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 | 宜政发[2017]27号 |
制发机关 | |
成文日期 | 2017-02-22 |
文件类别 | |
文件状态 | 执行中 |
各镇人民政府,环科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各街道办事处,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的通知》(苏政办发[2015]124号)、无锡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的通知》(锡政办发[2017]28号)精神,经江苏省财政厅和江苏省地方税务局核准,我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分为四等:一至四等土地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单位年税额每平方米分别为14元、9元、6元、4元。具体划分标准见附件。
调整后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自2017年1月1日起执行。《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及土地等级的通知》(宜政发[2011]25号)同时废止。
附件:宜兴市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表
宜兴市人民政府
2017年2月22日
宜兴市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表
土地等级 |
土地范围 |
单位年税额 (元/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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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 兴 市 |
一等土地 |
以河为界,东至水浮地公园,南至南虹桥、荆溪桥,西至团氿,北至太滆桥 |
14 |
二等土地 |
以河为界,东至水浮地公园,南至碓坊桥、荆溪中桥,西至团氿,北至张师桥(不含一等) |
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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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等土地 |
1、宜城街道办事处(不含一、二等) 2、新庄街道办事处 3、江苏宜兴经济开发区(含屺亭街道) 4、中国环保科技工业园(含新街街道) 5、丁蜀镇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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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等土地 |
其他地区 |
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