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 | 宜政办发[2017]35号 |
制发机关 | 宜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17-03-15 |
文件类别 | |
文件状态 | 执行中 |
各镇人民政府,环科园、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各街道办事处,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由市国土资源局制定的《宜兴市采矿权出让流程》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宜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3月15日
宜兴市采矿权出让流程
为进一步规范采矿权出让行为,明确部门工作职责,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国土资源部、江苏省国土资源厅关于矿业权有偿出让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采矿权出让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一、出让矿权的启动。拟出让的采矿权由各有关镇(园区、街道)提出,并填写《宜兴市采矿权出让计划呈批表》(样表附后),由市公安局、安监局、国土资源局签具意见后报市政府审批,经市政府批准后启动。
二、确定开采区域。对经市政府批准的拟出让矿山,属地政府应会同公安、安监和国土等部门,按照规范爆破、安全生产和矿山开采的要求,现场确定拟规划开采的区域范围。若开采区域涉及多个乡镇的,所涉及的乡镇均需到场确认。
三、编制资源量检测报告。按照拟定的开采区域,由市国土资源部门委托有资质的地勘单位根据出让计划编制资源量检测报告,并按规定进行评审、备案。
四、价款评估。资源量检测报告备案后,市国土资源部门委托有资质的矿业权评估公司进行价款评估,出具评估报告。
五、出让价格及方案会审。市政府根据评估结果,组织国土、公安、安监、财政、物价、经信、环保、交通等部门和相关镇(园区、街道)进行会审,确定采矿权的出让底价(或起始价)、出让方式、出让年限、出让时间、矿种的用途、出让金的缴付和其他条件等(后附会审意见)。
六、出让方案编制及报批。市国土资源部门按照会审意见编制出让方案,并逐级上报,经矿管科科长、国土局分管局长、局长签具意见后,报市政府审批,经分管市长批准后实施。
七、公开出让。按照市政府批准的出让方案,市国土资源部门会同无锡市国土资源交易中心编制出让文件,按法定程序实施出让。出让文件包括出让公告、竞买须知、竞买申请书、报价单、成交确认书、采矿权出让合同文本等。
八、成交确认。成交确认在法定公开出让的时点实现,市国土资源部门按照程序与竞得人签订成交确认书。
九、签订出让合同。受让人凭成交确认书与出让人在法定时间内签订出让合同,按照规定缴纳出让金。
十、采矿权许可。受让人持成交确认书、采矿权出让合同、出让金缴款凭证及采矿权登记等相关材料,到国土资源部门申请划定矿区范围,申请采矿权登记,领取采矿许可证。涉及到矿山安全、爆炸物品、使用或临时使用林地、林木砍伐、水土保持等事项也必须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的手续后,方可从事开采活动。
附件:
1、宜兴市采矿权出让计划呈批表(略)
2、宜兴市采矿权出让价格会审意见(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