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第02期
市政府关于划定宜兴市全境范围为野生动物禁猎区的通知
来源:宜兴市人民政府网站       时间:2017-05-02 16:34:07   [        ]     
文号 宜政发[2017]33号
制发机关 宜兴市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17-03-01
文件类别
文件状态 执行中


各镇人民政府,环科园、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各街道办事处,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切实保护野生动物资源,维护生态平衡,推进我市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现将划定野生动物禁猎区等事项通知如下:

一、禁猎区:宜兴市全境范围。

二、禁猎期:全年。

三、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毒药、爆炸物、电击或电子诱捕装置、猎套、猎夹、地枪、排铳。

四、禁止使用的猎捕方法:夜间照明行猎、歼灭性围猎、捣毁巢穴、火攻、烟熏、网捕。

五、禁止猎捕的野生动物:珍贵、濒危的陆生、水生野生动物和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

六、因科学研究、种群调控、疫源疫病监测或者其它特殊情况,需要猎捕野生动物的,应依法申办批准手续。

七、非法猎捕野生动物的,由农林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保护野生动物资源的义务,发现伤残病弱、受困迷途的野生动物和依法没收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统一送交农林部门收容救护、放生或按规定作其他处理,不得擅自处置。

九、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宜兴市人民政府

2017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