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停车服务将出台新收费管理办法
索引号 | 014046317/2017-00694 | 生成日期 | 2017-02-24 | 公开日期 | 2017-02-24 |
文件编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
发布机构 | 中国宜兴 | 公开形式 | 网站,文件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
效力状况 | 有效 | 公开程序 |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 ||
主题(一) | 工业、交通 | 主题(二) | 其他 | 体裁 | 其它 |
关键词 | 车辆,城市,物价 | 分类词 | 经济管理,交通,城乡建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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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况 | 停车服务将出台新收费管理办法 |
2月23日,市物价局邀请市城管、公安、规划等10多个部门相关负责人及部分市民代表进行座谈,就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听取意见,汇聚民意。通过充分讨论论证,近期,我市将修订并实施新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由于我市停车设施尤其城区停车泊位供需矛盾日益加剧,造成中心城区乱停车、常拥堵、秩序乱等问题严重,直接影响市民出行和城市整体形象,也成为我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过程中的难点问题之一。而目前,我市停车收费管理主要依据还是2001年出台的《宜兴市停车场(库、点)车辆停放服务收费管理暂行规定》,无法适应新形势下的停车管理需求。
通过前期调研,在学习南京、无锡、江阴等周边城市经验的基础上,我市决定对现有的管理规定进行修订。其中,现有的收费标准存在两个问题:一是收费标准偏低,造成部分车辆长时间停放,车辆周转率、车位利用率低,也不利于引导市民采用公共交通出行、绿色出行。二是不分地区、路段、时段,实行全市统一的收费标准。道路停车泊位没有实行收费,繁华地区收费标准相对偏低,造成大量车辆长时间停放在路边停车位,不愿意停入室内停车场等。
根据新修订的管理办法,我市将进一步规范全市机动车停车服务收费行为,并有效发挥价格杠杆调节作用,缩短单车停车时间,增加停车场泊位的供给,提高停车场利用率。同时,有效调节出行结构,引导市民中心城区短途出行尽量多使用公交车、公共自行车等公共交通方式,减少私家车的使用,促进交通出行结构优化。机动车停车服务收费将按照“一类区域(城区中心区域)高于二类区域(城区非中心区域)、室外高于室内、白天高于夜间、同一区域道路停车高于非道路停车、大型车高于小型车”的原则,结合停车区域实际情况,分别按车辆类型、停放区域、停放时间、服务条件等因素,采取计时、计次或包月的计费方法,实行阶梯式、差别化收费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