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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法院勒令“李鬼”更名
来源:本站
日期:2017-04-26 10:36:05
浏览次数:622
索引号 | 014046317/2017-01801 | 生成日期 | 2017-04-26 | 公开日期 | 2017-04-26 |
文件编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
发布机构 | 中国宜兴 | 公开形式 | 网站,文件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
效力状况 | 有效 | 公开程序 |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 ||
主题(一)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主题(二) | 工商 | 体裁 | 其它 |
关键词 | 管理,竞争 | 分类词 | 经济管理,综合 | ||
文件下载 | |||||
内容概况 | 市人民法院勒令“李鬼”更名 |
远东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是我市一家老牌知名企业,其制造销售的电缆得到市场广泛认可,但这样的好口碑引来了不法商人的觊觎。河北省大名县的一家电缆企业借着远东的旗号做起了“李鬼”的勾当。4月24日下午,市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判决该公司立即停止使用“远东”字号。
我市的远东集团是全国电线电缆行业龙头企业,“远东电缆FASTEASCABLE及图”商标被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认定为驰名商标。而大名县远东电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名远东)于2015年12月7日设立,企业字号中使用“远东”二字,经营范围与远东集团相同,也从事制造、销售电线电缆的经营活动。为此,远东集团起诉大名远东侵犯了企业的名称权,要求对方立即停止使用“远东”字号,变更企业名称,并赔偿损失70万元。
经过审理,主审法官认为大名远东的行为足以使消费者混淆两家企业的产品,大名远东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了远东企业声誉,侵犯了其企业名称权。为此,市人民法院最终判决被告大名远东立即停止使用“远东”字号,并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二十日内办理企业名称变更手续,并要求大名远东赔偿远东集团经济损失30万元。
当前电线电缆行业高度分散,且存在产能过剩,近万家行业企业合计产能超过市场需求的60%。行业内以次充好、低价竞争等违法行为和不正当竞争乱象依然存在。此次市人民法院的判决将使社会各界再次高度关注电线电缆行业如何进一步规范行业秩序问题,也将对部分行业乱象形成有力震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