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 | 宜政办发[2017]40号 |
制发机关 | 宜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17-03-24 |
文件类别 | |
文件状态 | 执行中 |
各镇人民政府、环科园、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各街道办事处、市各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宜兴市重大项目模拟审批试行办法》已经2017年3月17日市政府第2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宜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3月24日
宜兴市重大项目模拟审批试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创新审批服务方式,加快重大项目建设进度,优化审批服务流程,根据国家、省、市关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有关文件精神,依照“提前介入、平行推进、垂直衔接、及时转换”的原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模拟审批,是指所在地块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建设规划并在履行审批手续中,由项目申请单位按现行基本建设项目审批流程要求准备报批材料,各审批职能部门对报送资料进行实质性审批审查,出具模拟审批意见;土地出让(划拨)手续完成并达到法定条件后,各审批职能部门对模拟审批意见进行补充、完善,出具正式审批文件,将模拟审批转化为正式审批的一种审批模式。
第三条 模拟审批的项目申请单位应明确,并已取得合法主体资格或已通过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登记。
第二章 实施范围
第四条 模拟审批范围为宜兴市级以上重点项目,主要包括:
(一)市委、市政府确定的符合我市产业导向,土地、建设等总体规划和环境保护要求,有利于市域经济社会发展的企业投资重点项目;
(二)土地使用权虽未取得但主体相对明确的企业投资重点项目;
(三)保障性住房、市政公用设施、公共建筑等政府投资项目。
第三章 审批程序
第一节 申请准备阶段
第五条 项目申请单位经所在镇(园区、街道)同意后,向市政务服务中心模拟审批专窗(市发改委窗口)提出模拟审批申请,并作出书面承诺。
第六条 项目涉及部门单一或简单的项目,可以不召开会议,市政务服务中心模拟审批专窗(市发改委窗口)审核后1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进入模拟审批程序。涉及多个部门或复杂的项目,市重大项目模拟审批工作办公室在3个工作日内组织召开联席会议,相关审批职能部门共同审核并决定是否进入模拟审批程序(必要时进行现场踏勘)。
第二节 模拟审批阶段
第七条 项目申请单位按照现行基本建设项目审批流程要求,准备报批资料。
第八条 审批职能部门视同该项目申请单位已取得用地手续,对报送资料进行实质性审核、审查并开展模拟审批,需要联合审查的由市重大项目模拟审批工作办公室召集相关部门同步模拟审批。
第九条 模拟审批不出具正式审批文件,以投资项目模拟审批告知单方式作出审批决定,出具注有“模拟”字样的预审批文件,不盖审批公章,不填写审批日期。
第十条 模拟审批文件可以作为其它审批部门模拟审批的依据,也可为中介机构咨询、服务及设计招标提供参考。
第十一条 模拟审批过程中,审批职能部门原则上按照重大项目审批流程执行,做好单个审批事项的审核审查工作。按照“能减则减、能简则简、能并则并”的要求,除业务性、技术性因素必须通过前置审核的以外,要解放思想、大胆创新,采取联合踏勘、联合测试、联合验收等措施,进一步加快模拟审批进程。审批权限在无锡市或以上层面的,本市级相关部门积极支持和配合。
第十二条 模拟审批阶段适用我市《市政府关于建立重大项目审批绿色通道的若干意见》(宜政发[2015]117号)和《市政府关于推进企业投资项目高效并联审批的实施意见》(宜政发[2015]116号)的相关规定。
第三节 文件转换阶段
第十三条 取得划拨决定书或土地出让合同后,市重大项目模拟审批工作办公室告知各审批部门进入文件转换阶段。
第十四条 根据基本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审批职能部门在3个工作日内依次作出正式批复,将模拟审批文件转换为正式批复文件。
第十五条 项目申请单位根据审批要求,及时补充完善有关资料,按规定交纳各项规费,领取正式审批文件,办理建筑施工许可手续。
第十六条 已通过模拟审批的项目,在文件转换阶段,项目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重新报批:
(一)土地使用权不能取得;
(二)项目建设地点或用地范围发生变更;
(三)项目主要内容和产品技术方案发生变化的;
(四)项目建设规模发生重大变更;
(五)总投资发生重大变更;
(六)相关法规规定已发生调整,且不具备按原规定条件执行的;
(七)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的。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审批队伍建设工作,安排业务熟练、责任感强的同志专职负责,切实做好审批工作。
第十八条 对列入模拟审批的项目,相关部门应按照承诺时限完成模拟审批工作,涉及多个部门审批的,前一受理部门应当主动与下一审批部门沟通联系,出现问题主动化解、简化手续。市国土局需加强与上级部门及有关单位对接,加快项目用地征、转、用手续办理。
第十九条 市重大项目模拟审批工作办公室要加强对模拟审批工作的组织协调,及时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的问题。
第二十条 市监察局加强模拟审批情况的跟踪督查,根据容错纠错机制,鼓励相关职能部门敢作为、快作为;根据督查问责机制,对在工作中不作为、慢作为的,严肃问责追责。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附件:
1、以政府划拨方式取得土地的政府投资重大项目模拟审批流程(略)
2、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的重大工业投资项目模拟审批流程(略)
3、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的重大服务业投资项目模拟审批流程(略)
4、重大项目模拟审批申请表(略)
5、投资项目模拟审批承诺书(略)
6、社会投资项目用地意向证明(略)
7、重大项目模拟审批告知单(略)
8、重大项目模拟审批告知流转单(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