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第07期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散葬坟墓专项清理整顿工作的通知
来源:宜兴市人民政府网站       时间:2017-01-04 15:53:42   [        ]     
文号 宜政办发[2016]140号
制发机关
成文日期 2016-12-28
文件类别
文件状态 执行中
 
各镇人民政府,环科园、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各街道办事处,市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坚决遏制乱埋乱葬行为,切实保护生态环境和土地资源,根据《江苏省殡葬管理办法》、《江苏省公墓管理办法》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殡葬改革和管理工作的意见》(宜政办发[2015]5号)文件精神,市政府决定对我市重点部位散葬坟墓开展专项清理整顿。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集中深入开展专项清理整顿工作,坚决遏制私埋乱葬、旧坟复垒等状况,保护生态环境。

二、整治范围

三道两区(国道、省道、市道两侧及开发区、风景名胜区)周围散葬坟墓。其中,市道包括各镇、村主要道路,新开辟路段。

三、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7213-224日)

1、认真学习宣传《江苏省殡葬管理办法》、《江苏省公墓管理办法》、《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殡葬改革和管理工作的意见》等文件精神,明确目标任务和工作要求。

2、各镇(园区、街道)对辖区内重点部位散葬坟墓进行调查摸底,形成清理整顿工作方案。

3、全面动员部署,制订工作措施,落实工作职责。

(二)全面清理阶段(2017227-324日)

1、动员坟主按规定把散葬骨灰迁移到公益性骨灰堂(公墓)集中安放(安葬)或原地深埋,平坟除碑。

2、对“无主坟”,由各镇(园区、街道)进行认真核实,并在《宜兴日报》上发布公告,如在公告期内无人认领,由属地政府组织深埋或平毁。

3、新生骨灰一律进入公益性骨灰堂(公墓)安放(安葬)。

(三)全面检查阶段(2017327-44日)

1、市民政局会同公安、国土、农林、城管等部门开展全面检查,坚决依法查处重点、难点问题。

2、通报各镇(园区、街道)清理整顿工作情况。

四、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镇(园区、街道)要充分认识该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散葬坟墓清理整顿工作列入当前重要议事日程,认真制定整治方案,全面落实工作举措。

2、坚持党员带头。充分发挥广大党员、干部的带头示范作用,以实际行动支持、参与专项整治,进一步推进全市深化殡葬改革工作。

3、深入宣传发动。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的舆论引导作用,大力宣传清理整顿的目的、殡葬改革的意义,最大限度地争取群众的理解和支持。

4、严格督查考核。将各镇(街道、园区)清理整顿工作列入2017年度民政重点工作目标考核指标。同时,市民政局要会同监察部门加强工作督查,对敷衍应付、推进不力的单位或个人,将予以通报批评。


宜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1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