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4046317/2017-01528 | 生成日期 | 2017-04-13 | 公开日期 | 2017-04-13 | |
文件编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
发布机构 |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公开形式 | 网站,文件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
效力状况 | 公开程序 |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 ||||
主题(一) | 劳动、人事、监察 | 主题(二) | 监察 | 体裁 | 其它 | |
关键词 | 保护 | 分类词 | 劳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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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 近日,由市人社局牵头推动,交通、建设、教育、卫生、城管、公用事业等部门相继设立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我市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劳动争议调解体系和网络加快形成。劳动人事争议调解是快速处理劳动争议、维护和谐劳动关系的重要途径。我市交通、建设、教育、卫生、城管、… |
近日,由市人社局牵头推动,交通、建设、教育、卫生、城管、公用事业等部门相继设立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我市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劳动争议调解体系和网络加快形成。
劳动人事争议调解是快速处理劳动争议、维护和谐劳动关系的重要途径。我市交通、建设、教育、卫生、城管、公用事业等条线部门,劳动用工较多,更加需要在规范编外及下属单位用工、保障劳动者权益上作表率、走前列。因此,在这些部门设立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有助于更好发挥基层调解组织的重要作用,第一时间化解矛盾纠纷,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用人单位的良好形象,维护我市和谐稳定的劳动人事关系和社会局面。
按照各级要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将设在各主管部门的人事部门,主任由各主管部门的人事部门负责人兼任,各调解委员会配备1至3名专职或兼职调解员作为工作人员。主管部门及下属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人事争议后,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先行调解,经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调解协议的,当事人可以共同向宜兴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审查确认申请,由仲裁委员会审查确认是否出具仲裁调解书。
各部门成立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后,市人社局将加强对各部门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定期召开工作例会,组织业务交流,探讨疑难案例,完善工作机制,不断提高全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