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第01期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宜兴市国家卫生城市复审迎检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宜兴市人民政府网站       时间:2017-03-01 10:05:03   [        ]     
文号 宜政办发[2017]24号
制发机关 宜兴市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17-03-01
文件类别 通知
文件状态 执行中

 

各镇人民政府,环科园、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各街道办事处,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现将《2017年宜兴市国家卫生城市复审迎检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宜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 2 月23日

2017年宜兴市国家卫生城市复审迎检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的意见》(国发[2014]66号)精神,根据《省爱卫办关于组织开展2017年卫生城、镇、村复审检查工作的通知》(苏爱卫[2017]5号)的要求,为进一步提高城市管理水平,巩固我市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成果,对照《国家卫生城市标准(2014版)》,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复审迎检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各镇(街道)、各部门、各单位和广大群众的努力,全面达到《国家卫生城市标准(2014版)》,顺利通过全国爱卫办组织的国家卫生城市暗访复审,继续保持国家卫生城市的荣誉称号。

二、主要任务和责任单位

根据《国家卫生城市标准(2014版)》要求,现将各项具体工作任务和要求分解落实到各责任单位:

1、爱国卫生组织管理

主要工作:各级、各部门落实爱国卫生组织管理工作,健全各级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组织,做到爱卫办机构、编制、人员、经费、任务落实,具备与工作任务相适应的工作条件,能够组织协调各成员单位完成各项爱国卫生工作任务。(责任单位:市卫计委、编办,各成员单位)

2、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

主要工作:市区学校、医院、社居委、企事业单位、公共场所等组织开展健康教育和控制吸烟活动,设置禁烟标识和警语;车站、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设立的电子屏和公益广告等具有健康教育内容;80%以上的社区建有体育健身设施,每千人口有2名社会体育指导员;新闻单位积极开展健康教育宣传活动,对巩固国家卫生城市长效管理情况进行舆论监督。(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文广新局、卫计委、体育局、城市管理局,宜城街道、新街街道、丁蜀镇,宜兴日报社、宜兴人民广播电台、宜兴电视台)

3、市容环境卫生

主要工作:以市区主要道路市容环境秩序专项整治活动为抓手,全面加强城市基础设施、环卫设施的建设和管理,同时注重主次干道和街巷里弄的卫生保洁、垃圾和粪便处理的管理,以及市容市貌、城市绿化美化、旅游景点、集贸市场、建筑工地、河道管理、城中村与城郊接合部、交通停车秩序等市容环境卫生的管理。(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局、建设局、公用事业局、旅游局、水利农机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宜城街道、新街街道、丁蜀镇)

4、环境保护

主要工作:全面推进各项环境保护工作。建成区大气监测,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区域环境噪声达标,工业废水排放达标,工业固体废物、秸秆综合利用,城市生活污水处理,饮食行业油水油烟分离等。(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城市管理局、建设局、农林局、公用事业局)

5、重点场所卫生

主要工作:开展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工作,经营单位有有效的卫生许可证和卫生管理制度,从业人员经过体检、培训合格后持有效的健康证明上岗。小旅馆、小餐饮店、小食品店、小美容美发、小歌舞厅、小浴室及游泳场所的室内外环境整洁,卫生指标达到国家有关标准要求。开展健康学校建设活动,中小学健康教育开课率达100%。(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卫计委、教育局、文广新局)

6、食品和生活饮用水安全

主要工作:以实施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为载体,全面加强食品安全卫生工作,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持有效的相关许可证,食品管理制度落实,设有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从业人员经过体检、培训合格后持有效的健康证明上岗。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进行食品安全监督、监测和技术指导。宾馆、饭店、副食品店、饮食摊点、肉食、冷饮、食品加工企业,学校、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等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符合《食品安全法》和相关卫生标准、规范要求。预防食物中毒措施落实。做好自来水、二次供水的卫生监督、检测和技术指导。(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卫计委、公用事业局)

7、公共卫生与医疗服务

主要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开展预防传染病的宣传和健康教育等监督管理工作,做好疫情登记、报告、计划免疫、肠道门诊工作。依照有关法规对消毒药、械、一次性医疗卫生用品的生产、销售进行监督管理。认真开展国家级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建设,建设健康单位、健康场所。完善严重精神障碍救治管理工作网络。规范设置医疗机构,规范化建设达标率达95%以上。妇幼各项工作指标达到国家有关规定。(责任单位:市卫计委,宜城街道、新街街道)

