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 | 宜政办发[2016]130号 |
制发机关 | 宜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16-11-30 |
文件类别 | 通知 |
文件状态 | 执行中 |
《关于开展审计整改督查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第40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宜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1月30日
关于开展审计整改督查工作方案
为促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健全和完善制度体系,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国发[2014]48号)、无锡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无锡市审计发现问题整改销号的实施意见》(锡政办发[2016]46号)、《宜兴市审计整改督查办法》(宜办发[2016]10号)等文件精神要求,现就开展审计整改督查工作制订如下方案:
一、审计整改督查工作的范围和标准
(一)审计整改督查范围:凡2014年1月1日以来,由宜兴市审计局实施财政财务、经济责任、专项资金、工程建设、拆迁等各类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的所有单位(含下属单位及所属企业)。
(二)问题已整改的认定标准:
1、对审计报告揭示的有关问题,单位建立和完善相关制度,对有关具体事项已明确行为约束或控制管理措施;
2、已发现的问题在单位后续管理中没有再次发生;
3、对相关款项上缴、收回或归还原渠道的事项有充分和必要的依据和证明;
4、单位对相关问题的处理形成了书面结论意见;
5、单位因相关问题的解决,进而实现了程序控制方式的改变和完善;
6、报请市解决有关问题的签批件或相关部门的批复件;
7、其它可以证明的材料。
二、工作步骤
(一)自查自纠阶段(2016年12月5日—12月10日)
各单位应根据审计报告揭示的问题,着重梳理预算执行、工程建设、专项资金管理、现金使用及资金出借、债务及融资、土地出让、历年沉淀资金、非税及规费收缴、国资出租、下属单位及企业管理、村级“三资”管理以及拆迁等重点,检查单位制度建设是否完善、重大资金使用是否规范、内部经济行为管理控制是否有效、重大事项集体研究决策程序是否到位、重要经济事项风险防范是否有力。
下属单位的整改,由单位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并监督实施到位。
(二)自查自纠上报阶段(2016年12月11日—12月15日)
各单位应在规定时限内,将自查自纠情况书面报送市政府办公室,同时抄送市审计局。
自查自纠情况报告应反馈:自查自纠基本情况,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单位整改所采取的具体措施,落实到位的具体事项,未能到位的原因及下一步工作措施,以及有关问题解决的建议等。
下属单位的审计整改自查自纠情况,纳入所在单位主管部门上报材料中一并上报。
(三)审计整改工作督查验收阶段(2016年12月16日—12月30日)
市政府办公室牵头组织市监察、财政、审计等相关部门开展审计整改督查工作,对相关单位审计整改落实情况进行抽查验收。对单位自身有能力、可以纠正但未能纠正、以拖待了的,整改中有不认真、不积极、不作为等行为的,按照《宜兴市审计整改督查办法》(宜办发〔2016〕10号)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四)审计整改督查工作报告阶段(2017年1月4日—2017年1月15日)
对各单位整改、督查情况进行汇总,形成汇报材料上报市委、市政府。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审计整改工作是规范管理、依法管理的需要,是促进党风廉政建设的必然要求。为使我市审计整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成立市审计整改督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市政府办公室具体负责审计整改督查的组织协调和事项办理。审计整改工作中,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好第一责任人的职责,抓好工作部署和责任落实,下大力气纠正和解决本单位存在的一些顽固性问题,促进单位经济事项决策、各项制度执行等规范有序;要切实防范和纠正审计整改工作停留在纸上、整改过程中就事论事、好人主义、本位主义等现象发生。各单位纪检监察部门要积极履行审计整改工作中的监察督促落实和依法处理职责,有力促进审计整改督查工作落到实处。
(二)对照标准,认真核查。各单位要做到两个“摸清”:一是摸清2014年以来本单位和下属单位及企业审计报告揭示的问题类别和数量;二是要摸清单位整改的现状。在此基础上,要对照整改标准,逐条逐事进行梳理,做到问题不漏、事项不缺,进行全面体检和审查,并加强单位内部风险点的排查,真正做到大问题必解决、小问题不放过,实实在在销号一批积存已久的问题。同时,各单位不仅要解决审计揭示的本级问题,还应对所属下级单位的问题进行全面排查和原因剖析,着力加强规范管理和风险防范内控建设。
(三)查根溯源,注重长效。各单位在自查自纠阶段应认真分析存在问题的根源,对整改难度不大、但尚未整改完成的问题,应立足自身、立纠立改,加快予以一次性销号解决;对已纠正整改的事项,应注重举一反三,加强内控风险防范,防止问题出现回潮、反复;对长期形成的沉淀问题或事实已无法纠正的问题,应注重建立长效管理机制,防止旧问题未了、新问题又犯;对尚需要时间进行整改的问题,应制定整改计划,限期整改到位;对需要上级机关部门予以关注和解决的,应提出具体意见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