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4046317/2017-00079 | 生成日期 | 2017-01-05 | 公开日期 | 2017-01-05 | |
文件编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
发布机构 | 市建设局 | 公开形式 | 网站,文件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
效力状况 | 公开程序 |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 ||||
主题(一)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主题(二) | 城乡建设(含住房) | 体裁 | 通知 | |
关键词 | 建设 | 分类词 | 城乡建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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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 宜建〔2017〕3号 关于严厉打击我市建筑施工相关违法违规行为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规范工程参建各方行为,扎实提升工程质量、确保施工安全,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和《无锡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 |
宜建〔2017〕3号
关于严厉打击我市建筑施工相关
违法违规行为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工程参建各方行为,扎实提升工程质量、确保施工安全,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和《无锡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的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关于严厉打击我市建筑施工相关违法违规行为通知如下:
一、严查建设单位相关违法行为
1、严查建设单位压缩合理施工工期的违法行为。建设单位不得任意压缩合理施工工期,合同或补充合同工期少于定额工期75%的,一律认定为不合理压缩工期。如若发生此类行为,我局将暂停该工程的质量、安全监督活动,并告知相关职能部门和属地政府。
2、严查建设单位随意变更施工图的违法行为。严厉打击不按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监理、验收或者涉及重大设计变更未进行重新报审图机构审查的行为。如若发生此类行为,我局将视同质量事故对参建各方实施最严厉的行政处罚。
3、严查建设单位未按规定组织参建各方对住宅工程质量实施分户验收的行为。建设单位必须组织好住宅房分户验收工作,每户分户验收符合要求后,必须在户内醒目处张贴《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合格证》,严禁分户验收走过场的现象。对分户验收流于形式、失实失真,相关单位出具虚假验收意见的行为,我局将延迟一段时间进行相关监督验收并对相关责任单位给予行政处罚。
二、严查监理单位质量违规行为
1、严厉打击监理单位未按照有关规定组建项目监理部、配备项目总监或专监变更注册手续未办好前在非注册企业项目执业的行为。监理单位如若发生此类行为,一律将被记入不良行为记录。
2、严厉打击监理单位未按照规定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有关材料进行见证取样、送样的行为。监理单位必须核查相关材料和产品备案登记状态,未经备案登记不得使用,监理单位如发现施工单位未按规定进行材料报验地,必须及时进行制止,并汇报上级主管部门。如若发生此类行为,将一律对监理单位实施行政处罚并记入不良行为记录。
3、严厉打击监理单位未按照规定对关键部位、关键工序实施旁站监理,并进行平行检验的行为。如若发生此类行为,我局将一律对监理单位实施行政处罚并记入不良行为记录,情节严重的将暂停其在本市承接监理业务的资格。
三、严查施工单位质量违规行为
1、严肃施工质量验收资料的同步性、真实性,严厉查处施工质量验收资料“外包”,提供虚假工程质量控制资料的行为。工程资料的收集、整理组卷和档案建立,必须与施工工序同步,以保证资料的真实性。检验批验收记录填写时必须具有现场检查原始记录,验收人员必须具有相应的资格,并在原始记录表上签字,工程质量验收必须核查原始记录。
2、严厉查处施工单位未严格开展建筑原材料、构配件和预拌混凝土、砂浆等相关产品的进场检验工作,并按照规定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件、试块和有关材料进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违规行为。
3、严厉查处不严格执行质量检查制度、隐蔽工程验收制度以及主管部门停工(整改)指令的行为,严肃质量自检的整改闭合、隐蔽工程的各方验收会签,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可追溯的质量责任控制体系。
施工单位发生以上此类行为之一的,我局将对施工单位实施项目经理扣分、企业信用扣分、经济处罚并取消项目评先评优资格。
四、严查几类安全生产方面的违规行为
1、严厉打击场内特种作业车辆(混凝土泵车、汽车吊等)的不安全使用的行为。一是施工单位在编制相关专项施工方案时要重点考虑特种作业车辆的行驶路线和停靠区域;二是进场特种作业车辆必须随车配备能够确保作业时支承稳定的材料及设备;三是特种车辆作业前,施工、监理单位相关责任人必须仔细核对操作人员证件,并对现场作业位置和条件进行检查,满足安全条件后,方可作业。对于场内特种车辆发生违反上述要求行为之一地,我局将对相关单位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将进行行政处罚。
2、严厉打击建筑起重机械(塔式起重机、施工电梯等)套牌及相关结构件混装的行为。严肃查处机械以旧充新、以次充好的行为,严肃查处机械超出使用年限和不同出厂单位、不同规格型号标准节混装的行为。如若发生类似情况的,我局将责令拆除该台设备并对相关单位进行行政处罚,同时取消涉事机械在我市的备案登记。
3、严厉打击临边洞口防护不严密、高处作业人员不佩戴安全防护用品的行为。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标准化、定型化的要求做好临边洞口部位的安全防护,尤其是易发生高处坠落事故的单层厂房和钢结构车间类工程,更应提供安全可靠的作业环境、上下通道和人员安全防护用品。自发文之日起,我局在检查中发现一处防护不严密的,将对项目经理作扣1分的处理;发现一人次高处作业人员未正确佩戴安全带的行为,将作扣2分的处理。
宜兴市建设局
2017年1月5日
抄送:无锡市住建局,中共宜兴市委政法委、宜兴市安委会,宜
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宜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宜兴市综
治办、宜兴市安监局、宜兴市招投标管理办公室(招投标
中心),各镇(园区、街道)人民政府(管委会、办事处)。
宜兴市建设局办公室 2017年1月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