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 | 宜政办发[2017]52号 |
制发机关 | 宜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17-04-17 |
文件类别 | |
文件状态 | 执行中 |
各镇人民政府,环科园、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各街道办事处:
为进一步落实国家住建部、省住建厅、无锡市住建局关于做好城市老旧建筑安全排查整治工作要求,提高我市的房屋安全管理水平,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现就进一步加强城市老旧建筑安全排查整治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加强老旧建筑安全隐患排查。加强老旧建筑使用安全排查和巡查,强化宣传引导,提高房屋产权人、使用人的主体责任意识和公共安全意识。特别是加强“宜兴市房屋安全管理系统”内现有疑似危旧房(宅基地除外)的巡查,落实责任人,每季度巡查一次,并如实在系统内进行填报巡查情况,发现险情及时上报宜兴市房屋安全管理鉴定中心。加大对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造成安全隐患的检查排查力度,发现问题要及时督促房屋产权人、使用人消除安全隐患,对拒不整改或已造成房屋损坏的,要及时上报市房屋安全管理鉴定中心。
二、进一步落实存量疑似危房的检测鉴定。目前全市纳入系统管理的疑似危房量大、面广,给房屋产权人、使用人生产生活带来诸多不便,影响社会和谐稳定。按照属地管理要求,对系统内的疑似危房,依据排查资料、实地现状进行科学分析和研判,排除非疑似危房;对确需鉴定的疑似危房,应向市房屋安全管理鉴定中心申请房屋安全检测鉴定,并由市房屋安全管理鉴定中心出具危房等级鉴定报告,各属地政府应依据鉴定报告提出处置方案。6月底前向市房屋安全管理鉴定中心上报属地疑似危房检测鉴定情况。
三、进一步整治改造危房。各属地政府要结合排查、巡查、鉴定情况,及时提醒和督促房屋所有权人、管理人、使用人切实落实安全责任,制定整治改造方案,落实责任主体,采取有力措施限期整改,严防发生垮塌等重大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每季度向市房屋安全管理鉴定中心上报属地危房整治计划。
四、进一步落实城市老旧建筑安全排查整治上报工作。严格落实城市老旧建筑安全排查整治上报工作,责任到人,落实季报制度,通过宜兴市房屋安全管理系统进行上报的同时,将城市老旧建筑安全排查整治报表加盖属地政府公章,以纸质形式报市房屋安全管理鉴定中心备案。
宜兴市政府办公室
2017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