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第02期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宜兴市项目代办服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来源:宜兴市人民政府网站       时间:2017-05-02 16:00:00   [        ]     
文号 宜政办发[2017]41号
制发机关 宜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7-03-29
文件类别
文件状态 执行中




各镇人民政府,环科园、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各街道办事处,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宜兴市项目代办服务工作的意见》已经2017年3月17日市政府第2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宜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3月29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宜兴市项目代办服务工作的意见


为规范我市项目审批代办员管理工作,充分发挥项目代办员的协调、代办、服务作用,调动其工作积极性,增强服务意识,构建一支业务精、素质高、能力强的代办员队伍,全面推进我市重大项目模拟审批工作开展,为投资者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全程代办服务,推动我市政务服务转型升级。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兴市重大项目模拟审批试行办法》的通知(宜政办发[2017]40号)文件精神,现将有关意见制定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转变政府职能,优化审批服务,改善投资环境”的要求,加强和规范项目代办服务制度,优化镇(园区、街道)代办服务体系,采取分级管理、指导协调、代办协办等举措,不断优化服务机制,全面提升项目行政审批服务效能,确保项目审批畅通、服务满意。

二、代办原则

按照“主动提供、自愿委托、无偿代办、便捷高效”的原则,将原来由项目建设单位分别向不同职能部门申报审批,转变为由镇(园区、街道)便民服务中心代办员全程跟踪服务、各相关部门协同配合,实行“一条龙”全程无偿代办的服务方式,切实提升项目代办服务效能。

三、工作职责

(一)负责对本市投资建设项目审批提供全程代办、跟踪服务,加强与市政务办、市有关审批部门、中介服务机构的联系沟通;负责项目企业的沟通协调,报批材料的准备,代办计划的编制。为项目企业提供从立项到竣工的报批,公共服务事项手续的代办,中介服务技术评审环节的协办。

(二)负责对市政务服务中心各窗口的服务、办事效能和各部门审批业务进行监督,及时反映存在的问题,找出行政审批的提速空间,科学规范审批流程。

四、代办内容

(一)项目建设单位从立项到竣工所涉及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根据项目单位实际需要,代办营业执照、不动产证等相关证照和相关公共服务事项。

五、代办体系

(一)明确项目代办范围。镇(园区、街道)便民服务中心为项目代办服务机构,负责各自区域范围内符合条件项目的委托代办,接受市政务办的业务指导、日常培训和监督考核。

(二)优化代办服务队伍。各镇(园区、街道)要按照精简、高效的原则,注重选派综合素质好、年纪轻、业务熟、能力强、服务优的人员担任代办员职位,原则上不少于3名专(兼)职代办员(至少有1名专职)。专(兼)职代办员应统一参加市政务办组织的业务培训,考试合格后,统一颁发上岗证。

六、代办流程

(一)申请。在主动对接的前提下,由项目申报单位书面向镇(园区、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提出自愿委托代办项目申请,填写《宜兴市代办服务登记表》和签订《宜兴市代办服务委托协议书》。

(二)受理。接到项目代办服务申请后,镇(园区、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出具《宜兴市代办项目受理单》和《宜兴市代办项目任务分配单》,指定相应代办人员。同时,实行超前辅导,帮助申报单位梳理项目审批所需材料。

(三)承办。代办员要认真做好上报材料的预审工作,确保报批所需材料的完整性。根据项目实际,制定相应的审批流程,实施《宜兴市项目代办工作日志》制度。代办员应及时、高效地负责代办事项的报批和流转。

(四)协办。对涉及两个以上部门审批且在代办过程中需要市政务办进行协调的,代办员填写《宜兴市代办项目协调申请表》,由市政务办牵头召开联审协调会,并作好记录和跟踪督查工作。凡进入模拟审批的项目,按《宜兴市重大项目模拟审批试行办法》,由市重大项目模拟审批工作办公室牵头召开联审协调会,代办员按照模拟审批流程,认真做好代办服务工作,确保代办成效落到实处。对于宜兴市权限以上的项目审批,由代办员向市政务办提出申请,会同市相关职能部门积极向上争取并加快办理,提高效能。

(五)归档。代办员在完成代办任务后,应及时做好归档立卷工作,并同步填写好《宜兴市代办项目办结单》和《宜兴市项目代办工作日志》。同时,市政务办向项目单位发放《宜兴市代办服务意见征求单》,把反馈结果列入年终代办考评。在代办过程中,出现下列原因使代办不能继续进行的,代办员应呈报镇(园区、街道)领导批准后,中止代办服务并通知委托项目单位,及时办理中止手续。

1、因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继续审批的;

2、因虚假申报、前置要件(材料)不全、违法违规操作等委托人的原因不能继续审批的;

3、因法律法规不允许审批的;

4、因其他原因不能继续审批的。

七、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项目代办服务工作是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发挥项目带动作用的一项重大举措。各镇(园区、街道)和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实行“一把手”负责制,转作风、破瓶颈、求实效,增强做好项目代办服务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二)分工负责。市政务办全面负责项目代办服务工作,进一步完善服务机制,强化业务培训、组织协调和监督考评,确保代办服务达到预期效果。各镇(园区、街道)要主动关心代办员,在选拔任用、工作待遇、后勤保障等方面积极创造良好条件,确保代办员安心工作。

(三)严肃奖惩。市政务办科学制订代办服务工作考核体系,将镇(园区、街道)项目代办工作考核列入“镇(园区、街道)年度绩效考核”考评体系中,并明确相应考评分值。对在代办服务过程中存在吃、拿、卡、要和有偿代办的,受到项目单位投诉且被纪检监察部门查实的;被媒体及监督机构在明察暗访中投诉或曝光批评,情况属实的,在年终考核中实行“一票否决”,取消一切奖励。对于情节严重的将报市监察局严肃处理。

本意见由市政务办负责解释,并制订《宜兴市项目代办服务工作考核评分标准》。

附件:

1、宜兴市项目代办服务工作考核评分标准(试行)(略)

2、宜兴市镇(园区、街道)项目代办服务工作人员登记表(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