8、病媒生物预防控制

主要工作:贯彻实施《无锡市除四害工作管理办法》,落实除四害工作任务、经费、措施,有效控制四害孳生场所,重点抓好宾馆、饭店、饮食店、副食店、食品加工厂、酿造厂、屠宰厂、农贸市场、粮库、粮店、医院等单位及居民住宅区、建筑工地、垃圾中转站、垃圾收集房(箱)、厕所、河塘等重点地区的灭鼠、灭蝇、灭蟑、灭蚊工作,建成区鼠、蚊、蝇、蟑螂的密度达到国家控制水平标准C级要求。(责任单位:市卫计委、公用事业局、建设局、商务局、旅游局、粮食局、市场监管局,宜城街道、新街街道)

三、迎检时间安排

1、本市自查阶段(2-3月份)。市政府召开迎接复审动员大会,全面启动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工作。有关镇(街道)、各部门、各单位要对照《宜兴市国家卫生城市复审迎检责任分解表》,将目标任务逐一细化,将工作责任层层落实,及时完成自查和整改。3月底市爱卫办组织对有关部门和街道自查情况开展督导检查。

2、省级复审阶段(4月份)。有关(街道)、各部门、各单位要结合4月份爱国卫生月活动,掀起爱国卫生活动新高潮,确保复审各项指标全面达标。省爱卫办组织对部分国家卫生城市进行明察,按照《国家卫生城市暗访评价表》内容逐项进行检查、打分,对通过复审的国家卫生城市(750分以上),4月底前上报全国爱卫办。

3、国家级复审阶段(5-10月份)。做好迎接全国爱卫办组织的暗访。严格对照《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对已达标的,做好巩固提高工作;对长期存在、易出现反复的问题,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市爱卫办加强迎检信息的沟通和共享,会同有关部门和街道加大检查的频次和范围,营造迎检氛围。

四、工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顺利通过复审,市政府重新调整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成员。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卫计委,负责我市国家卫生城市复审迎检资料准备、与有关街道和部门以及上级爱卫办的联系协调等工作。同时组织力量对市有关街道和部门的迎检工作完成情况进行全面督查。各爱卫会成员单位、有关镇(街道)、部门要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党政一把手要亲自抓,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扎实推进,着力健全各项制度,确保工作任务落实到位。

2、明确工作职责。各职能部门和单位,要以高度负责的态度,落实各项迎检工作。要认真对照《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和《2017年宜兴市国家卫生城市复审迎检工作方案》要求,按照职责分工,组建班子,明确专人负责,明确工作任务,明确工作标准,明确时间要求,全力以赴确保完成各项迎检工作任务。

3、积极整改到位。各职能部门和单位要根据管理职能,对照标准,认真梳理存在问题和薄弱环节,采取标本兼治、行之有效的工作措施和快节奏、高效率的工作力度,争时间、抢速度、保质量,切实履行职能,勇于承担责任,确保各项整改工作落实到位。

4、严格督查考核。市政府办公室将组织主要职能部门抽调有关人员成立督查组,从3月份开始,对各部门、单位的迎查和整改工作开展督查,对工作不力、进展滞后的部门、单位将给予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整改。

5、广泛宣传发动。市各新闻媒体要根据国家卫生城市复审的整体要求,采取开设专栏、动态报道、字幕、公益广告等形式,广泛宣传巩固国家卫生城市、营造优美人居环境的目的、意义,宣传社会各界为迎检所做的工作和取得的成效,营造浓厚的迎检氛围。市机关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学校要全面宣传发动,带领干部职工和广大群众积极参与迎检工作,人人都为迎检工作作贡献、添光彩。

迎接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各级、各部门务必高度重视,以奋发有为的精神的作风,扎实工作,积极作为,确保高标准、高质量通过国家卫生城市的复审。

附件: 宜兴市国家卫生城市复审迎检责任分解表

 

宜兴市国家卫生城市复审迎检责任分解表

分类

序号

标准

责任部门

考核

范围

牵头部门

配合部门

一、

爱国卫生组织管理

1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爱国卫生工作的决定》,将爱国卫生工作纳入辖区各级政府的议事日程,列入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制订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城市主要领导高度重视,各部门、各单位和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爱国卫生运动和创建卫生城市活动。

卫计委

政府办、发改委

2

辖区内各级爱卫会组织健全,成员单位分工明确,责任落实。爱卫会办公室独立或相对独立设置,人员编制能适应实际工作需要,爱国卫生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街道办事处及乡镇政府配备专兼职爱国卫生工作人员,社区居委会及村委会协调做好爱国卫生工作

