部门提供打捞决策依据。会同市太湖蓝藻打捞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及有关部门做好蓝藻突发性暴发事件的处置工作,并提供技术支持。会同市有关部门做好蓝藻打捞处置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打捞处置工程的验收。

市水利农机局:负责制定年度太湖蓝藻打捞处置工作方案,编制年度蓝藻打捞处置工程建设计划;负责蓝藻打捞处置工程建设的监督、管理和验收;会同市太湖蓝藻打捞工作协调小组成员单位对全市蓝藻打捞处置工作开展情况实施监督检查;负责年度蓝藻打捞处置资金的结算拨付工作,会同市有关部门做好蓝藻打捞处置对上资金的争取工作。

丁蜀镇、周铁镇、新庄街道:负责本辖区太湖蓝藻打捞处置工作。

五、主要工作

(一)优化布点方案。根据太湖蓝藻生发特性,结合太湖湖区风向、水体环流规律及岸线地理环境等特点,进一步优化打捞点布设方案。按照突出重点,兼顾一般的原则,全市共设置蓝藻打捞点34处。

(二)加强队伍建设。按照“属地负责、区域包干”的责任体系,全市组建蓝藻专业打捞队伍20支,落实专业打捞人员370人。

(三)提升能力水平。全市现有固定蓝藻机械化打捞作业平台52个,打捞机泵200台(套),日打捞31200吨藻水规模自动化打捞线一条,日处理16800吨、1000吨藻水规模藻水分离站各一座,日处理1200吨、400吨藻水规模移动式藻水分离车(设施)各一台(套),日处理300吨陈藻规模陈藻处理设施一套,日处理100吨藻泥(含水率80%)干化设施一套,日处理150吨藻渣(含水率98%)资源化利用设施一套,储藻池31只,蓝藻打捞管理用房33间。切实做好既有蓝藻打捞处置能力设施的运行管理和升级改造工作,积极发挥工程设施作用。年度更新改造机械化蓝藻打捞作业平台8只,整治储藻池2只,新建电力线路2公里。

(四)保障重点目标。根据“突出重点,兼顾一般”的原则,将小径港、符渎港、茭渎港、大浦港-乌溪港沿线等居民集中居住区、湖泛易发区、公路交通干道区作为打捞重点区域,配足配强打捞力量,加大打捞力度,确保重点区域不发生蓝藻大面积积聚、发白、发黑现象。

(五)拓展治藻模式。继续深化蓝藻打捞处置市场化运作机制的研究工作,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引导和激发社会投资人的治藻热情,探索多元化治藻渠道。

(六)建立应急机制。健全完善蓝藻突发性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加强应急处置工作的组织领导,严格落实应急处置工作责任,建立必要的应急处置队伍,加强应急处置设施设备的储备和管理工作,积极开展应急处置技术研究,着力提高蓝藻突发性事件处置能力。全市建立应急处置队伍3支,配备应急处置人员280人,船只50艘,打捞机泵50台(套)。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严抓责任落实。健全完善市镇两级太湖蓝藻打捞处置工作机构,根据太湖蓝藻打捞处置工作任务实际需要,配足配强工作人员。按照“属地负责、区域包干”的责任体系,市与镇、镇与村、村与打捞队,层层分解责任,层层签订责任状,建立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机制,确保组织领导到位,责任落到实处。

(二)完善工作制度,强化监督考核。健全完善蓝藻湖泛巡查、监测、藻情动态报告、统计、监督考核、责任追究、安全生产、蓝藻暴发高峰期领导干部跟班作业等工作制度,保障蓝藻打捞处置工作正常开展。市蓝藻打捞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建立日常监督检查制度,组建日常监督检查队伍,对全市蓝藻打捞处置工作开展情况实施不间断监督考核。修订完善蓝藻打捞处置考核办法,对蓝藻后续处置项目实行第三方检验、检测制度,严肃考核纪律,考核结果与政府“以奖代补”资金和市场化打捞处置经费挂钩,真正做到奖勤罚懒。

(三)加强沟通协调,加大保障力度。市蓝藻打捞工作协调小组成员单位,要积极发挥部门优势,加强与省、无锡市对口部门的沟通协调,努力为全市蓝藻打捞处置工作创造良好环境。市太湖蓝藻打捞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沿太湖镇(街道)要加强与市政府工作部门的沟通,互通蓝藻打捞处置工作信息。市发改、财政、水利、太湖办等部门,要加大对上争取力度,为蓝藻打捞处置工作争取项目、资金支持。市监察部门要定期组织开展专项督查、督导工作,对蓝藻打捞处置工作中因组织、打捞处置不力,造成负面影响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依规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市环保部门要加强藻情监测,掌握太湖水域藻情动态,及时为蓝藻打捞责任部门提供信息支撑。市财政部门要加大资金筹措力度,为蓝藻打捞处置工作提供资金保障。市政府对各地蓝藻打捞工作继续实行“以奖代补”政策,年度安排蓝藻打捞“以奖代补”经费576万元;对蓝藻后续处理资金实行“量质并重、以量定补”政策,所需资金在上级蓝藻打捞处置工作补助经费中解决,不足部分由市财政负责筹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