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4046317/2017-06157 | 生成日期 | 2017-05-01 | 公开日期 | 2017-05-01 | |
文件编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
发布机构 | 市法制办 | 公开形式 | 网站,文件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
效力状况 | 有效 | 公开程序 |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 |||
主题(一) | 综合政务 | 主题(二) | 机关事务 | 体裁 | 其他 | |
关键词 | 法制,法律,行政 | 分类词 | 司法,行政事务 | |||
文件下载 | ||||||
内容概述 | 《无锡市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办法》出台 |
《无锡市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办法》出台 |
《无锡市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办法》于2017年2月21日市人民政府第1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17年5月1日起开始施行。该《办法》在调整范围上与《特设法》保持了一致,实现了对八大类特种设备的全面监管,同时对企业安全主体责任、公共聚集场所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等方面进行了进一步的明确。
《办法》从三个方面作出了具体规定:一是将生产经营使用单位负责、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制,在总则中进行了明确;二是针对起重机械日常维护保养不规范、特种设备租赁安全责任不明确等问题,细化了相关管理规定,明确了有关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三是明确了特种设备作为普通设备使用、车用气瓶安装等应当遵守的规定,安全管理责任更加明晰。 另一方面是加强对公共聚集场所的管理。公众聚集场所具有人员密度高、特种设备使用频繁、危险系数大的特点,一旦发生事故,往往直接造成人员伤害,社会影响广泛,是特种设备事故防范的一个重点区域。该《办法》有针对性地明确了公众聚集场所场地经营管理单位的相关责任和公众聚集场所电梯、大型游乐设施、客运索道的使用单位应当遵守的规定以及检查要求,以有效预防公众聚集场所特种设备安全事故的发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