市编办、财政局,

各镇、街道

一、

爱国卫生组织管理

3

制订爱国卫生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有部署、有总结。积极开展卫生街道、卫生社区、卫生单位等创建活动。辖区范围内建成不少于1个省级以上的卫生乡镇(县城)。在城乡广泛开展爱国卫生教育宣传活动。

卫计委

各镇、街道

4

畅通爱国卫生建议与投诉平台,认真核实和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群众对卫生状况满意率≥90%

信访局

卫计委、城市管理局、建设局、公用事业局

二、健康教育

5

以《中国公民健康素养基本知识与技能》为主要内容,广泛开展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活动。居民健康素养水平达到卫生事业发展规划要求。

卫计委

教育局、宜城街道、新街街道

6

健康教育网络健全,各主要媒体设有健康教育栏目。车站、机场、港口、广场和公园等公共场所设立的电子屏幕和公益广告等应当具有健康教育内容。社区、医院、学校等积极开展健康教育活动。

宣传部

卫计委、城市管理局、交通局、教育局、宜城街道、新街街道

7

广泛开展全民健身活动,机关、企事业单位落实工作场所工间操制度。80%以上的社区建有体育健身设施。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比率达到30%以上。每千人至少有2名社会体育指导员。

体育局

机关党工委、机关事务局、总工会、宜城街道、新街街道

8

深入开展禁烟、控烟宣传活动,禁止烟草广告。开展无烟学校、无烟机关、无烟医疗卫生机构等无烟场所建设。室内公共场所、工作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设置禁止吸烟警语和标识。

卫计委

机关党工委、机关事务局、教育局、市场监管局、交通局

三、市容环境卫生

9

市容环境卫生达到《城市容貌标准》要求。建成数字化城管系统,并正常运行。城市主次干道和街巷路面平整,主要街道无乱张贴、乱涂写、乱设摊点情况,无乱扔乱吐现象;废物箱等垃圾收集容器配置齐全,城区无卫生死角。城市河道、湖泊等水面清洁,岸坡整洁,无垃圾杂物。建成区绿化覆盖率≥36%,人均公共绿地面积≥8.5平方米。城市功能照明完善,城市道路装灯率达到100%

城市

管理局

建设局、公用事业局、水利农机局、旅游园林局

10

生活垃圾收集运输体系完善,垃圾、粪便收集运输容器、车辆等设备设施全面实现密闭化,垃圾、粪便日产日清。主要街道保洁时间不低于16小时,一般街道保洁时间不低于12小时。建筑工地管理符合《建筑工地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要求,待建的工地管理到位,规范围档,无乱倒垃圾和乱搭乱建现象。

公用

事业局

建设局

11

生活垃圾、污水、粪便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管理和污染防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要求。推行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理,餐厨垃圾初步实现分类处理和管理,建筑垃圾得到有效处置。省会城市和计划单列市实现生活垃圾全部无害化处理,生活污水全部收集和集中处理;其它城市和直辖市所辖行政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90%,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85%

城市管理局、宜城街道、新街街道

三、市容环境卫生

12

生活垃圾中转站、公共厕所等环卫设施符合《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要求,数量充足,布局合理,管理规范。城市主次干道、车站、机场、港口、旅游景点等公共场所的公厕不低于二类标准。

公用

事业局

旅游园林局、交通局

13

集贸市场管理规范,配备卫生管理和保洁人员,环卫设施齐全。临时便民市场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周边市容环境卫生、交通秩序和人民群众的正常生活秩序。达到《标准化菜市场设置与服务管理规范》要求的农副产品市场≥70%

商务局

市场监管局、城市管理局、宜城街道、新街街道

14

活禽销售的市场的卫生管理规范,设立相对独立的经营区域,按照动物防疫有关要求,实行隔离宰杀,落实定期休市和清洗消毒制度,对废弃物实施规范管理。

商务局

市场监管局、

农林局

15

社区和单位建有卫生管理组织和相关制度,卫生状况良好,环卫设施完善,垃圾日产日清,公共厕所符合卫生要求。道路平坦,绿化美化,无违章建筑,无占道经营现象。市场、饮食摊点等商业服务设施设置合理,管理规范。

宜城街道

新街街道

丁蜀镇

城市管理局、公用事业局

房管局

16

城中村及城乡接合部配备专人负责卫生保洁,环卫设施布局合理,垃圾密闭收集运输,日产日清,清运率100%。有污水排放设施。公厕数量达标,符合卫生要求。路面硬化平整,无非法小广告,无乱搭乱建、乱堆乱摆、乱停乱放、乱贴乱画、乱扔乱倒现象。无违规饲养畜禽。

