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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宜兴市民用自来水阶梯价格制度改革的通知

来源:中国宜兴    日期:2016-12-30 22:55:00    浏览次数:
索引号 014046317/2016-04766 生成日期 2016-12-30 公开日期 2016-12-30
文件编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中国宜兴 公开形式 网站,文件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效力状况 有效 公开程序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主题(一) 物价 主题(二)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 体裁 其他
关键词 经济管理,文秘工作 分类词 通知,物价,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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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况 关于实施宜兴市民用自来水阶梯价格制度改革的通知

宜兴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为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水价形成机制,更好地发挥价格杠杆作用,努力构建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城市,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立和完善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有关事项的通知”(苏价工[2014] 120 号)、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污水处理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工〔2008〕33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在履行成本监审、听证等程序的基础上,经市政府第41次常务会议讨论同意,决定实施我市民用自来水阶梯价格制度改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民用自来水价格结构调整

现行我市民用自来水价格为2.80元∕吨不变,水价结构调整为基本水价1.25元∕吨、水资源费0.20元∕吨、城市附加0.05元∕吨、污水处理费1.30元∕吨。

二、民用自来水阶梯水量基数及阶梯水价标准

按居民家庭4人∕户计算,我市居民家庭全年用水量设置为三个阶梯:第一阶梯水量为240吨(含)以下、第二阶梯水量为240-300吨(含)之间、第三阶梯水量为300吨以上。

我市民用自来水到户价格具体分三个阶梯:第一阶梯价格为2.80元∕吨、第二阶梯价格为3.42元∕吨、第三阶梯价格为5.30元∕吨。

人口超过4人以上的家庭,每户每增加1人,每年各档阶梯水量基数分别增加80吨,由供水企业根据用户提供的居民户口簿,直接认定其阶梯水量及水价。以上价格为城乡民用自来水到户价格,阶梯水价按年为周期执行,用水量在年度周期之间不累计、不结转。

三、民用自来水阶梯水价实施范围

1、实施范围为全市已经实施同质同网同价饮用横山水(含油车水库等水源)的抄表到户的居民用户。现阶段不具备一户一表和无法抄表到户的居民用户暂不执行阶梯式水价,水价仍按原到户价执行,待改造到位后执行阶梯式水价。

2、执行居民水价的非居民用户(如:政府机关团体及事业单位,部队,医疗卫生机构,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环卫[含公厕]绿化、非营利性公园、市政管理、市政消防,社会福利,监狱[生活用水]、住宅小区公共用水等用户)用水价格不执行阶梯式水价,水价按一、二阶梯中间价即3.11元∕吨执行。

四、配套措施

1、实行低保优惠政策。对全市城乡持有民政部门颁发《城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包括低保户、五保户、城市三无人员及孤儿)和总工会颁发《宜兴市特困职工优惠证》的对象(家庭),每户(人)每年免费使用自来水96吨,全年使用不足96吨按实际使用数量免费。

2、加强价格监管。供水企业要进一步抓好内部管理,降低生产经营成本,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

五、居民生活用自来水阶梯式水价制度从2017年4月1日用水量起执行。

 

宜兴市物价局

2016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