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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7年江苏省留学回国人员创新创业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日期:2017-04-12 15:24:51    浏览次数:161
索引号 014046317/2017-01623 生成日期 2017-04-12 公开日期 2017-04-12
文件编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公开形式 网站,文件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效力状况 有效 公开程序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主题(一) 劳动、人事、监察 主题(二) 人才工作 体裁 通知
关键词 通知,行政,工作制度 分类词 文秘工作,行政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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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况 关于开展2017年江苏省留学回国人员创新创业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市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苏省财政厅支持留学回国人员创新创业办法(暂行)〉的通知》(苏人社发〔2016〕187号)以及《关于组织申报2017年江苏省留学回国人员创新创业计划项目的通知》(苏人社函〔2017〕134号)精神,现将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及申报条件

  江苏省留学回国人员创新创业计划包括留学回国人员创新创业项目和留学回国人员创新创业示范基地两个项目。其中,留学回国人员创新创业项目分创新、创业两个类别。

  申报省留学回国人员创新创业项目申报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在国(境)外获得我国教育部门承认的本科及以上学历,新近来锡从事创新创业的留学回国人员;

  (二)从事创新的留学回国人员,应具有独立开发研究能力,申报项目符合省、市产业政策,能补充相关领域空白,有明确的成果转化、经济社会效益前景;

  (三)从事创业的留学回国人员,应以专利、科研成果、专有技术以及现金方式出资回国创办企业,主导产品符合省、市产业政策,具有较好的市场发展前景和预期经济效益,并能带动就业,有海外创业经历者优先。

  (四)申报资助项目应为首次申报,同一项目已获得国家、省有关部门立项资助,不再列入资助范围。同一申报人应只申报一项。

  申报省留学回国人员创新创业示范基地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大力支持园区建设,园区能够为留学回国人员创新创业提供精准服务,留学回国人员尤其是高层次留学回国人员集聚度和创业企业孵化成功率高,具有产业集聚效应,显著带动当地经济发展;

  (二)获批省留学回国人员创新创业园(2015年以前评定为省级留创园)1年以上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与地方人民政府共建留学人员创业园;

  (三)为留学回国人员创新创业提供专门的孵化场地且场地面积不低于20000,有专门的服务机构和不少于5人的专职管理服务人员。

  二、申报材料及要求

  申报省留学回国人员创新创业项目应提供以下材料:

  (一)《江苏省留学回国人员创新创业项目申报表(创新类创业类)》(附件1、2);

  (二)创新类需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学历认证或留学回国人员证明,身份证或护照,业绩证明材料,与所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申报项目计划书等;

  (三)创业类需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学历认证或留学回国人员证明,身份证或护照,企业营业执照,会计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公司章程,财务报表,公司缴纳社会保险证明材料,创业项目计划书等。

  (四)省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附件3)。

  以上材料请提供纸质材料一式三份,电子材料一并报送。

  申报省留学回国人员创新创业示范基地应提供以下材料:

  (一)《江苏省留学回国人员创新创业示范基地申报表》(附件4);

  (二)获批部省共建留学人员创业园或批准建立省级留学回国人员创新创业园的证明材料;

  (三)园区在孵留学回国人员创业企业一览表;

  (四)园区毕业留学回国人员创业企业一览表;

  (五)体现园区建设成效(主要包括海外人才及留学回国人员创业企业集聚情况)的证明材料;

  (六)申请省级财政资金支持信用承诺书(附件3)。

  以上材料请提供纸质材料一式两份,电子材料一并报送。

  三、资助支持

  入选“留创计划”的省留学回国人员创新创业项目和省留学回国人员创新创业示范基地将依据《关于印发〈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苏省财政厅支持留学回国人员创新创业办法(暂行)〉的通知》(苏人社发〔2016〕187号)给予相应的资金资助。

  四、关于申报时间及办法

  请于2017年4月21日前将申报相关纸质和电子材料报送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开发科,并请注明联系人、联系电话。

  联 人:吴燕平、李科

  联系电话:(0510)87986259

 

  联系地址:宜兴市宜城街道教育西路一号五号楼307室

 

宜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