城市管理局、公用事业局

四、环境保护

17

3年辖区内未发生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

环保局

宜城街道、新街街道

18

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或空气污染指数(API)不超过100的天数≥300天,环境空气主要污染物年均值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标准。贯彻落实《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管理办法》,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100%,杜绝秸秆焚烧现象。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60分贝。

农林局、宜城街道、新街街道

19

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水质达标率100%,安全保障达标率100%,城区内水环境功能区达到要求,未划定功能区的无劣五类水体。

水利农机局、公用事业局

20

医疗废弃物统一由有资质的医疗废弃物处置单位处置,无医疗机构自行处置医疗废物情况。医源性污水的处理排放符合国家有关要求。

卫计委

五、重点场所卫生

21

贯彻落实《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开展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工作。公共场所卫生许可手续齐全有效,从业人员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

卫计委

市场监管局

22

小餐饮店、小食品店、小浴室、小美容美发、小歌舞厅、小旅店等经营资格合法,室内外环境整洁,硬件设施符合相应国家标准要求,从业人员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

23

贯彻落实《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学校和托幼机构教室、食堂(含饮用水设施)、宿舍、厕所等教学和生活环境符合国家卫生标准或相关规定。加强传染病、学生常见病的预防控制工作,设立校医院或卫生室,配备专职卫生技术人员或兼职保健教师。开展健康学校建设活动,中小学健康教育开课率达100%

教育局

卫计委

24

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用人单位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要求,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开展职业健康检查,开展职业健康教育活动。近3年未发生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

安监局

卫计委

六、食品和生活饮用水安全

25

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全程监管工作机制,近3年未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市场

监管局

卫计委

26

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内外环境卫生整洁,无交叉污染,食品储存、加工、销售符合卫生要求。对无固定经营场所的食品摊贩实行统一管理,规定区域、限定品种经营。

城市管理局

六、食品和生活饮用水安全

27

餐饮业、集体食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率≥90%。食品从业人员取得有效的健康合格证明。落实清洗消毒制度,防蝇、防鼠等设施健全。

卫计委

28

牲畜屠宰符合卫生及动物防疫要求,严格落实检疫程序

农林局

商务局

29

按照《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要求,市政供水、自备供水、居民小区直饮水管理规范,供水单位有卫生许可证。二次供水符合国家《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的标准要求。开展水质监测工作,出厂水、管网末梢水、小区直饮水的水质检测指标达到标准要求。

公用

事业局

相关单位

七、公共卫生与医疗服务

30

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近3年未发生重大实验室生物安全事故和因防控措施不力导致的甲、乙类传染病暴发流行。按期完成艾滋病、结核病、血吸虫病等重点疾病预防控制规划要求。

卫计委

宜城街道、新街街道

31

以街道(乡、镇)为单位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达到90%以上。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接种单位条件符合国家规定要求。制订流动人口免疫规划管理办法,居住满3个月以上的适龄儿童建卡、建证率达到95%以上。

宜城街道、新街街道

七、公共卫生与医疗服务

32

开展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建设。实施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建设健康步道、健康食堂(餐厅)、健康主题公园,推广减盐、控油等慢性病防控措施。

卫计委

宜城街道、新街街道

33

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健全工作机构,完善严重精神障碍救治管理工作网络,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率达到75%以上。

公安局、宜城街道、新街街道

34

辖区内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设置合理,人员、经费能够满足工作需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基础设施建设达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设标准》要求,实验室检验设备装备达标率达到90%以上。

市疾控中心

35

无偿献血能够满足临床用血需要,临床用血100%来自自愿无偿献血。建成区无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和非法医疗广告。

红十字血站

36

每个街道办事处范围或3-10万服务人口设置一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每个乡镇设置一所政府举办的乡镇卫生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达标率达到95%以上。

宜城街道

新街街道

卫计委

37

辖区婴儿死亡率≤12‰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14‰,孕产妇死亡率≤22/10万。

卫计委

市妇保所

八、病媒生物预防控制

38

贯彻落实《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规定》,建立政府组织与全社会参与相结合的病媒生物防控机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区定期开展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活动,针对区域内危害严重的病媒生物种类和公共外环境,适时组织集中统一控制行动。建成区鼠、蚊、蝇、蟑螂的密度达到国家病媒生物密度控制水平标准C级要求。

卫计委

宜城街道、新街街道

39

掌握病媒生物孳生地基本情况,制定分类处理措施,湖泊、河流、小型积水、垃圾、厕所等各类孳生环境得到有效治理。

公用事业局、水利农机局

40

开展重要病媒生物监测调查,收集病媒生物侵害信息并及时进行处置。重点行业和单位防蚊蝇和防鼠设施合格率≥95%

市场监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