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 | 宜政发[2016]138号 |
制发机关 | 宜兴市法制办 |
成文日期 | 2016-11-30 |
文件类别 | 通知 |
文件状态 | 执行中 |
为更好地发挥国有林场森林资源作用,切实保护森林资源,推动生态文明体系建设,促进国有林场持续稳定发展,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宜兴实际,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落实森林分类经营思路,明晰森林经营管理权责,加强森林生态资源保护,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不断增强国有林场在生态文明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提升持续健康发展水平,为“强富美高”新宜兴建设提供有力生态保障。
二、改革原则
1、生态优先,保护为主。将维护和提高森林资源生态功能作为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实行最严格的国有林场林地和森林资源管理制度,确保国有森林资源不破坏、国有资产不流失,充分发挥国有林场坚守生态红线的骨干作用。
2、保障民生,维护稳定。坚持“深化、完善、提高”总基调,因地制宜、实事求是,稳步推进改革,维护职工权益,建立国有林场职工收入增长机制,确保改革后国有林场职工的收入不少、生活不降,充分享受改革发展成果。
3、统筹兼顾,促进发展。正确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革新国有林场经营管理机制,把国有林场建设发展纳入当地社会经济发展大局一并考虑、一并规划、一并建设,激发内生动力,提升续航能力,促进绿色低碳发展。
三、改革目标
通过改革,明晰森林经营单位权责,提高森林资源管理绩效,保障林场职工生活待遇,优化国有林场内生造血机制,使森林资源持续好转,林分质量稳中有升,活立木蓄积稳步增长,生物多样性有效保护,森林碳汇和应对气候变化能力有所增强;创新经营机制,落实政府购买服务制度,强化森林管护绩效管理,做到林场公益性质明确到位、岗位人员配置到位、财政预算保障到位、基础设施建设资金安排到位,在有效保障森林生态资源安全的同时,稳步增加职工收入,实现“资源增长、林场增效、职工增收”,确保2017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理顺体制、创新机制等各项改革任务。
四、改革内容
针对我市国有林场主要承担保护、培育生态公益林的实际,坚持国有林场改革的公益性取向和“大稳定、小调整”原则,保持林场企业性质不变,将宜兴市林场和宜兴市大贤岭林场定性为公益性国有企业,并据此确定改革内容。
(一)改革资源管理体制
1、落实管理责任。实行法人负责制,采取分级管理的方法,由场部统一管理,分工区落实责任,加强绩效考评,执行绩效工资制度,提高保护森林资源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根据我市国有林场布局分散、资源类型差异大的特点,实行场部领导下的工区制,场部主要负责制定国有林场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工资绩效考评细则,调度、组织、落实林业生产与资源保护计划、措施,试验、示范、推广先进林业生产实用技术、品种、模式,对各工区的工作业绩进行考评,核定绩效工资;各工区具体负责落实森林资源管理措施,抓好林业生产,加强森林抚育,履行护林防火、森林病虫害防治、公益林管护等职责,
2、创新管理手段。积极应用互联网技术,逐步在各主要入山道口设置电子监控设施,在主要山头合理布设瞭望哨,建设紧密、完善的森林资源监控系统,努力实现智能监控全覆盖。按照分类经营的要求,科学划定林分,建立林业生产责任制,采取绩效挂钩的方式,提高国有林场职工林业生产经营的积极性,保护好公益林、建设好用材林、发展好种苗林,实现生态效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的“三效合一”,增强国有林场可持续发展能力。
3、优化管理设施。加强护林看护设施建设,改善护林员生产生活条件,做到通路、通电、通水、通网“四通”,确保生活有改善、信息能畅通,不断提高森林资源管护绩效。加快林业生产管理设施装备建设,配置林业生产和森林病虫害防治机械设备,提高林业生产机械化、现代化水平。进一步优化竹林和乔木林布局,切实保护好我市森林资源的生物多样性。切实加强护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注重林产养护、生物防火隔离带建设,稳步推进引水上山工程,提高森林火灾扑救效能。
4、强化国资管理。依法梳理国有林场林地发包合同,建立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资产管理制度,积极探索经营性资产管理机制,挖掘资产增值潜能,增强自我造血功能,强化管理绩效考评,提升国企经济实力。建立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引进先进管理方式,实行经营性资产与公益性资产分类经营,并努力通过经营性资产的增收节支来弥补公益性资产管护支出。市财政局、国资办、农林局等部门要制定公益林管护目标和经营性资产收入指标,建立考核机制,强化绩效考评,并落实管理责任,严肃责任追究,增强国资管理的主动性。
(二)改革资源保护方式
