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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引发火灾6起
来源:本站
日期:2017-02-08 09:24:15
浏览次数:921
索引号 | 014046317/2017-00481 | 生成日期 | 2017-02-08 | 公开日期 | 2017-02-08 |
文件编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
发布机构 | 中国宜兴 | 公开形式 | 网站,文件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
效力状况 | 有效 | 公开程序 |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 ||
主题(一)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主题(二) | 安全生产监管 | 体裁 | 其它 |
关键词 | 安全生产,公开 | 分类词 | 综合,市场监督、安全生产监管 | ||
文件下载 | |||||
内容概况 | 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引发火灾6起 |
今年春节长假期间,我市共发生因烟花爆竹引起的火灾事故6起,比去年同期有所增加。
燃放烟花爆竹,是春节的传统习俗,但因此造成的火灾事故也不少。1月27日,市119消防指挥中心接到市民报警,称宜城巷头西路上一堆木材,被附近燃放的烟花爆竹引燃。市公安消防大队人民路中队立即指派人员到现场处置。消防队员到达现场时,火势已经十分猛烈,火焰还燃烧到一旁的配电箱,造成电力设施受损。见状,消防队员一边扑救,一边联系市供电部门。最终,经过十多分钟的努力,火势得到控制。1月28日,宜城五金市场一处店铺内发生火灾,市公安消防大队人民路中队消防队员到场发现,店铺内燃烧物为橡胶、塑料制品,火势凶猛且有蔓延趋势。消防队员立即使用两只水枪打压火势,同时保护毗邻建筑,最终将明火扑灭。经查,该事故为附近燃放烟花爆竹溅入屋内,引燃易燃物导致。
针对这些情况,消防队员提醒市民,尽量少燃放烟花爆竹。如要燃放,严禁在街道、剧院等公共场所和山林、有电的设施及靠近易燃易爆物品的地方燃放。同时,不要在下水道井口和化粪池附近燃放烟花爆竹,以免引起爆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