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4046317/2017-00292 | 生成日期 | 2017-01-20 | 公开日期 | 2017-01-20 | |
文件编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
发布机构 | 市审计局 | 公开形式 | 网站,文件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
效力状况 | 有效 | 公开程序 |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 |||
主题(一) | 财政、金融、审计 | 主题(二) | 审计 | 体裁 | 其他 | |
关键词 | 经济,预算,审计 | 分类词 | 计划,财政 | |||
文件下载 | 下载 | |||||
内容概述 |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一、 主要职能(一) 贯彻执行国家审计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参与起草审计、财政经济方面的规范性文件草案,提出相关建议。(二) 制定并组织实施审计工作发展规划、年度审计计划,对直接审计、审计调查依法进行审计评价,做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三… |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 主要职能
(一) 贯彻执行国家审计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参与起草审计、财政经济方面的规范性文件草案,提出相关建议。
(二) 制定并组织实施审计工作发展规划、年度审计计划,对直接审计、审计调查依法进行审计评价,做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三) 向市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提出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
(四) 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做出审计决定或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处理处罚的建议:
1.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市政府各部门预算执行、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
2.所辖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预算执行、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市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
3.使用市级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
4.市级政府投资和以市级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及决算。
5.市属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市政府规定的市属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和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及损益。
6.市政府部门、所辖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管理和其他单位受市政府及其部门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7.根据审计署授权,对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
8.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规定应由市审计局审计的其他事项。
(五)按规定对市管领导干部及依法属于市审计局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
(六)组织实施对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财政预算管理或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国家和市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七)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纠正和处理审计发现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市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八)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九)指导和推广信息技术在全市审计领域的应用。
(十)承办市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 2017年度重点工作
1.抓好上级审计机关统一部署的审计项目推进,高质量地完成审计任务目标和要求,确保中央大政方针落实到位。
2.强化政策执行和财政资金预算管理审计监督。关注中央八项规定、“约法三章”、“三公”经费政策执行和落实情况,积极促进预算管理改革,防范资金运行风险,提高财政资金运行绩效。
3.强化民生政策执行和环境资源生态发展审计监督。确保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不受损害,促进政策完善,服务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生态发展。
4.强化领导干部权力运行监督。加强对重点部门、岗位、领域领导干部权力运行监督,扩大任中审计比例,推进权责统一,促进党风廉政建设。
5.强化政府重大投资项目审计监督。加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跟踪审计和抽复审,促进政府重大投资项目依法、规范管理,节约政府财政资金,提高财力保障绩效。
三、 部门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本次决算公开包括宜兴市审计局及其下属非独立核算事业单位宜兴市政府建设项目审计中心。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预算表
附件12个表
第三部分 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 收支预算总表情况说明
(一)2017年度收入总计1494.65万元,与上年1495.13万元相比,减少0.48万元,均为财政一般公共预算收入。
(二)支出总计1494.65万元,与上年1495.13万元相比,减少0.48万元,均为财政一般公共服务支出,主要用于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项目支出600.79万元,与去年的573.7万元相比,增加27.09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外出审计差旅费的增加。
二、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收入预算合计1494.65万元,与上年1495.13万元相比,减少0.48万元,均为一般公共预算资金。
三、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收入预算合计1494.6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93.86万元,项目支出600.79万元。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情况说明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494.65万元,与上年1495.13万元相比,减少0.48万元,与上年数基本一致。
五、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情况说明
2017年度财政拨款预算支出1494.65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1495.13万元相比,减少0.48万元,与上年数基本一致。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494.65万元,与上年1495.13万元相比,减少0.48万元,与上年数基本一致。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表情况说明
2017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893.86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835.8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医疗费、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5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七、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
八、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情况说明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494.65万元,与上年1495.13万元相比,减少0.48万元,与上年数基本一致。
九、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893.86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835.8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医疗费、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5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十、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表情况说明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8万元,与2016年的56.6万元相比,增加1.4万元,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的增加。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三公” 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预算表情况说明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三公” 经费预算支出13.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支出为3.5万元,占25.93%,公务接待费支出10万元,占74.07%。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支出为3.5万元,本年数大于上年数的主要原因是今年计划有2人参加无锡市审计局组织的赴台考察交流。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10万元,今年数小于去年的11.67万元,主要原因是我局正对公务接待费支出进行压缩。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缴款: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用事业基金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八、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九、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大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各部门应对“公开05表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中所列示的支出功能项级科目,并对照《XX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支出科目结合单位实际情况进行解释)
十、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对非财政补助结余资金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减少单位按规定应缴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十一、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四、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十五、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六、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十七、“三公”经费:指市级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八、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在财政部有明确规定前,“机关运行经费”暂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商品和服务支出”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