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第07期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兴市无偿献血表彰奖励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来源:宜兴市人民政府网站       时间:2017-01-04 15:10:33   [        ]     
文号 宜政办发[2016]144号
制发机关
成文日期 2016-12-30
文件类别
文件状态 执行中
 
各镇人民政府,环科园、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各街道办事处,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现将《宜兴市无偿献血表彰奖励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宜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1230

《宜兴市无偿献血表彰奖励办法》实施细则


为有效贯彻落实《宜兴市无偿献血表彰奖励办法》关于“在本市荣获国家无偿献血奉献奖的献血者、无偿捐献造血干细胞奖的志愿者,免费游览政府投资主办的园林、风景名胜区等场所,到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就诊免交普通门诊诊察费,免费乘坐城市公共交通工具”等相关奖励规定,现制定该《实施细则》,具体内容如下:

一、“三免”对象

1、荣获国家无偿献血奉献奖的献血者

符合国家规定无偿献血20次以上,在本市申报并经国家卫生计生委、中国红十字会总会、总后勤部卫生部等部委联合发文表彰的献血者。

2、荣获国家无偿捐献造血干细胞奖的志愿者

成功捐献造血干细胞并获得中国造血干细胞捐献者资料库管理中心颁发《捐献造血干细胞荣誉证书》的志愿者。

二、“三免”具体内容

(一)“无偿献血荣誉证”、“无偿献血爱心卡”和“免费诊察卡”的办理

1、对荣获国家无偿献血奉献奖的献血者、国家无偿捐献造血干细胞奖的志愿者由宜兴市公民献血领导小组办公室发放“无偿献血荣誉证”。

2、 “免费诊察卡”由市人社局按照市献血领导小组办公室确定的荣获国家无偿献血奉献奖的献血者、国家无偿捐献造血干细胞奖的志愿者名单,将其社会保障卡标识为免挂号费、普通门诊诊察()费社会保障卡。

3、 “无偿献血爱心卡”由荣获国家无偿献血奉献奖的献血者、国家无偿捐献造血干细胞奖的志愿者,携带本人身份证和“无偿献血荣誉证”到宜兴市市民卡服务中心市民卡城南营业厅办理,升级其市民卡为“无偿献血爱心卡”,卡面粘贴无偿献血镭射标记。

(二)“无偿献血荣誉证”、“无偿献血爱心卡”和“免费诊察卡”的使用

1、持“无偿献血荣誉证”的人员免费游览我市政府投资主办的园林、风景名胜区等场所(包括善卷洞风景区、宜兴市竹海风景区、宜兴陶瓷博物馆)时,持本人身份证和“无偿献血荣誉证”,享受第一门票免费(不含景区内车船、游乐设施及其他费用)。在免费游览时,相关人员应遵守园林、风景名胜区等场所的有关管理规定。

2、持“无偿献血荣誉证” 的人员在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见附件)就诊时,持“无偿献血荣誉证”和“免费诊察卡”免交挂号费、普通门诊诊察(查)费,不包括专家门诊、特需医疗门诊、名老中医门诊等其他类型的门诊诊察(查)费,取号、排队等程序按正常流程操作。

3、持“无偿献血荣誉证”的人员免费乘坐本市范围内的公共交通工具时,应持无偿献血荣誉证和“无偿献血爱心卡”,自觉遵守乘车规定,主动刷卡。

三、其他事项

(一)“无偿献血爱心卡”的管理

1、市献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确定荣获国家无偿献血奉献奖的献血者、国家无偿捐献造血干细胞奖的志愿者名单,发放“无偿献血荣誉证”。市市民卡服务中心负责统一制作、发放“无偿献血爱心卡”,开通免费乘坐市内公交车功能。荣获国家无偿献血奉献奖的献血者凭《全国无偿献血奉献奖荣誉证书》、荣获国家无偿捐献造血干细胞奖的志愿者凭《捐献造血干细胞荣誉证书》到市市民卡服务中心办理“无偿献血爱心卡”。

2、 遗失或损坏等原因造成“无偿献血爱心卡”补卡的,由荣获国家无偿献血奉献奖的献血者、国家无偿捐献造血干细胞奖的志愿者到市市民卡服务中心市民卡城南营业厅办理,工本费自理。

3、每年1220日前,市献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向市人社局、市市民卡服务中心和各旅游景点提供荣获国家无偿献血奉献奖的献血者、国家无偿捐献造血干细胞奖的志愿者名单。宜兴市市民卡服务中心市民卡城南营业厅负责“无偿献血爱心卡”的办理工作;市人社局负责“免费诊察卡”的标识工作。

4、“无偿献血荣誉证”、“无偿献血爱心卡”和“免费诊察卡”仅限本人使用。荣获国家无偿献血奉献奖的献血者、国家无偿捐献造血干细胞奖的志愿者凭“无偿献血荣誉证”、“无偿献血爱心卡”和“免费诊察卡”享受“三免”服务时,相关部门、单位有权进行查验。一经发现并查实将卡转借他人使用的,市献血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红十字会取消获国家无偿献血奉献奖的献血者、国家无偿捐献造血干细胞奖的志愿者享受“三免”待遇的资格。

(二)“三免”经费的管理

荣获国家无偿献血奉献奖的献血者、国家无偿捐献造血干细胞奖的志愿者享受“三免”待遇所发生的费用,由各相关单位承担。

(三)相关单位的职责分工

市旅游局、市文广新局、湖父镇等主管部门和有关镇(园、街道)负责具体组织实施荣获国家无偿献血奉献奖的献血者、国家无偿捐献造血干细胞奖的志愿者免费游览政府投资主办的园林、风景名胜区等场所的工作,并做好对园林、风景名胜区等场所的宣传指导工作,在园林、风景名胜区等场所售票处等位置张贴醒目标识标志,提示引导相关人员享受减免待遇。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具体组织实施荣获国家无偿献血奉献奖的献血者、国家无偿捐献造血干细胞奖的志愿者免费乘坐市内公交工作,并在公交车及其候车场所张贴醒目标识标志,提示引导相关人员享受减免待遇。

市人社局负责具体组织实施荣获国家无偿献血奉献奖的献血者、国家无偿捐献造血干细胞奖的志愿者到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就诊免交普通门诊诊察费工作,市卫计委负责在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张贴醒目标识标志,提示引导相关人员享受减免待遇。

四、实施时间

本实施细则自201711日起施行。


非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名单


1、宜兴市人民医院(含川埠分院)

2、宜兴市中医医院

3、宜兴市第二人民医院

4、宜兴市肿瘤医院

5、宜兴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6、宜兴市妇幼保健所

7、宜兴市皮肤病防治所

8、宜兴市牙病防治所

9、宜兴市十里牌医院

10、宜兴市红塔医院

11、宜兴市张渚人民医院

12、宜兴市徐舍医院

13、宜兴市官林医院

14、宜兴市和桥医院

15、宜兴市周铁医院

16、宜兴市人民医院宜兴市善卷骨科医院

17、无锡市瑞济医院

18、各镇(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