1、突出资源公益性。引入市场机制,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由财政出资,委托国有林场履行国有林场公益林管护职责,切实保护好森林生态与资源,发挥森林植被的生态作用。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监管有效的森林资源产权制度,认真落实森林林地保护制度、森林经营制度、湿地保护制度、自然保护区制度、监督制度和考核制度,凸现国有林场公益职能。
2、强化用工合理性。按照“精简、高效,作为、担当”的原则,建立场部统筹协调、工区负责技术指导、护林员按林班负责森林资源管护的三级管护机制,科学合理确定人员编制。根据森林资源总量,两林场用工总量不突破114人,其中宜兴市林场控制在79人、宜兴市大贤岭林场控制在35人。
3、保障资源完整性。对以往山林承包合同进行梳理、规范与管理,收回违规流转或抵押的国有林地林木,流转收益纳入国资管理范畴。明晰国有林场权属,登记发证,实施最严格的林地保护和生态红线控制制度。由市政府组织力量对国有林场进行勘界,核发不动产权利证书,保持国有林场林地范围和用途长期稳定。实行场长负责制,根据国有林场森林资源保护和管理绩效核算林场管理班子成员工资,对场长实行国有林场森林资源离任审计。市农林局确定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国有林场的管理,监督国有林场认真履行公益林管理职责,保障森林资源的提质增量。
4、增强发展持续性。实施以提高森林资源质量和严格控制采伐量为核心的国有林场森林资源经营管理制度,建立森林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建设好宜兴市国家森林公园,盘活森林资源,并合理确定收益分配方式,提高国有林场资源经营和保护的积极性。经批准占用国有林场林地的,按规定足额支付林地林木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森林植被恢复费和职工社会保障费用,用于国有林场管护和建设发展支出。严禁违法违规将林地转为非林地,对已经违规转为耕地、建设用地等非林地的,应通过退耕退建还林、封山育林、人工造林等措施保持林地性质不变。在保持林场生态系统完整性和稳定性的前提下,采取经营性资源与公益性资源相分离的办法,鼓励国有林场通过经营开发壮大经济实力。
(三)改革职工保障机制
1、促进职工就业。按照“内部消化为主,多渠道解决就业”的原则,根据国有企业选录用人员普遍做法,由主管部门选任领导班子成员;经主管部门同意,由国有林场自主分开招录职工,原有林场职工优先。鼓励富余职工自主择业。生产性临时用工由国有林场自行决定。
2、保障工资福利。按照国有企业工资结构与工资标准,立足让国有林场职工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结合我市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水平确定全员职工工资总额,并建立逐年提高的增长机制;已退休人员按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逐步提高待遇水平;已分流人员在现有基本生活费(含“五险一金”)基础上逐年有所提高。
3、保障稳定增资。按照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增长比例建立国有林场收入增长机制,鼓励国有林场通过经营性资产收入的再分配、开发经营性产业增加收入实现收入增长保障。突出自我造血功能建设,拓展造血功能与发展路径,增强国有林场可持续发展水平,并通过资源增量、资产增殖、收入增长提高林场职工待遇。
五、保障措施
1、加强国有林场改革组织领导。成立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财政、农林、国土、国资、规划、建设、交通、供电等部门为成员的宜兴市国有林场改革领导小组,具体承担国有林场改革的协调、指导等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农林局,具体负责改革方案的制定、改革措施的推进等工作。市发改、财政、国土等部门根据部门分工和职责,密切配合,抓好有关政策的落实。各相关责任单位要正确处理好改革、发展与稳定的关系,妥善处理历史积累性矛盾,落实维稳保安有效举措,促进林场社会稳定和持续发展。
2、加强国有林场基础设施建设。市政府将国有林场发展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将国有林场房屋、道路、水利、供电、饮水、安全、通讯、广播电视、森林防火、有害生物防治等基础设施建设纳入政府建设计划,同等享受新农村建设有关扶持政策。
3、加强对国有林场的财政支持。整合中央、省、市三级国有林场改革补助资金,统筹解决国有林场改革成本问题。市财政将国有林场森林培育和保护相关经费纳入财政预算。认真落实“政府购买服务”制度,在市财政、国资、农林对国有林场森林资源管护绩效严格考核考评的基础上,实行林场基本支出财政托底。将贫困国有林场纳入扶贫工作计划,与集体经济薄弱村一并考虑,开展脱贫攻坚。加大对林场基本公共服务的政策支持力度,促进林场与周边地区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4、加强国有林场人才队伍建设。在建立健全国有林场职工收入增长机制的基础上,加强对林业人才的引育,着力改善国有林场科技人才生产生活条件,强化绩效考评,建立和完善收益分配制度,使林业人才安心、放心、舒心从事国有林场森林资源管理与抚育,为国有林场健康可持续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人才支撑。
宜兴市人民政府
2016年10月21日